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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orldSuperHoldingsLimited 维亮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12)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鉴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或“我们”))董事(“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承担全部责任,当中包括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或其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维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业绩,连同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二四年 港元 二零二三年 港元 收入 4 16,206,839 23,088,446 销售及服务成本 (14,229,142) (19,486,560) 毛利 1,977,697 3,601,886 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 5 (1,179,459) (5,255,215) 其他经营开支 (747,561) (2,661,308) 机器及设备减值亏损 (4,788,627) (2,389,136)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亏损 (424,614) – 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减值亏损,净额 (121,819) (10,268,644) 行政开支 (21,022,587) (19,890,886) 销售及分销开支 (1,991,887) (1,233,428) 融资成本 (389,464) (790,340) 除税前亏损 (28,688,321) (38,887,071) 所得税(开支)╱抵免 6 (7,658) 2,160,031 年内亏损 7 (28,695,979) (36,727,040)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开支)其后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定额福利责任重新计量收益 3,165 –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199,611) –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196,446) – 年内全面开支总额 (28,892,425) (36,727,040) 每股亏损 附注 二零二四年 港仙 二零二三年 港仙 (经重列) 基本 9 (32.55) (42.51) 摊薄 9 (32.55) (42.51) 综合财务状况表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二四年 港元 二零二三年 港元 非流动资产机器及设备 18,041,977 28,235,988 使用权资产 477,257 909,888 18,519,234 29,145,876 流动资产存货 250,929 253,139 合约资产 504,284 262,45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3,670,809 2,588,996 应收贷款 2,301,529 5,718,751 已抵押银行存款 – 1,514,2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58,476 11,116,565 12,486,027 21,454,167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14,638,213 5,094,974 借贷 1,500,000 2,483,795 租赁负债 775,599 473,918 融资租赁承担 4,378 2,417,395 应付所得税 7,361 – 16,925,551 10,470,082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 (4,439,524) 10,984,08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4,079,710 40,129,961 非流动负债 附注 二零二四年 港元 二零二三年 港元 租赁负债 146,717 437,257 退休福利责任 130,504 – 277,221 437,257 资产净值 13,802,489 39,692,704 资本及储备股本 12 10,368,000 8,640,000 储备 3,434,489 31,052,704 总权益 13,802,489 39,692,704 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登记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在联交所GEM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34楼3403室。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i)为主要位于香港及╱或澳门的建筑项目提供履带起重机、磨桩机、一种用于对岩石进行钻孔至指定深度的带有钻杆的钻孔灌注桩机(“反循环钻机”)及液压铣槽机租赁服务;(ii)向位于香港及澳门的客户买卖全 新或二手履带起重机、反循环钻机、双轮铣槽机、磨桩机及╱或相关零件;(iii()在相对较 少情况下)提供将我们的机械运送至客户指定工地或自客户指定工地运走机械的运输服务,以及为我们机器租赁服务的客户安排安装及维修机械、就香港以外的项目为我们的机器租赁服务客户安排保险以及为我们的机械供应商营销建筑机械等其他服务;(iv)提供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务;(v)提供放贷服务;及(vi)提供租车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列报,港元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此统称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编制。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联交所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持续经营考虑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蒙受亏损28,695,979港元,而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为4,439,524港元。该等事项或条件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因此,本集团可能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 然而,由于本公司董事根据本集团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不少于十二个月期间的溢利预测及现金流量预测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彼等认为经考虑下列因素后,本集团将有足够营运资金其营运拨资,并履行其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到期的财务责任: (a)本公司董事已同意不会要求偿还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欠彼等的1,569,739港元款项,直至本集团有财务能力偿还; (b)于报告期末后,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得香港另一间放债公司提供23,000,000港元额外贷款融资,有效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本集团继续透过实施计划及措施,加强对各项营运开支的成本控制,以提高营运效率,务求提升盈利能力及改善日后营运的现金流;及 (d)本集团考虑有需要时透过集资活动筹集额外资金,为本集团的营运拨资。 基于上文所述,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有足够营运资金履行其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至少未来十二个月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本公司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实属恰当。 尽管如此,本集团能否实现上述计划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该等计划及措施包含对未来事件及状况的假设,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倘本集团无法达成上述计划及措施,以致未能继续持续经营,则须作出调整、将本集团资产的账面值减至其可收回金额、为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负债作出拨备,并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如适用)。该等调整的影响并未在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 3.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本集团在编制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时,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流动或非流动负债分类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具合约条款之非流动负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诠释第5号(“香港诠释第5号”) (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财务报表之呈报-借款人对包含可随时要求偿还条款之定期贷款之分类 供应商融资安排 除下文所述外,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其他修订对本集团在今个及以往年度的综合财状况及表现和╱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统称“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由于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本集团对借款分类的会计政策作出如下变更: “除非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权将负债的清偿日期押后至报告期后至少12个月,否则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 附带契诺的贷款安排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时,会考虑本集团须于报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诺。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后须遵守的契诺不影响分类。” 该新政策并无导致本集团的借款分类出现变动。本集团并无因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而作出追溯调整。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直至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颁布当日,香港会计师公已颁布多个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且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采用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诠释。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以下可能与本集团有关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以下日期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之合约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第11卷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报及披露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财务报表之呈报-借款人对包含可随时要求偿还条款之定期贷款之分类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有待香港会计师公会决定 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诠释于初次应用期间的影响。除下文所述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报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之呈报,引入新规定,有助于实现类似实体财务表现的可比性,并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关资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