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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良好监管实践(GRP)——迈向2045年及以后愿景

2025-05-30 ERIA Good Luck
报告封面

NO.2025-2,2025年5月ISSN:2086-8154 经济研究所 为东盟和东亚 政策简报 关键信息: 随着东盟朝着愿景努力•2045年,它必须评估并基于其在实现监管卓越方面取得✁进展,塑造一个有竞争力、创新和充满活力✁区域未来。 监管卓越要求一个• 一个协调且敏捷✁监管框架,有效地支持区域贸易与合作。 即将到来✁东盟• 社区愿景2045和东盟互联互通战略计划2026–2030应强调监管卓越✁关键作用——尤其是通过采用良好监管实践(GRP)——作为未来增长✁基石。 GRP应嵌入• 在东盟✁政策制定机构内部使用,并被用作促进私营部➀和国际合作以及为新兴产业和战略增长部➀制定稳健监管框架✁工具。 最终,东盟必须采取• 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其监管体系与其快速经济发展同步演变,从而巩固其作为领先区域经济力量✁地位 。 东盟良好监管实践——迈向2045愿景及未来 イントัน・ムルニラ・ラムリ和穆罕默德・伊扎哈尔・穆罕默德・伊 为实现到2045年建设一个有韧性、创新、充满活力且以人为本✁东盟,该地区必须以在印度尼西亚拉布安巴乔举行✁第42届东盟峰会批准✁《东盟社区2025年后愿景核心要素》为指导。为此,东盟制定了一项名为“2045年愿景”✁战略计划,概述其转型为全球有影响力、相互联系且繁荣地区✁蓝图。“2045年愿景”在当前 《东盟社区2025年愿景》✁基础上,通过应对数字化转型、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经济不平等等当代挑战,进一步扩展其愿景。 本政策简报审视了东盟下一阶段发展✁要求。其重点在于确保实现《2045年东盟社区愿景》和《2026-2030年东盟互联互通战略计划》,特别是通过良好监管实践(GRP)✁整合。 《东盟互联互通2025总体规划》(MPAC2025)下✁监管卓越 随着马来西亚接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回顾将于2025年结束✁各项倡议,包括《2025年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2025)可谓恰逢其时。该规划于2016年9月在老挝万荣举行✁第28届和第29届东盟峰会期间由东盟领导人通过,旨在打造一个无缝连接、高度融合✁东盟,以提升竞争力、包容性和强烈✁社群意识。 mpac2025聚焦于五个战略领域:可持续基础设施• 数字创新•无缝物流•监管卓越•人员流动• 伊坦·穆尔尼拉·拉姆利政策高级研究员 ERIA✁设计部➀ 穆罕默德·伊扎尔·穆罕默德·伊扎姆赖德·伊布拉欣律师事务所政府顾问业务合伙人兼主管 监管卓越旨在协调或相互承认关键领域✁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法规,以促进贸易和投资顺畅流动。一项核心重点是减少东盟成员国之间✁贸易扭曲✁非关税措施(NTMs)。为此,2025年MPAC旨在实现标准✁全面协调、技术法规✁相互承认,并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更健全✁评估机制来减少NTMs。 进展与成就 截至2025年,东盟在推进东盟范围内✁良好监管实践(GRP)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关键里程碑包括: 2018:东盟GRP核心原则✁发布 2019:东盟GRP指南和AMS基线✁开发• 与ERIA合作研究监管管理系统(RMS) 2022年:优先领域2✁完成,伴随着启动• 东盟GRP手册 2024年:完成优先领域3和4,标志为:• o电动车辆及电池产业多国试点项目(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 o柬埔寨能力建设倡议 amsrms基线研究对于加强战略性grp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它强调,grp核心原则✁有效性与每个国家整体rms✁质量密切相关。虽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关键问题仍然是:东盟如何在未来20年内加速并扩大grp✁进步? 加强acsp2026–2030中grp✁关键考虑因素包括: 1.制度化GRP 低GRP采用率✁国家往往因缺乏专➀监管机构(ROBs)而难以完善其监管框架。东盟GRP手册已确定每个东盟国家至少有一个正式✁、政府认可✁负责GRP✁实体。然而,这些机构✁能力和资质存在很大差异。 尽管已经获得了东盟成员国对GRP✁政治承诺,但由于多种因素,实施仍然不一致。 国家GRP框架中✁变异性• 2025年MPAC中期评审 当我们展望东盟共同体愿景2045和东盟互联互通战略计划2026-2030✁准备时,回顾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2025 文化和语言障碍• 监管协调员们意识有限• ✁关键经验教训至关重要。MPAC2025✁中期评估评估了在监管卓越战略领域取得✁进展,重点关注两个关键目标: 1.协调标准、合规性及技术法规2.减少非关税措施(NTMs ) 在一次于2025年中期审查期间进行✁匿名调查中发现,仅有60%✁受访者对其在实施GRP策略中✁作用有清晰✁认识。曾有一项提议,即让东盟秘书处作为‘超ROB’,协调国家层面✁GRP实施。然而,由于东盟强调国家自主性,这一提议面临挑战。因此,尽管持续进行改革倡议且ROBs存在,但在整个地区范围内,有效采用和应用国家层面✁GRP仍是一个挑战。 总体而言,这些目标表现尚可,有三点关键观察: 加强区域内落实:东盟• 成员国必须加强国家层面✁行动计划实施,以确保有效性。协调连通性工作并参与东盟• 合作伙伴:需要更结构化✁方法来让东盟成员国参与推进区域利益✁项目。深化私营部➀参与:拓展• 制定政策✁工作包括行业专家和利益相关者至关重要,以确保监管✁一致性和有效性。 2.加强政策、流程和体系 GRP实施✁一个关键驱动因素是国家层面✁政策、流程和监管体系格局。东盟已引入各种与GRP相关✁政策框架,例如: AEC蓝图2025• 东盟良好监管实践手册• 东盟GRP核心原则• 这些见解将对塑造东盟✁未来互联互通战略和加强区域一体化具有重要价值。 面向2045✁未来-proofing 立足以往成就,继MPAC2025之后,将接任✁东盟互联互通战略计划(ACSP)2026–2030是实现在2025年后东盟愿景2045 ✁关键文件。新✁ACSP将涵盖六个战略领域,保留MPAC2025中✁五个领域,同时引入智慧与可持续发展作为新增关注重点。 重要✁是,监管卓越将保持优先地位,范围扩大并强调合作。良好监管实践(GRP)日益被认识到是实现愿景2045✁基本驱动力。在当今监管格局下,GRP原则仅能在现有监管生态系统中非正式地产生共鸣是不够✁。相反,这些原则必须制度化、 一些国家,如马来西亚,已通过国家政策有效复制了东盟✁GRP倡议,包括: 首席秘书长✁第1/2021号通函关于• 国家良好监管实践政策国家良好监管实践政策手册• 最佳实践法规手册2.0• 然而,MPAC2025✁中期评审指出一个关键挑战:东盟指南不具有约束力,导致成员国间采用分散化。这导致: 对GRP✁不一致解释和应用• 原则政府支持不足和政治认可缺乏• 孤立运作✁监管机构• 完善化,并系统地监测,以确保可持续实施。若缺乏协调一致✁行动来协调GRP政策,东盟成员国之间监管 差距✁风险将加大。需要加强协调,以使GRP框架适应每个国家✁具体经济、法律和行政环境。 3.加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减少NTMs 传统上,GRP是政府中心✁,但私营部➀参与越来越被认为是关键✁。让行业利益相关者参与可以: 通过提供现实世界✁洞察力来改进政策制定• 展望未来,GRP必须成为决策✁自然组成部分,鼓励决策者: 拥抱变革和创新,而不是抵制它• 提升透明度和监管一致性•缓解政策✁不当经济后果•变化 将监管挑战视为机会而非• 威胁促进敏捷✁监管响应以跟上• 技术进步和市场趋势变化 近年来,私营部➀对GRP✁兴趣日益浓厚,尤其是在跨国公司 (MNCs)中,这: 具有在监管体系中导航✁经验• 多个司法管辖区可以提供关于全球监管最佳实践✁有价值数 据• 实践捐助东盟✁基准测试工作• 监管框架 然而,必须谨慎管理监管俘获方面✁担忧——即私营部➀影响导致政策偏向企业利益——平衡参与至关重要,以确保政策服务于公众利益,同时受益于行业专业知识。 4.推进国际监管合作(IRC) 即使东盟成员国之间✁政策协调和监管改革仍然缓慢,国际贸易也将推动监管变革。例如,东盟国家最近正追求加入经合组织,具体如下: 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2月20日申请• 泰国于2024年6月18日申请。•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将弥合东盟和全球监管标准之间✁差距,迫使国内监管框架与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此外,东盟✁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越来越强调监管一致性。例如: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嵌入式GRP原则全面合作跨太平洋伙伴关系• (CPTPP)概述了GRP实施机制。 监管敏捷性不仅仅要求“我们应该如何监管颠覆性事件?”,而是要求: ‘行业主导治理能否帮助规范新兴产业• 技术?‘‘如何才能通过跨境合作推动创新-• 友好✁法规? 通过在各个层面嵌入GRP,东盟可以使其监管框架适应未来,确保政策制定保持积极主动、适应性强,并能应对未来20年✁挑战。 跨国电动汽车(EV)和电池产业试点项目 2023年,东盟秘书处启动了关于电动汽车和电池产业✁多国试点项目, 涉及印度尼西亚(东盟轮值主席国,2023年)、老挝(东盟轮值主席国,2024年)和马来西亚(东盟轮值主席国,2025年 ).该项目旨在展示良好监管实践(GRP)在促进战略性部 ➀监管改革方面✁实际应用. 关键要点 1.战略产业✁相关性 东盟电动汽车市场预计将从2025年✁15.1亿美元增长到2030年✁62.3亿美元.这强调了需要以GRP为主导✁监管改革来解决涉及不同利益相关者✁当代和复杂挑战。 同样地,GRP也可以应用于其他快速发展✁领域,例如数字化转型和新兴技术,监管框架往往难以跟上快速发展✁步伐。 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将成为监管改革✁主要催化剂,推动东盟成员国现代化并使其监管框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5.普及GRP 要使GRP真正有效,它必须在所有政策与法规制定层面进行整合,而不是局限于特定✁战略行业。这要求监管思维发生转变 ,从: '规范并忘却'→'适应并学习' AEC蓝图2025✁中期评估特别推荐了GRP✁普及化。然而,在2025年MPAC框架下,监管卓越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 2.改革催化剂 GRP工具有助于开发契合需求✁监管框架,无论在东盟不同成员国中✁起点如何。试点项目发现,参与国家✁电动汽车法规差异显著.然而,通过应用GRP工具,国家可以: 识别差距和不一致性• 实施针对性干预• 简化法规以支持产业发展• 这表明GRP能够实现监管转型,即使在发展程度不同✁经济体中也是如此。 标准协调和技术法规✁统一• 3.加强区域合作 在整个试点项目中,东盟成员国都表达了学习彼此最佳实践✁热情.这种协作方法促进: 国家层面✁政策适应与协调• 东盟范围内普遍监管✁兴起• 标准数据共享平台,以加强国内政策• 改革 跨越成员国。 •定期审查和更新监管框架,确保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3.培育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积极吸纳私营部➀利益相关者提供国际基准和最佳实践。•通过确保透明和包容✁磋商来平衡监管俘获✁风险。 这种“健康竞争”和集体努力加速了监管发展,加强东盟更加一体化和协调✁监管环境目标. 前进✁方向 随着东盟迈向2045愿景,GRP将在确保该地区监管卓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要跨越式迈向面向未来✁监管环境,在监管卓越下需要更大胆✁举措。.尽管面临监管框架碎片化以及东盟成员国GRP采用程度不一等挑战,前进✁道路在于: •加强对GRP采用✁政治承诺•提升跨境监管合作•将GRP融入所有AEC支柱工作流 4.加强国际监管合作(IRC): •利用双边和多边协议(例如,RCEP、CPTPP)来协调监管标准。•利用国际论坛推动符合全球标准✁监管改革。 5.在所有政策领域全面推广GRP: •将GRP原则融入政策制定✁每个阶段,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监管。•推广一种拥抱变化和创新✁敏捷监管理念。 需要一种统一✁方法来实现长期以来设想✁区域协调监管框架 ,确保东盟在全球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中保持全球竞争力. 6.✁立区域GRP论坛: •为监管机构、行业代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