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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瑞森通信公司 1亿欧元 3.750% 的票据到期日为2037年1亿欧元 3.250% 债券到期日2032 我们提供1,000,000,000欧元2022年到期票据(“2022年到期票据”),以及1,000,000,000欧元2037年到期票据(“2037年到期票据”),连同2022年到期票据,统称为“票据”。2022年到期票据将按每年3.250%的利率计息,2037年到期票据将按每年3.750%的利率计息。 到期的2032年票据的利息将从2025年8月6日开始累积,并在每年10月29日按年度结息支付,自2025年10月29日开始累积;到期的2037年票据的利息将从2025年8月6日开始累积,并在每年8月6日按年度结息支付,自2026年8月6日开始累积。 到期的2032年票据将于2032年10月29日到期,到期的2037年票据将于2037年8月6日到期。 我们可以在到期前任何时候,以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中“票据描述——赎回”部分所述的程序确定适用的赎回价格,赎回每一系列的票据全部或部分。此外,每一系列的票据可以在到期前任何时候,根据我们的选择,全部赎回,但不得部分赎回,在发生“票据描述——税务赎回”部分所述的某些影响美国税收的情况时,以等于该票据系列本金100%加上应计利息的价格进行赎回。 票据将是我们的高级无担保债务,并将与我们的所有无担保债务和不次级债务同等排序。票据将以全额记名形式发行,并以100,000欧元及以上的100,000欧元整数倍最小面额进行发售和销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否定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补充招股书或随附招股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犯罪行为。 投资票据涉及风险。参见“风险因素从本招股说明书附录第S-3页开始以及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中讨论的其他风险,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并经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文件和报告。 注释注释20到期20到期32总计37总计公开发行价(1)%%99.762€997,620,000 99.185€991,850,000 (1)计入自2025年8月6日起至交货日止的应计利息,如有。 我们计划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这些票据。我们预计这些票据在纽交所的交易将在原始发行后30天内开始,但上市申请须经纽交所审查。目前这些票据没有公开市场。如果获得 such 上市许可,我们没有义务维持 such 上市,并且我们可以在任何时间摘牌 these 票据。 承销商分别承销所提供的票据。承销商预期仅通过 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和 Euroclear Bank SA/NV(作为 Euroclear 系统的操作者,“Euroclear”,与 Clearstream 一起构成“清算系统”)的平台,在 2025 年 8 月 6 日左右付款后交付票据。 关于这份招股说明书补充声明 您应当在投资前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文件。这些文件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的重要信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包含有关拟提供的特定票据的信息,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包含有关我们一般债务证券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可能增加、更新或更改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您应当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定价补充文件以及其中并入的文件所提供或并入的信息,这些信息截至其各自日期是准确的。您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定价补充文件中包含或并入的信息在其各自日期之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或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销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产生任何暗示,即自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之日起我们的事务没有发生变化,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并入的信息在上述信息的日期之后任何时间都是正确的。 你不应将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此处引用或其中引用的文件中的任何信息视为投资、法律或税务建议。你应该就购买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票据事宜,咨询你自己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顾问,以获得法律、税务、商业、财务和相关建议。 我们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参考纳入的内容的陈述,或除此之外的陈述,并且,如果提供或作出此类信息或陈述,则不得依赖其为我们所授权。如果您身处一个地区,其中对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的票据的发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是非法的,或者如果您是受禁令禁止从事此类活动的人,则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出的价格要约不适用于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招股说明书、任何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以及由我们和承销商准备的任何定价补充文件均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的招揽。 除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证券之外,或在任何此类要约或招股属于非法的情况下的要约出售或招股购买此类证券。 此处提到的“$”和“dollars”是指美国法定货币。此处提到的“€”和“euro”是指根据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经欧洲联盟条约修正)已采用或将要采用单一货币的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法定货币。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呈现的财务信息是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编制的。 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含信息与随附招股说明书所含信息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含信息应优先适用。如果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我们在参考中纳入的任何文件中的陈述存在冲突,则您应仅考虑较新文件中的陈述。 本补充招股说明书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包含此处所述及其中部分文件所含某些条款的摘要,但完整信息应以实际文件为准。所有摘要均以实际文件为全部依据。此处所述及其中所提及的部分文件副本已提交、将提交或将以备查引用的方式作为本补充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注册声明附件,您可通过“您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部分下所述方式获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我们”、“我们”和“Verizon”均指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及其合并子公司。 通知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 Priips法规 /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零售投资者销售:该说明文件不打算提供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欧洲经济区零售投资者,也不应提供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欧洲经济区零售投资者。为此目的,零售投资者是指以下(或更多)情况之一的人:(i) 根据2014/65/EU指令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零售客户(修订版,“MiFID II”);或(ii) 根据(EU) 2016/97指令(修订版,“保险分销指令”)定义的客户,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因此,未准备Regulation (EU) No. 1286/2014(修订版,“Priips法规”)要求为向欧洲经济区零售投资者提供或出售该说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而准备的任何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法规,向欧洲经济区任何零售投资者提供或出售该说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可能属非法行为。 mifid ii 产品治理/目标市场:仅出于任何相关初始购买者考虑其自身为制造商而根据 mifid ii(每一方为“制造商”,并共同为“制造商”)进行的产品审批流程之目的,关于票据的目标市场评估已得出结论: (i) 票据的目标市场为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方和专业客户 S-ii 仅,每个如 MiFID II 中定义;以及 (ii) 向合格的交易对手方和专业客户分配票据的所有渠道是适当的。任何随后提供、销售或推荐票据的人(“分销商”)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然而,受 MiFID II 约束的分销商应就票据(通过采用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进行其自身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配渠道。 英国PRIIPS法规 / 禁止向英国零售投资者销售:该说明不旨在提供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英国零售投资者(“英国”)。为此目的,零售投资者是指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i) 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成为国内法一部分的《2017/565号欧盟法规》第2条第8点定义的零售客户;或 (ii)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SMA”)及其下为实施(EU)2016/97号指令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定义的客户,该客户在根据EUWA成为国内法一部分的《2014/600号欧盟法规》第2(1)条第8点定义的专业客户时不具备资格。因此,未根据EUWA成为国内法一部分的《1286/2014号欧盟法规》(“英国PRIIPS法规”)准备要求提供的、为向英国零售投资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该说明所需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法规,向任何英国零售投资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该说明可能非法。 英国mifir产品治理 / 专业投资者和ecps专属目标市场:仅适用于任何相关初始购买者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手册》产品干预及产品治理手册(《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将其视为制造商的产品批准流程(每一方为“英国制造商”并共同构成“英国制造商”),关于备忘录的目标市场评估已得出结论: (i) 备忘录的目标市场仅限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手册》商业行为手册(“cobs”)中定义的合格交易对手方以及作为欧盟法案(“欧盟wa”)国内法组成部分的《欧盟法规(2014/600)》(“英国mifir”)中定义的专业客户;以及 (ii) 向合格交易对手方和专业客户分配备忘录的所有渠道均适当。任何人员(“英国分销商”)后续提供、销售或推荐备忘录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然而,受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约束的分销商负责就备忘录进行其自身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用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配渠道。 本发行备忘录的发布和分发受法律限制。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说明书未经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2000(推广)订单2005(经修订,简称“推广订单”)授权的人员根据该法案第21条进行批准。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说明书仅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分发:(i)在投资相关事宜方面具有专业经验(即为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2000(推广)订单2005第19(5)条所指的投资专业人士);(ii)属于推广订单第49(2)(a)至(d)条(“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协会等”)规定的人员;(iii)位于英国境外;或(iv)属于在涉及任何票据的发行或销售方面,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2000第21条定义的投资活动邀请或诱导的对象,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合法地被沟通或引起沟通的人员(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士”)。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说明书及其内容仅面向相关人士,非相关人士不得据此采取行动或依赖。本发行备忘录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供相关人士参与,且仅与相关人士进行。未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发行备忘录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全部或部分形式向任何其他人发布、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该备注未向英国任何人提供或出售,除非在不会导致根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第六部分向英国公众提供证券的情形下。 致新加坡潜在投资者通知 仅根据新加坡《2001年证券期货法》第309B(1)(a)条和第309B(1)(c)条的规定,经修改或修订的版本(以下简称“SFA”)所产生的义务,我们已决定,并在此通知所有相关人士(根据SFA第309A条定义),该票据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根据《2018年证券期货(资本市场产品)规则》定义), 排除的投资产品(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知SFA 04-N12《关于投资产品销售的通知》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推荐的通知》定义) 你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