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康利国际控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 发现报告

康利国际控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025-08-22港股财报M***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康利国际控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康 利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公 佈 本 公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 集 團」)截 至2 0 2 5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綜 合業 績,連 同 上 個 財 政 年 度 同 期 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 :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表 截 至2 0 2 5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未 經 審 核( 以 人 民 幣 呈 列 ) 期 內 溢 利 期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除 稅 後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換 算 本 集 團 呈 列 貨 幣 的 匯 兌 差 異 期內全面收入總額 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 來 自 持 續 經 營 業 務來 自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期內全面收入總額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除 非 另 有 指 明,否 則 以 人 民 幣 呈 列 ) 1公 司 資 料 康 利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2 0 1 7年1 2月2 1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法 律 第2 2章 公 司 法(1 9 6 1年 第3號 法 律,經 綜 合 及 修 訂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股份 於2 0 1 8年1 1月1 9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主 板 上 市。本 公 司 與 其 附 屬公 司( 統 稱 為「本 集 團」)主 要 從 事 製 造 及 銷 售 軋 硬 鋼 卷、非 彩 塗 鍍 鋅 鋼 產 品 及 彩 塗 鍍 鋅 鋼產 品 以 及 提 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2編 製 基 準 本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已 根 據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適 用 的 披 露 規 定 編 製,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 的 國 際 會 計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第3 4號中 期 財務 報 告。其 已 於2 0 2 5年8月2 2日 獲 授 權 刊 發。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根 據2 0 2 4年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的 相 同 會 計 政 策 編 製,惟 預 期 於2 0 2 5年 年度 財 務 報 表 反 映 的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除 外。會 計 政 策 的 任 何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附 註3。 要 編 製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3 4號 的 中 期 財 務 報 告,管 理 層 須 作 出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其影 響 該 等 政 策 的 應 用 以 及 資 產 及 負 債、收 入 及 開 支 的 年 內 迄 今 匯 報 金 額。實 際 業 績 可 能與 該 等 估 計 金 額 有 別。 本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載 有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及 選 定 的 說 明 附 註。該 等 附 註 包 括 對 於 理 解 本 集團 自2 0 2 4年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以 來 財 務 狀 況 及 表 現 的 變 動 而 言 重 要 的 事 件 及 交 易 說 明。簡 明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及 相 關 附 註 並 不 包 括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則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的 完 整 財 務 報 表 所 需 的 所 有 資 料。 載 於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作 為 比 較 資 料 的 截 至2 0 2 4年1 2月3 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相 關 的 財 務 資 料,並不 構 成 本 公 司 在 該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而 是 取 自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3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本 集 團 已 於 本 會 計 期 間 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頒 佈 的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2 1號,匯 率 變 動 的影 響-缺 乏 可 兌 換 性之 修 訂 應 用 於 本 中 期 財 務 報 告。由 於 本 集 團 並 無 進 行 任 何 其 外 幣 不可 兌 換 為 另 一 種 貨 幣 的 外 幣 交 易,故 該 修 訂 對 本 中 期 報 告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並 無 採 用 任 何 於 本 會 計 期 間 內 尚 未 生 效 的 新 準 則 或 詮 釋。 4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於2 0 2 5年 第 一 季 度,本 集 團 以 現 金 代 價 人 民 幣1 , 6 3 8 , 0 0 0元 將 其 在 菲 律 賓 從 事 物 業 管理 服 務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L u c k y C l a s s i c L i m i t e d及L u c k y S t a r P r o p e r t y M a n a g e m e n tC o r p o r a t i o n出 售 予 第 三 方。管 理 層 作 出 此 項 決 定,旨 在 將 策 略 重 點 放 在 本 集 團 的 核 心業 務 上,即 製 造 及 銷 售 鋼 產 品。因 此,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5號,持 作 出 售 之 非 流 動資 產 及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該 等 附 屬 公 司 於 出 售 前 的 財 務 業 績 已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列 示 為「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並 已 重 列 比 較 資 料。 自2 0 2 5年1月1日 起 至2 0 2 5年2月2 8日止 期 間截 至2 0 2 4年6月3 0日止 六 個 月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 所 得 稅( 2 9 )( 4 4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虧 損 淨 額( 3 0 8 )– 經 營 活 動( 所 用 )╱ 所 得 現 金 淨 額投 資 活 動 所 得 /( 所 用 )現 金 淨 額融 資 活 動 所 用 現 金 淨 額 期 內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 c )出 售 事 項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資 產 淨 值 已 收 代 價,以 現 金 支 付1 , 6 3 8出 售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1 , 3 0 1 )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5收 益 及 分 部 報 告 ( a )收 益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製 造 及 銷 售 軋 硬 鋼 卷、非 彩 塗 鍍 鋅 鋼 產 品 及 彩 塗 鍍 鋅 鋼 產 品 以 及 提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有 關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披 露 於 附 註5 ( b )。 按 主 要 產 品 及 服 務 範 圍 劃 分 的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如 下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的客戶合約收益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製 造 及 銷 售 鋼 產 品 按 收 益 確 認 時 間 及 地 理 市 場 劃 分 的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分 別 於 附 註5 ( b )及 附 註5 ( c )披 露。 ( b )分 部 報 告 本 集 團 按 業 務 範 圍( 產 品 及 服 務 )管 理 其 業 務。本 集 團 以 符 合 向 本 集 團 最 高 行 政 管 理層 就 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 估 進 行 內 部 報 告 之 方 式 呈 列 以 下 四 個 報 告 分 部。概 無 合 併 經營 分 部 以 組 成 下 列 報 告 分 部。 •軋 硬 鋼 卷 : 此 分 部 主 要 包 括 製 造 及 銷 售 冷 軋 硬 鋼 卷。•非 彩 塗 鍍 鋅 鋼 產 品 : 此 分 部 主 要 包 括 製 造 及 銷 售 熱 鍍 鋅 鋼 ╱ 鍍 鋅 鋼 卷 板。•彩 塗 鍍 鋅 鋼 產 品 : 此 分 部 主 要 包 括 製 造 及 銷 售 彩 塗 熱 鍍 鋅 鋼 卷 板。•物 業 管 理 服 務 : 此 分 部 包 括 提 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 i )分 部 業 績、資 產 及 負 債 就 評 估 分 部 表 現 及 於 分 部 間 分 配 資 源 而 言,本 集 團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層 按 以 下 基 準 監 控各 報 告 分 部 業 績 : 收 益 及 成 本 乃 參 考 該 等 分 部 產 生 的 銷 售 及 招 致 的 成 本 分 配 至 報 告 分 部。報 告 分 部 業績 所 用 的 計 量 為 毛 利。截 至2 0 2 5年 及2 0 2 4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並 無 分 部 間 的 銷 售。並 無 計 量 一 個 分 部 向 另 一 分 部 提 供 的 協 助,包 括 分 享 資 產 及 技 術 訣 竅。 本 集 團 其 他 經 營 收 入 及 開 支,如 其 他 收 入、銷 售 及 行 政 開 支 及 金 融 工 具 減 值 虧 損,以 及 資 產 及 負 債 並 非 按 個 別 分 部 計 量。因 此,並 無 呈 列 分 部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資 料 或 有關 資 本 開 支、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開 支 的 資 料。 按 收 益 確 認 時 間 劃 分 的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以 及 就 截 至2 0 2 5年 及2 0 2 4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月 的 資 源 分 配 及 評 估 分 部 表 現 向 本 集 團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層 提 供 有 關 本 集 團 報 告 分 部的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 i i )報 告 分 部 損 益 對 賬 ( c )地 理 資 料 下 表 載 列 有 關 本 集 團 產 生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益 的 地 理 位 置 資 料。客 戶 的 地 理 位 置 乃 基 於貨 品 運 送 所 至 地 區。 本 集 團 絕 大 多 數 的 非 流 動 資 產 均 位 於 中 國。因 此,並 無 呈 列 按 資 產 地 理 位 置 作 出 的分 部 分 析。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利 息 收 入匯 兌 收 益 淨 額政 府 補 助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虧 損 淨 額其 他 7除 稅 前 溢 利 除 稅 前 溢 利 乃 經 扣 除 下 列 各 項 後 得 出 : ( a )融 資 成 本 持 續 經 營 業 務銀 行 貸 款 利 息租 賃 負 債 利 息 ( b )員 工 成 本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薪 金、工 資 及 其 他 福 利定 額 供 款 退 休 計 劃 供 款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即 期 稅 項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本 期 撥 備-過 往 年 度 撥 備 不 足 香 港 利 得 稅 :-本 期 撥 備 遞 延 稅 項 暫 時 性 差 額 之 產 生 及 撥 回 附 註 : ( i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於 開 曼 群 島 或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附 屬 公 司,毋 須 按 其 各 自 註冊 成 立 所 在 司 法 權 區 的 規 則 及 法 規 繳 納 任 何 所 得 稅。( i i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附 屬 公 司 須 繳 納 香 港 利 得 稅。截 至2 0 2 5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香 港 利 得 稅 撥 備 乃 按 估 計 年 度 實 際 稅 率1 6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