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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0日 目录: 一、本周重要信用事件二、新增违约三、评级变动四、本周新增非标违约五、下周关注六、信用债发行情况 一、本周重要信用事件 (1)2025年7月14日,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子公司近期涉及两笔债务逾期或纠纷,分别为西安曲江大明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5,821.61万元和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2,249.50万元。目前,西安曲江大明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债务重组事宜,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本金已全额偿还,正在沟通剩余利息减免事宜。 (2)2025年7月1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四川银行入股长城华西银行9.4259亿股股份,入股完成后四川银行持长城华西银行股权比例为40.92%,四川银行将成为长城华西银行控股股东。此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公告称拟将其持有全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公开转让,挂牌底价为43.32亿元。 (3)2025年7月15日,据交易商协会网站,交易商协会前期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14号),进一步强化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等不合规行为的自律管理。协会监测到,在广发银行2025-2026年度二级资本债券项目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主承销商中标承销费引发市场关注。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若相关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自律处理。 (4)2025年7月16日,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光曦、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经查,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要求披露等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光曦、时任总经理李东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2025年7月16日,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自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化解方案,截止7月14日,公司已顺利完成对债权人贵州银行贵阳遵义路支行逾期债务化解。债务人为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债务金额为1.27亿元,逾期金额为1.06亿元。截至目前,昆明空港存续债券4只,合计金额27.18亿元。 (6)2025年7月16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亿元-12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5亿元-11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8433元/股-1.01元/股。业绩亏损主要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结算规模下降、毛利率低位徘徊,新增计提资产减值,以及部分大宗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价格低于账面值。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金额691.1亿元,回款率超100%,大宗交易签约金额64.3亿元,通过存量盘活回款57.5亿元,新增获取项目3个,经营服务类业务保持增长。 (7)2025年7月17日,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子公司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及孙公司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及4笔买卖合同纠纷,涉诉标的合计约2.79亿元。上述案件法院均已受理,暂未作出相关判决。 (8)2025年7月17日,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涉及的重大仲裁案件。2025年1月14日,中建一局就承建发行人“延安新区(北区)商品房项目施工九标段工程”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截至7月15日,本公司已收到延安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本公司应支付中建一局工程款86,551,727.01元,并承担自2025年4月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中建一局在86,551,727.01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公司所有的延安新区(北区)商品房项目未销售商品房(含车位)享有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目前,本公司正与中建一局积极沟通工程款支付方案。延安新投仅存续1只债券,当前余额2.40亿元,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9)2025年7月18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能源集团党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黎凯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截至目前存续4只债券,金额合计65.00亿元。 (10)2025年7月18日,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将下属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其母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末,子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比重分别为18.32%、25.24%、44.29%和3.92%,转让后资产利润均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截至目前存续12只债券,金额合计61.58亿元。 二、本周新增违约 1、本周无新增违约主体。 2、本周新增债券展期: (1)2025年7月18日,“H20科技3”,发行人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息展期,当前债券余额2.00亿元,违约利息1,500.00万元。 三、本周评级变动 本周发生评级上调5家,评级下调1家,展望上调1家。 五、下周关注 下周以下债券到期情况需重点关注: 六、信用债发行情况 本周信用债发行规模环比增长,净融规模有所下降,其中城投债发行量及净融量均呈现增长,产业债发行量有所增长但净融资额下降;国有企业有所增长但净融资额下降,民企发行量和净融规模均大幅增长。 本周信用债共发行2,364.74亿元,比上周2,214.10亿元环比增长6.80%,净融资规模711.77亿元,比上周792.43亿元环比减少10.18%,其中城投债本周发行量625.24亿元,比上周615.50亿元环比增长1.58%,净融资规模为117.85亿元,比上周80.67亿元环比增长46.09%;产业债本周发行量1,739.50亿元,比上周1,598.60亿元环比增长8.81%,净融资规模599.93亿元,环比下降15.71%。从发行规模主体性质来看,国有企业本周发行量2,172.74亿元,比上周2,083.10亿元环比增长4.30%,净融资规模619.95亿元,较上周759.20亿元环比下降18.34%;民营企业本周发行量192.00亿元,比上周131.00亿元环比大幅增长46.56%,净融资规模91.82亿元,较上周环比大幅增长176.32%。 本周高评级信用债发行量增长,但净融量有所回落;中评级信用债发行量下降,净融量增长;低评级发行量及净融资额均有所增长。具体来看,AAA信用债发行量环比增长8.85%,净融资额环比下降18.65%;AA+发行量环比下降10.04%,净融资额环比增长12.20%;AA及以下发行量环比增长30.75%,净融资额环比增长61.67亿元,由负转正。 本周高、低评级城投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额均有所增长,中评级城投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额均有所下降。具体来看,AAA城投债发行量环比增长3.49%,净融资额环比增长33.53%;AA+发行量环比下降1.36%,净融资额环比下降60.32%;AA及以下发行量环比增长1.20%,净融资额环比增长35.43亿元,由负转正。 本周高评级产业债发行量增长,净融量下降,中评级产业债发行量下降,净融量增长,低评级发行量及净融资额均有所增长。具体来看,AAA产业债发行量环比增长10.06%,净融资额环比下降24.16%;AA+发行量环比下降23.70%,净融资额环比大幅增长273.06%;AA及以下发行量环比大幅增长787.10%,净融资额规模环比增长26.24亿元,由负转正。 国有企业方面,本周高评级信用债发行量增长,净融量下降,中评级信用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额均有所下降,低评级发行量及净融资额均有所增长。具体来看,AAA发行量环比增长6.09%,净融资额下降23.81%;AA+发行量环比下降12.42%,净融资额规模环比下降38.80%;AA及以下发行量环比增长30.75%,净融资额规模环比增长62.84亿元,由负转正。 民营企业方面,本周高、中评级民企信用债发行量和净融量均有所增长,低评级无发行。具体来看,AAA发行量环比增长52.34%,净融资额大幅增长80.94%;AA+发行量环比增长20.83%,净融资额环比增长28.00亿元,环比由负转正;AA及以下民企发行量为0,净融资额为-1.18亿元。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