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规定了厨余堆肥产物的一般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储存、包装、标识要求,适用于规范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获得的厨余堆肥产物的品质并指导其安全使用。
范围与适用性
适用于高温好氧堆肥工艺获得的厨余堆肥产物,旨在规范其品质并指导安全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了GB/T 8170、GB/T 13091、GB/T 19524.1、GB/T 19524.2、GB/T 24890、GB/T 40461、HJ 802、NY/T 525、NY/T 1377、NY/T 1978、NY/T 2876、NY/T 3036等标准。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厨余废弃物、厨余堆肥产物、含杂率、生态种植等术语。
一般要求
- 原料:厨余废弃物占比至少30%,含杂率不超过5%,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外来入侵物种等,喷施过农药的原料需放置7天以上。
- 产物:分为I级(生态种植)、II级(常规农业种植)、III级(非农业用途),需满足外观气味、限量指标和技术指标要求。
限量指标要求
- I级、II级、III级产物对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粪大肠杆菌含量、蛔虫卵死亡率、沙门氏菌、盐分、钠离子、氯离子等指标提出不同要求,pH≤6.5时指标要求提高一级。
- 技术指标包括含水率、酸碱度、有机质质量分数、含杂率、总养分、粒度、种子发芽指数、杂草种子等。
检测方法
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如NY/T 1978(总镉)、GB/T 19524.1(粪大肠杆菌含量)等。
检验规则
- 型式检验:首次生产、稳定生产(月产量0-50t每12个月至少一次,51-500t每6个月至少一次,500t以上每1个月至少一次)、原料工艺变化、停产复产、异常情况等情况下需进行。
- 组批:相邻两次检验之间生产的全部堆肥产物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t。
- 采样方法:随机选取至少7个采样点,每个点采集不少于4kg样品,混合均匀后保留2kg左右。
- 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修约值比较法,全部指标符合要求则合格,不合格则复检。
储存、包装和标识要求
- 储存时间不超过半年,避免日晒雨淋,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 包装采用易降解或可回收材料,标识需注明检测结果、分级、生产商、出厂日期、原料和使用方法。
附录
- 附录A:列举了常见厨余堆肥原料,包括厨余废弃物、园林绿化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木材加工废弃物等。
- 附录B:介绍了四分法取样的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