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消金行业观察 1、行业概述1.1行业简述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向居民个人提供的、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中国消费金融行业,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消费需求。这一行业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涵盖了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广泛金融服务。消费金融业务根据是否依托于特定消费场景以及放贷资金是否直接流入消费场景中,可以分为消费贷和现金贷两大类。消费贷通常指与特定消费场景(如购房、购车)直接相关的贷款,其资金用途明确。相比之下,现金贷则提供更灵活的资金使用方式,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贷款资金,无需固定消费场景。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行业发展历程来看,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错位竞争、互补发展”的行业定位;二是逐步放开市场准入,试点范围、参与主体、融资渠道、产品类型不断拓宽;三是清理整顿行业乱象,督促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四是鼓励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加速发展,满足居民消费扩容升级背景下的金融服务需求,发挥金融对消费的引领作用。从参与主体上来看,依据是否持有业务牌照及持有牌照的不同,我国消费金融参与主体可以分为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等。在广义上,消费金融包括所有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服务。这不仅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金融,还涵盖一般耐用品消费和日常消费的小额信贷。而在狭义上,消费金融则排除住房按揭贷款,更多关注于非房地产相关的消费贷款服务。1.2市场规模2024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逐渐恢复常态化运行,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回升态势明显,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回升,居民消费加快恢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消费贷款增速有所回升。2024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仍呈现企稳回升态势,我国GDP为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0%,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30万亿元,2024年我国经济增量超过8万亿元。同时居民消费加快恢复,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22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最终消费支出拉动经济增长2.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 2 长的贡献率为44.50%。图GDP及同比变动(亿元;%)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胜遇研究团队整理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437,581亿元,增长3.8%。2025年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171亿元,增长5.0%。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84,324亿元,增长5.6%。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同比变动(亿元;%)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胜遇研究团队整理0.00200,000.00400,000.00600,000.00800,000.001,000,000.001,200,000.001,400,000.001,600,000.00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3-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 4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2025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79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图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及同比变动(元;%)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胜遇研究团队整理2023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恢复常态化运行,我国消费信贷规模快速回升。2024年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21.01万亿元,同比增长6.2%,全年增加1.24万亿元。图住户消费性贷款(万亿元;%)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胜遇研究团队整理-6-4-202468101214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值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累计值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累计实际同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同比0.00%2.00%4.00%6.00%8.00%10.00%12.00%0510152025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住户消费性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万亿元)增速 1.3经营模式目前,消费金融市场产品种类众多,基于持牌经营原则,信贷产品的经营主体为持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此外,具有客户资源及消费场景的互联网平台或金融科技公司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推荐等服务,促进在线商品赊销及小额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业务及盈利模式如下:角色分工放贷主体客户推荐方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胜遇研究团队整理从产业链情况看:(1)上游消费需求方的资金可分为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根据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的不同,上游消费需求方的资金供给形式都存在差异,对于银行而言,上游主要是储户、股东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机构,资金供给形式主要表现为储蓄、出资和投资;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上游主要是股东,资金供给形式表现为出资;对于P2P平台,上游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受让方等投资用户等;对于电商消费金融平台,在电商平台上以赊购方式获得消费品,可选择分期付款或者延迟付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其上游资金来源主要是小额贷款。(2)下游消费供给方提供线下消费场景和线上自营/第三方的消费平台下游消费供给方提供线下消费场景和线上自营/第三方的消费平台,消费金融服务平台联结供需双方。场景是消费金融的基础,消费场景的线上转移使线上的消费金融平台更具备渗透力。电商消费金融平台以电商自身的消费场景为基础,完善电商生态;而在教育、校园、装修、医疗、租房等领域,部分P2P公司选择以消费金融为切入点进入,进而构建“消费场景大生态”。(3)核心消费金融圈包括消费金融服务平台和监管机构需求方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电商消费金融平台)提出借款申请,通过审核后获得借款。其中通过银行、P2P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借款,可以在线下和线上购买商品和服务;而通过电商平台获得的借款,只能通过电商线上的消费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消费金融行业主要监督管理部门为金融委、银保监会以及央行,此外还有互联网金融 5参与机构盈利模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信托公司、保理公司和租赁公司利息、手续费收入电商平台、支付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等金融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6协会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委员会等行业自律组织,2013年起,大型电商及互联网平台纷纷布局消费金融,消费金融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多次出台政策规范校园贷、现金贷等贷款品种,并暂停了网络小贷机构的审批并清理了P2P机构,行业进入合规发展期。2020年以来,监管机构陆续颁布了互联网贷款、征信等相关法规,调低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并窗口指导消金公司利率。短期内,“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金融”业务将全面纳入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高杠杆扩张将得到约束,其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与业务增长压力。1.4行业竞争截至2024年末,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255.68万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消费贷款余额(含短期和中长期)为57.98万亿元,同比增长0.07%。截至2024年9月末,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余额占比仅为5.00%,份额占比较低。但随着监管政策不断规范互联网贷款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持牌化及业务转型进程加快,其原有业务份额可能逐步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转移。在未来,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有望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图2024年9月末消金行业主要参与者市场份额占比(%)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胜遇研究团队整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呈现银行系、产业系、电商系三足鼎立的格局。银行系由银行主导或参与设立,代表公司包括中银消金、北银消金等,资金规模大且成本风控经验丰富,但在客户体验和场景拓展方面缺乏竞争力;产业系由零售企业主导设立,代表公司有马上消费等,由零售企业主导设立,在线下场景具备规模优势获客成本较低,通常选择银行或其持牌消金公司5%银行信用卡42%商业银行自营消费贷20%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贷款20%其他13% 7他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电商系以海尔消金等为代表,依托自身庞大的平台业务所建立起的大数据体系,通过技术的升级,实现业务由赊购向消费信贷(线上/线下)延伸。2、行业政策2.1主要监管政策2009年7月,为了防止不规范的消费金融服务对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经国务院同意,原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此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设立1家机构进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后推广。经过3年试点与总结,2013年11月,《试点办法》迎来修订,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做出修改和调整,并按照“一地一家”原则,启动扩大试点申请,随后消费金融公司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为了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其中优化金融服务方面,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以及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未来消费金融行业将逐渐向好且迎来新爆发。相关监管长期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务规范化、透明化,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回归主业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防范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维护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债务融资方面,2023年11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施行,进一步简化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资本类债券的储架发行机制,一方面体现了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向银行类进行靠拢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拓展资本补充渠道,缓解自身经营期间的资本补充压力;2023年12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在《试点办法》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最终于2024年3月18日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相比较《试点办法》(修订版)主要变化包含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强化相关业务分类与监管、加强消费金融公司治理监督、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加强消费者相关权益保护等五个方面,此次修订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消费金融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国内消费能力以及相关保证。2025年3月21日,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 8(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新政通过五大核心举措——额度提升、期限延长、还款优化、风控强化、权益保护,全面激活金融机构服务效能,是推动消费复苏的关键政策工具。《通知》最受关注的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将阶段性从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而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亦从不超过5年延长至7年。而在此之前,根据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为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而对于有场景的消费贷(如家电分期、教育贷)期限可根据用途放宽至3-5年,但需银行自主审批。2022年,银保监会窗口指导,部分银行在备案消费贷产品时,要求“信用类消费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通知》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分期+延期""随借随还"等弹性还款模式;以上海某银行为例,其新推出的"消费贷灵活宝"产品已实现最低1天起借、最长36期分期,资金周转效率提升40%;与此同时,监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贷前智能评估—贷中风险预警—贷后动态跟踪"的全流程风控体系。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4月3日正式发布《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