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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氢能货车高速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2025-05-29陈磊、鲍雁辛、王浩国泰海通证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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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氢能货车高速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of2山西对氢能货车高速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摘要:[Table_Summary]事件:2025年6月1日起,山西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山西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对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补贴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氢能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车辆需在省内交通管理平台登记并安装ETC设备,且行驶路段仅限于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上下站点及行驶路径均不出省。补贴费用由省财政直接承担,企业无需垫付。相关企业可向属地县级审批部门申请车辆登记,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享受补贴政策。通知强调,若申报信息造假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责。该政策旨在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推动氢能货车普及及全产业链发展,助力实现节能降碳目标。点评:氢能作为多场景应用的清洁能源,已在交通、工业、建筑及电力等领域实现规模化渗透。其中,氢燃料电池汽车凭借零排放、高能量密度和快速加注等技术特性,逐渐成为长途重载运输场景的优选方案,亦是交通领域低碳转型的核心路径之一。政策层面,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行业目标,要求至2025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需达5万辆,并配套推进加氢站网络建设,为氢能交通商业化奠定基础设施支撑。目前,全国已有9省2市开始实施氢车高速补贴方案。山东省于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全国首个试点省份。此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山西吕梁、吉林省、陕西省、湖北省、四川省、青海省、内蒙古包头市、河南省、辽宁省纷纷推出区域内氢能车辆高速补贴方案。地理上,以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重镇与物流枢纽地区为主,地方产业基础与氢能应用场景明确,体现政策布局与当地比较优势强关联;政策上,补贴形式逐渐呈现精细化管理特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山西省新政首次体现了氢车通行补贴由市级试点到省级推广的变化。与2024年7月14日山西吕梁推出的相关政策相比,6月1日的新政不仅体现在政策覆盖范围的扩大、补贴力度的突破,还体现在财政机制的更高稳定性上。省财政统一支付确保了补贴及时性,有助于降低企业现金流压力。这一新政显示山西在省级层面对技术成熟度与商业价值的充分认可,山西作为传统能源大省,其政策转向具有产业风向标意义。风险提示:产业政策不及预期、技术突破及降本不及预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of2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分析师声明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海通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邮编 200011电话(021)3867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