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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有效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的指导 终期报告 国际证监会组织董事会 FR/11/20252025年5月 公开出版物副本可从国际证监会组织网站获取 iosco.org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2022年。所有权利reserved。如注明出处,简短摘录可以转载或翻译。 前言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于202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集体投资计划流动性风险管理修订建议的最终报告(《修订的流动性建议》) IOSCO也已发布此报告以最终确定开放式基金有效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的指导(实施指南)。本指南的目的是支持负责机构有效实施上述修订的流动性建议。 目录前言iii 第一部分-背景7 1.1.本指南的驱动因素7 1.2.目的和范围8 第二节-在海外投资企业中减少结构性流动性不匹配10 2.1.确定资产和投资组合流动性102.2.投资组合流动性与赎回条款之间的一致性15 第三节-资金管理工具及其他资金管理措施的设计和使用20 3.1.LMTs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的设计和使用总体框架20 第四节——反稀释流动性管理工具25 4.1.要素(i)–反稀释LMT类型254.2.元素(ii)—流动性成本校准28 4.3.元素(iii)-防稀释LMTs的适当激活阈值35 第五节——基于数量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37 5.1.要素(iv)–基于数量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的类型37 5.2.元素(v)——适合数量型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的适当激活和停用50 第六节——压力测试53 第七节-克服实施基于价格的流动性管理工具、量化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所面临的障碍和激励障碍62 执行摘要 2024年11月11日,IOSCO发布了两份咨询报告1分别提出了《修订的流动性建议》和《实施指南》。咨询期于2025年2月11日对两份报告均开放。IOSCO共收到了针对两份报告的33份回复。本最终报告的附件1中包含了针对《实施指南》咨询报告的咨询反馈摘要以及IOSCO的答复。 在考虑反馈后,IOSCO在本最终报告中向责任实体提供以下指导: 1.责任主体应当全面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以确定一个应急基金(OEF)的资产流动性以及一个应急基金的整体投资组合,无论是在设计应急基金时,还是在持续基础上。 2.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开放式ETF的赎回条款与其实时投资组合流动性保持一致,以降低潜在的结构性流动性错配风险,从而减轻实质性投资者摊薄和任何潜在的先发优势。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开放式ETF能够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维持向投资者披露的初始流动性承诺,考虑基础资产的流动性、整体投资组合、投资者基础、历史赎回模式以及开放式ETF实施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3.责任机构应始终建立适当的内部系统、程序和控制,以符合适用于反稀释LMTs、基于数量的LMTs和其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作为其OEFs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以减轻重大投资者稀释以及因OEFs结构性流动性不匹配而产生的潜在先发优势。 4.作为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责任机构应考虑并使用适用于其管理的ODFs的适当反稀释LMTs(如下方解释文所述适当),以减轻重大投资者 1开放式基金有效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的指导,2024年11月11日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771.pdf 由其管理的离岸基金(OEFs)中的结构性流动性错配所引起的稀释和潜在首发优势。 5.负责机构使用的反稀释LMTs应向认购和赎回投资者施加强制流动性成本估算,即认购或赎回的显性和隐性交易成本,包括为满足相关认购或赎回而进行的资产购买或销售所产生的任何重大市场影响。无论使用何种反稀释LMT,负责机构都应能够向监管机构(依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方法)证明该工具的校准在正常和压力市场条件下都是适当且谨慎的。 6.如果责任主体设定了反稀释LMTs的激活阈值,则这些阈值应恰当且足够审慎,以免对基金造成任何实质性稀释影响。 7.作为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责任机构应考虑并实施一系列基于数量的LMT或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以管理其流动性风险。 8.责任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使用基于数量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特别是,针对此类工具和措施激活设置的阈值或标准(如有)应当适当 、客观且审慎充分。责任机构还应定期审查当前使用的工具和措施,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9.压力测试是责任主体对奥德赛基金管理流动性风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主体应根据本节规定,适当设计压力测试安排,考虑奥德赛基金的规模、投资策略、标的资产、投资者画像,以及当前和预期的市场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的市场及监管因素。 第一部分-背景 1.1.本指南的驱动因素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及集合投资计划(CIS)的有序性和稳健性至关重要,特别是开放式CIS2,并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所有这些都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应对资产管理活动结构性脆弱性的政策建议3(FSB2017建议),由FSB于2017年发布的,包含若干项政策建议,以应对OEFs结构性流动性错配对全球金融稳定造成的风险。2018年,IOSCO发布了一份最终报告集体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4(IOSCO2018流动性建议),并补充了一组以出版物形式发布的相关良好实践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良好实践与需考虑的问题5(IOSCO2018良好实践) 2023年12月,FSB发布了它的应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错配所导致的结构性风险修订政策建议6(修订的FSB建议)以及,为了支持OEFs更广泛地使用和更一致地使用反稀释流动性管理工具(LMTs) ,IOSCO发布了其反稀释流动性管理工具——关于实施集合投资计划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的指南7 (IOSCOADT指南) iosco董事会已审查并提出针对IOSCO2018流动性建议(修订后的流动性建议)的修订建议,以落实修订后的fsb建议并纳入其他变化,以反映iosco2018流动性建议发布以来市场和政策的最新发展 ,并提高可读性。iosco已完成对这些拟议变化的磋商,并发布了其关于修订建议的最终报告。 2一个开放式CIS,也称为开放式基金(OEF),是一个注册/授权/公开的CIS,在其存续期间,根据CIS的净资产价值,定期(在许多情况下是每日)向其投资者提供赎回权,并基于其资产。请注意,由于其独特特征和专门的指导,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已被排除在本文件涵盖的开放式基金范围之外。 3https://www.fsb.org/2022/12/assessment-of-the-effectiveness-of-the-fsbs-2017-recommendations-on-liquidity-mismatch-in-open-ended-funds/ 4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590.pdf 5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591.pdf 6https://www.fsb.org/2023/12/revised-policy-recommendations-to-address-structural-vulnerabilities-from-liquidity-mismatch-in-open-ended -funds/ 7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756.pdf CIS流动性风险管理,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流动性建议”)。 国际证监会组织2018年流动性建议,就像国际证监会组织2013流动性原则 8,以及修订后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建议,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 开放式CIS的管理。然而,由于投资者赎回并非CIS流动性需求唯一的来源,因此文中提到的部分建议可能也适用于封闭式CIS,如相关建议的文本所述。 本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过度杠杆化实体的技术要素,例如资产流动性评估,以及与长期流动性抵押品(LMTs)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校准和激活相关的考虑因素,以促进责任实体的有效执行修订后的流动性建议。9修订的流动性建议和实施指导纳入了IOSCOADT指南,两者应结合阅读以确保完整性。10 1.2.目的和范围 本指南旨在支持修订后的流动性建议的有效实施,涉及OEF资产与投资组合流动性及赎回条款的持续评估;OEF设计和使用流动性管理工具(LMTs)及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克服有效实施障碍;以及压力测试。其借鉴了以下内容:(i)相关政策工作,包括IOSCO2018流动性建议、IOSCOADT指南、修订后的FSB建议和IOSCO2018良好实践;(ii)近期学术文献的回顾;(iii)目前使用LMTs和措施司法管辖区的观察到的良好实践;以及(iv)通过圆桌会议和其他方式与行业利益相关者和学术界的交流。 责任实体的主要责任是管理其基金的流动性,他们最好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因此,该指南既不强制要求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某个流动性管理工具(LMT)或流动性管理措施,也不为每个流动性管理工具或流动性管理措施规定具体的校准方法。相反,它明确了责任实体在使用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流动性管理措施时应考虑的关键运营、设计、监督、披露和其他因素及参数,目的是促进其更广泛、更有效和更一致地使用。由于基金行业非常多样化,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承认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没有“一刀切”的方法,并期望责任实体在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范围内行使其审慎的专业判断。责任实体应当始终考虑一系列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反稀释流动性管理工具、基于数量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8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405.pdf 9本文中的责任主体一般指负责整体运营的实体/实体 10修订流动性建议与实施指南,将共同取代IOSCO2018好的做法和IOSCOADT指南。 以及其他的流动性管理措施。责任主体应针对其管理的各国应急基金,考虑各国应急基金的特性、当前市场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确定最有效和合适的工具和措施。 在本指南中,对《流动性建议修订案》的参考和讨论贯穿始终,以帮助说明其如何支持《流动性建议修订案》的有效实施。 最后,作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结构特征和流动性管理实践(11the(ETFs)和货币市场基金(MMFs)将它们与其他开放式指数基金(OEFs)区分开来,修订的流动性建议及以下实施指南不适用于ETFs和MMFs。 11例如,参见IOSCO(2021年),《交易所交易基金主题笔记——在新冠疫情引发的市场压力期间的发现与观察》,https://www.iosco .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682.pdf。另见IOSCO(2023年),《关于实施IOSCO交易所交易基金原则的良好实践》,最终报告 ,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733.pdf。 第二节-在海外投资企业中减少结构性流动性不匹配 2.1.确定资产和投资组合流动性 指导1:责任主体应全面考虑定量和 定性因素用于确定OEF资产和OEF整体流动性 投资组合,无论是在设计OEF✁时候,还是在持续✁基础上。 相关修订流动性建议 建议2:责任主体应设定适当✁流动性阈值这些与CIS✁赎回义务和其他负债成比例。 建议3:责任主体应确保OEF✁投资策略及其资产流动性应与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相关条款和条件保持一致,这既应在设计OEF时考虑,也应持续进行。OEF向投资者提供✁赎回条款应✲据其资产持有在正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