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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植德新能源专 2025年5月上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成都|青岛|广州|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Chengdu|Qingdao|Guangzho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委 知 3 见 4 目录 向 》 3 3 ...........................................................................................................3 立法和监管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 .............................................................................................................................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 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 作的通知............................................................................................................. 行业资5 》 4 讯 地 5 会 况 5 国家第二批大基30万千瓦风电项目首批风机并网发电.............................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介绍一季度能源形势情................................... 大唐、中国电建与阿塞拜疆能源部签约阿塞拜2G海上风电项.......... 疆 W 目 5 pe 幕 5 点 全球光伏行业年度盛会 IntersolarEuro在德国慕尼黑国际展览中心盛大启 ............................................................................................................................. 植德观6 向 》 立法和监管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 《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指导意见》落实,交通运输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加强对交能融合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管理与跟踪问效,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试点,全面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查看更多] 委 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 国家发展改革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规则》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计量计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运行规则。该规则旨在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资金使用、执行效果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查看更多]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 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见 》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各单位重视涉网安全管理、压实责任,从提升安全性能、加强参数管理、优化接入服务、强化运行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升涉网安全能力,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推动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查看更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 5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电化学储能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①推进电池本体安全技术研发,规范电池设计生产(工信部门)及销售监管(市场监管部门); ②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竣工、投运后等阶段开展安全评估与整改;③完善储能电站设计、施工、消防等标准规范,衔接国家标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④明确“三管三必须”监管原则,所有储能电站须依法备案,并补充已备案项目的安全责任;⑤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机制;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隐患排查与应急能力。 疆 W 目 行业资讯 地 电 30万千瓦风电项目首批风机并网发 国家第二批大基 4月25日,大柴旦100万千瓦风光储互补项目首批风力发电机按序成功并入110千伏升压站,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首个大型风电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属国家第二批大基地项目,采用风光同场建设模式,总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 会 况 其中70万千瓦光伏工程已于2024年底率先实现全容量并网。此次投产的30万千瓦风电工程共布设48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大功率风电机组,风轮直径达200米,单套机组重量669吨。[查看更多]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介绍一季度能源形势情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并回答记者提问。[查看更多] 大唐、中国电建与阿塞拜疆能源部签约阿塞拜2G海上风电项 近日,在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访华期间,阿塞拜疆与中国企业签署了6项可再生能源合作协议,其中,阿塞拜疆能源部、SOCARGreenLLC、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将合作开发里海阿塞拜疆海域的2吉瓦海上风电项目,包括评估投资机会、建立技术和法律支持机制等。[查看更 多] pe 幕 全球光伏行业年度盛会 在德国慕尼黑国际展览中心盛大启 IntersolarEuro 5月7日—5月9日,全球光伏行业年度盛会IntersolarEurope将在德国慕尼黑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英利将在展会上推出全新升级的防尘系列产品,其特殊结构设计可使组件有效防积灰、防积水、防积雪,发电效率最高可提升9.6%;同时推出“PandaUtility”系列升级版,以满足集中式光伏电站市场需求。[查看更多] 植德观 点 言 引 风电光伏项目用地合规性的审查标准与风险防范——以生态保护红线和项目用地权属为视角 念 在全球低碳转型和能源体系重构的趋势下,我国正加速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随着"3060"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风能、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已迈入规模化发展的快车道。由于新能源设施具有空间需求广阔、开发周期跨度大、政策法规体系复杂等特点,项目用地合法性审查已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用地性质变更等领域的合规性风险尤为突出。本文拟从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权属交叉的视角,探讨此类争议下相关部门标准与相应防范措施。 一、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权属的概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至法律范畴。2023年4月22日,自然资源部宣布,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主要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区域,陆域、海域实际划定面积合计319万平方公里。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在风电光伏项目用地中,涉及不同类型土地的使用,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权属和用途的界定与管理,为项目用 果 地带来了复杂性。 二、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权属交叉的表现及司法后 (一)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开发活动,仅允许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或有限人为活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2年)进一步明确,已建项目不得扩大规模,到期后需拆除并修复生态。 但部分风电光伏项目在选址时,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山东、内蒙等多地出现“未批先建”、等用地瑕疵,项目方通过"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占”等方式规避生态审查,引发项目用地与生态保护红线存在重叠的风险。且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重叠,很难通过后续调整来解决。以上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强制性规定,还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生态风险。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二)土地权属不清引发争议 在风电光伏项目用地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四荒地”权属争议和土地流转中的“一地多租”问题常导致项目推进受阻。例如,某地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调解的一起案件中,谢某通过拍卖取得128亩“四荒地”使用权,但因征地补偿标准缺失、土地实际开发不足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产生长达10年的纠纷,最终通过行政争议调处机制达成补偿协议。类似地,某地能源集团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