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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Acquisition Corp-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5-23 美股财报 Marco.M
报告封面

(一号) 泰坦收购公司 (注册人名称,须与章程中指定的名称完全一致) 请在括号内通过勾选标记表示,注册人(1)是否在前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受到此类提交要求。☐是 ☒否 勾选是否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时间段内)按照S-T规定第405条(本章节第232.405条)的要求已电子提交了所有必需提交的交互数据文件。☒是 ☐否 请在方框内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非加速报告公司、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增长公司。参见《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大型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是一家新兴增长公司,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选择不使用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 在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第12b-2条规定定义)处打钩。☐是 ☒否 截至2025年5月23日,登记人有共计2,760万份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并流通,以及690万份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并流通。 前瞻性声明警告声明 某些本季度10-Q表格报告中的陈述,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节的定义,属于“前瞻性陈述”,并受其建立的避风港条款的保护。本季度10-Q表格报告中所包含的所有陈述,除了历史事实陈述之外,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陈述、我们的业务策略和计划以及未来运营目标,均属于前瞻性陈述。词语“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期望”以及类似的表达方式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来制定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认为这些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策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多种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2025年4月8日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部分所述的风险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任何后续文件中所述的风险,以及任何通过参考描述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风险和因素。 此外,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且快速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声明中包含的内容有实质性差异的程度。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10-Q季度报告中所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的或前瞻性声明中暗示的结果有重大不利差异。 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未来结果、活动水平、表现、成就或事件和情况将会发生。我们没有义务在完成本10-Q季度报告后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以便使其与实际情况或修订后的预期相符。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蒂坦收购公司 《财务报表索引》 页面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和2024年12月31日的简明资产负债表2 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经营摘要以及自2024年1月11日(成立)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期间的经营摘要3浓缩的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自2024年1月11日(成立)起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止期间)4现金流量表摘要(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三个月以及自2024年1月11日(成立)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期间)5注释(未经审计)财务报表6 (1) 2024年,公司在1月24日发行了7,475,000股B类普通股。2024年8月5日,公司无偿没收了1,150,000股创始人股份,导致发起人持有共计6,325,000股B类普通股。2025年3月4日,公司无偿发行了另外575,000股创始人股份,使得发起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总量达到6,900,000股。2025年4月10日,承销商完全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释放了900,000股。为了计算从2024年1月11日(成立)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股净亏损,加权平均流通股数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这些发行。此外,该期间内总计900,000股B类普通股面临被没收的风险,但在计算时被排除,因为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取决于IPO的完成,而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IPO尚未完成。 TITANACQUISITION Corp. 简要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注意 1. 机构描述、业务运营及持续经营 钛星收购公司(“公司”)是一家在2024年1月11日以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形式注册的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进行与公司尚未确定的业务(“业务合并”)的合并、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权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始运营。从2024年1月11日(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和公开募股相关,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最早将在其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产生运营收入。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2025年4月10日,公司完成了其首次公开募股(“IPO”),共发行2,760万份单位(“单位”),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360万份单位。每个单位包括一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以及半张可赎回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每整张认股权证使持证人有权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普通股。单位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为公司产生了2.76亿美元的毛收入(“公开收入”)。 与首次公开募股(IPO)关闭同时,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与泰坦收购赞助商控股公司LLC(以下简称“赞助商”)签订的修改和重述的私募认股权证购买协议以及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与坎托·费茨杰拉德公司及欧迪恩资本集团LLC签订的私募认股权证购买协议,公司完成了8,110,056份认股权证(以下简称“私募认股权证”)的私募出售,每份私募认股权证购买价格为1.00美元,为公司带来总收益8,110,056美元(以下简称“私募收益”及与公开收益合并,统称为“发行收益”)。私募认股权证与IPO中出售的认股权证相同。 交易成本共计18498942美元,包括4800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1314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558942美元的其他发行成本。 The Trust Account 截至2025年4月10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融资结束后,首次公开发行的净利润277,380,000美元(每单位10.05美元)以及私募融资的一部分收益被存入由大陆股票转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并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国债,或者在《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则下满足一定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国债,直到以下最早的时间:(一)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二)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能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则赎回公众股份,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三)就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股东投票,以修改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或关于股东权利或其他与初步业务合并相关的重大条款的赎回100%公众股份的实质或时间义务。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成为任何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对象,如果有的话,这些权利主张可能优先于公众股东的权利主张。 公司管理层对其拟议的公开发行及私募配售认股权证所获得净收益的具体应用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绝大部分净收益将一般用于完成业务合并。公司最初的业务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运营中的业务或资产进行,其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等于以下信托账户(定义如下)中所持有净资产的80%(扣除用于营运资金的支出,如允许,以及不包括信托账户所得收入应缴纳的递延承销费用和税款)在公司在与最初业务合并相关的最终协议上签字时的价值。然而,只有当交易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了目标公司已发行表决证券的50%或更多,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了足以使其不须根据修订后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或投资公司法登记为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公司才会完成业务合并。不能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实施业务合并。 公司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为公共股份持有者(以下简称“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全部或部分公共股份的机会。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与召开以批准业务合并为目的的股东大会有关;(二)通过要约收购。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根据其自主权做出。公众股东有权以信托账户(最初预期为每股10.05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资金所生成的相应比例利息,该利息之前未释放给公司用以支付其税务义务)中的相应部分赎回其公共股份。 所有公开发行的股份都包含赎回条款,允许在股东投票或首次业务合并相关的要约收购,以及与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协会(以下简称“修订后的章程和协会”)的某些修订相关的情况下,赎回这些公开发行的股份。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其关于可赎回股权工具的指南,这些指南已纳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码(“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和权益”(“ASC 480”),第10-S99段,不在公司控制之下的赎回条款要求具有赎回权的普通股应归类于非永久性权益之外。因此,所有公开发行的股份都作为临时性权益,列在公司简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赤字部分之外。鉴于公开发行的股份与其他独立工具(即,公众认股权证)一起发行,作为临时性权益的A类普通股的初始账面价值是根据FASB ASC第470-20号主题,“可转换债务和其他期权”确定的分配收益。临时性权益的初始账面价值的折扣在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摊销,使账面价值等于该日期的赎回价值。摊销或重新计量作为留存收益的减少,或者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作为股本溢价。与可赎回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摊销被排除在每股收益之外,因为赎回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可赎回的,并在简并资产负债表上被归类为可赎回,直到发生赎回事件为止。 公司已决定,除非公司在完成任何业务合并后拥有至少5000万美元的净有形资产,否则不会完成任何业务合并,以避免受到《证券法》颁布的419号规则的影响。然而,如果公司寻求与一个要求任何类型流动资金结算条件或要求公司在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时从信托账户中拥有最低资金额的目标业务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其净有形资产门槛可能会限制公司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因为公司可能需要赎回更少的股份),并可能迫使公司寻求公司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的第三方融资。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并且公司可能无法在任何适用的时间内找到另一个合适的目标,如果有的话。 每位公众股东都可以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无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拟议的交易。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事宜,此初始公开募股之前持有创始人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初始股东”)同意就其创始人股份(如第6项注释所定义)以及在此初始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投赞成票支持业务合并。此外,初始股东同意放弃其在业务合并完成时关于其创始人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此外,公司同意在没有赞助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签订有关初步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 尽管如此,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公司条例将规定,公共股东及其任何关联方或与该股东共同行动或被视为“集团”(根据修订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的定义)的任何其他个人,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赎回其持有的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15%或以上的股份。 公司的发起人、高管、董事及其提名人已达成协议,不提交修改公司修改及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的修订案,除非会对公司因商业合作提供其公开发股份赎回的实质性或时间性承诺产生影响,或如果不能完成商业合作而赎回100%的公开发股份。除非公司向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