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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机构调研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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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机构调研纪要

调研日期: 2025-07-0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四川新津工业园区。该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80,注册资本7.69亿元。2018年8月,四川省属国企——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股份成为一家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和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龙头企业、成都市重点培育的本土领军企业,2019年被列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名单。公司从事轨道交通和交通功能部件两大产业,形成“双轮驱动”的产业格局。在成都、北京、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德国杜塞尔多夫、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地建有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建有“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集成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11个国家、省、市级技术平台,先后主持或参与了25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拥有365余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技术102余项。新筑人将牢记自身的责任与使命,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致力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和综合运营商,以更加优质的产品、技术与服务,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一、公司情况介绍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杨从历史沿革、产业布局等方面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并介绍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 二、问答环节 问 1:请介绍本次重组方案。 答:公司已披露重组预案,本次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 ")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集团")60%股权,其中,清洁能源集团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不在资产购买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除外)。 另外,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更详细的情况,请见本次重组预案。 问 2:本次重组多长时间完成? 答: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高度重视本次重组。目前,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已全部进场,正全力以赴开展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各项任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会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审议。公司将全力推进重组进程,力争高效完成。 问 3:公司存量债务怎样解决? 答:公司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产并置入具有较强持续经营能力的清洁能源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以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 问 4:本次重组的进程? 答:目前,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已全部进场,正全力以赴开展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各项任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会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审议。公司将全力推进重组进程,力争高效完成。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公司将会每30 日公告一次重组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此期间,可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问 5:收购清洁能源集团 60%股权的资金来源? 答:本次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清洁能源集团60%股权。 问 6: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是指定对象,还是向社会公开发行,如何参与? 答:本次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