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管理涉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但缺乏专门针对转移、处置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规定。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环境压力增大,合规、安全处置尤为重要。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披露执行报告,但信息公开情况有待完善。
二、医废处置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整体披露情况
截至2020年5月,482家医废处置企业中,80.9%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执行报告披露率较低:
- 92.6%的企业披露执行报告要求内容;
- 季报披露率34.2%,月报披露率21.1%。
主要问题包括:
- 披露要求内容空白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等12省(自治区);
- 季报未披露比例达65.8%(225/342),主要分布在四川、河南等27省;
- 月报未披露比例达78.9%(15/19),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苏等12省。
三、医废焚烧处置企业执行报告披露情况
焚烧是医废处置的主要方式(96/482企业),其执行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 81.4%申领排污许可证,披露要求内容空白仅8家(安徽、西藏、浙江、湖南);
- 季报未披露比例66.7%(90/135),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等25省;
- 月报未披露比例85.71%(6/7),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西等6省。
四、结论和建议
- 大多数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但执行报告披露不足,信息公开未形成共识;
- 年报/季报披露较好,月报披露率低且未披露比例高;
- 建议:
- 企业及时申报并按要求披露执行报告;
- 生态环境部加强监管,对未披露企业罚款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 完善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实现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