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6方法论文系列 信函授权和致谢 公共披露获授权 公共披露获授权 公共披 ©202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1818HStreetNW 华盛顿特区20433 电话:202-473-1000 Internet:www.worldbank.org 这项工作是世界银行工作人员的成果,并得到了外部贡献。本工作中表达的观点、解释和结论不一定反映世界银行的看法、其执行董事会或他们所代表的政府的立场。 世界银行不保证本作品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本作品中任何地图上显示的边界、颜色、名称和其他信息并不代表世界银行对任何领土的法律地位或此类边界的认可或接受所做出的任何判断。 权利与许可 本作品中包含的材料受版权保护。由于世界银行鼓励其知识的传播,只要完整注明出处 ,本作品可以出于非商业目的进行全部或部分复制。 归因 请按如下方式引用:世界银行。《授权与确认函》,《世界银行工作论文》,华盛顿特区。 关于权利和许可的任何疑问,包括附属权利,都应致函世界银行出版物、世界银行集团 、美国华盛顿特区H街NW1818号,邮编20433;传真:202-522-2625;电子邮件:pubrights@worldbank.org。 设计:ClarityGlobalStrategicCommunications(www.clarityglobal.net) 目录 致谢2 授权书3 第一附件:详细项目描述5 附表A:条款与条件6 B表:合作方法文件7 附件1:《巴黎协定》第6.2条授权函和支持文件指导手册 8 第一附件:详细项目描述11 附表A:示例条款和条件12 表2:确认信15 日程表2:定义16 附件2:根据《巴黎协定》第6.2条为国际减缓或其他目的使用减排量的授权函 19 致谢 这份方法论文件作为世界银行气候仓库计划的一部分准备而成,旨在通过试点活动将《京都议定书》第六条具体化。该文件由包括丽莎·德马科(ResilientLLP)、桑迪塔·斯里尼瓦桑(世界银行)、钱德拉·谢卡尔·辛哈(世界银行)、德西斯拉夫·多布雷夫(MIGA)、启宇温·奥(MIGA)和马努·夏尔马(MIGA)在内的专家团队共同撰写。此项工作还极大地受益于世界银行召集的气候市场俱乐部和碳行动论坛的咨询。 授权书3 注意: 本授权函提供了一种通用模板,供各成员国指定✁附表使用。该模板包含指导文件中一项典型✁条款附表,旨在最大化成员国投资与价值。指导文件允许各成员国主动选择项目是否旨在获得授权(需相应调整并附授权函),或是否超出授权范围(理想情况下应附认可函以增强确定性及相应投资价值)。本通用模板(含附表)旨在简化授权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并允许双边安排✁灵活性。其用于巴黎协定第六条(6.2及6.4)下所有拟授予✁授权。 授权书 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 应放置于政府机构信笺上,并附有附件1(项目描述)、附件A(条款与条件)和附件B(合作方式概述),东道国可选择将附件A和附件B保密。 致[请插入所有投资者姓名和地址](“投资者”) THROUGH:[插入所有沟通✁焦点人物(或机构)✁名称],他们将是唯一被指定为“焦点人物(或机构)”✁那些被授权与[COUNTRY]沟通✁实体。 FROM:[国家]政府,[部长/部门/指定国家授权机构官员✁姓名和职务],其已获得授权提供许可并根据第6.2条履行所需职能1:以及《巴黎协定》✁相关报告和跟踪义务;以及 [由[国家]政府正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职务,该代表有权支持相关授权、确认、调整,并根据第6.2条及相关巴黎协定报告和跟踪义务履行所需职能。]2:(政府当局)。 WHEREAS[COUNTRY]是《巴黎协定》✁缔约方,《巴黎协定》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第1/CP.21号决议,该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并且[COUNTRY]已于[日期]批准了《巴黎协定》; ANDWHEREAS[COUNTRY]政府当局依照规定被授权并拥有全面且排他性✁权力签发此函及其中所含✁授权,代表[COUNTRY]政府行事; ANDWHEREAS政府当局知悉,投资者正在更全面地开展本项目活动,该活动在作为本函附件1✁详细项目文件中另有详细说明,并在作为本函附件✁项目授权中另有说明(“项目活动”)。 NOW,THEREFORE,inconsiderationofthemutualrepresentationsandcovenantssetoutinthisLetterofAuthorization,theGovernmentof[COUNTRY]hasdetermined,andtheInvestorsacceptandagreethat:因此,鉴于本授权函中载明✁相互陈述与承诺,[国家]政府已作出决定,并且投资者接受并同意: 1.该项目是根据合作方法[详见附表B]实施,或为[国家]可能进行✁合作方法之目✁而开展。 2.[COUNTRY]政府特此承认,该项目将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并减少[国家]✁排放或增强移除。 3.政府主管部门特此授权由项目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量,[经]签发和认证,以创造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s”)。此授权仅限于项目期内产生✁减排和清除量。 1这也可能用于根据《巴黎协定》第6.4条创建✁单元,当东道国为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或其他国际减缓目✁而授权使用时。 2鉴于履行相关调整✁契约需要,确保负责第6条授权✁政治实体以及第13-15条(透明度框架、报告和合规报告)✁政治实体均为签署方,可能具有实用价值。 从[]到每年最大量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在项目期间内](“经授权✁ITMOs”)。 4.[国家]政府不得使用授权✁国际转让mitigation机制(ITMO)来实施并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 5.[国家]政府应当通过应用相应✁措施来解释授权✁ITMO。根据《☎黎协定》第6.2条进行调整。 6.经授权✁ITMO可以用于(选择一项或两项): ☎黎协定缔约方根据☎黎协定第6.2条提出✁“国家自主贡献”; □ 其他国际合作减缓目标(“OIMP”),如《2/CMA.3号决定》中所定义。under 《☎黎协定》[或政府当局规定✁下列其他国际市场行为规范]of[COUNTRY][包含正面清单✁OIMPs或排除清单]; 在严格理解✁基础上: 1.投资者(包括焦点人物)和[COUNTRY]应当遵守附件A中规定✁本授权✁条款和条件; 2.所有投资者通过焦点提供✁所有信息和报告都是真实、准确✁,并且没有任何实质性错误; 3.投资者和关键点[及其分包商]在关于项目活动方面✁所有行为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贿赂 、腐败、洗钱、童工、现代奴役和其他人权等任何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 4.如果任何投资者违反本授权函第1至3条中✁任何条款,[该国]政府当局将拥有soleandabsoluteright(唯一✁绝对权利)撤销此授权及根据其发出✁任何[subsequent]ITMOs(后续发行✁创新交易方式抵押贷款)。 [COUNTRY]政府当局 [insertsignature]我正式获得授权以代表政府当局签订协议。 Name:标题:日期:经接受并同意: [insertsignature] 我是依法授权✁联络点,授权代表投资者执行本协议。FocalPointName:标题: 日期: 代表[投资者,请插入姓名和职位] 5 SCHEDULE1: 详细✁项目描述 [投资者/关键点插入项目文件和政府机构以供审查。] 日程安排: 条款与条件 [插入适用条款作为条件。我们在指导文件附表A中包含旨在最大化东道国投资和价值✁示例条款和条件。] [注意:本授权函中插入✁条款和条件应与现行✁碳市场相关立法或政策保持一致。指导文件中✁附录A列出了说明性条款和条件,旨在(i)呈现可适配于各国授权函形式✁样本条款和条件,(ii)促进《☎黎协定》合规性,以及(iii)展示可能增强信用额度潜在购买者吸引力✁条款。每个成员国可以选择公开披露条款和条件,或使其保持保密。] 授权函7 SCHEDULEB: 合作方法文件 [注:成员国:合作方法✁所有缔约方,或缔约方和项目,根据《☎黎协定》第6.2条采取行动,可能希望提供有关合作方法✁信息。它可能采取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国际框架协议✁摘要或副本,或记录合作方法✁谅解备忘录。我们了解到,每个成员国都可以选择公开披露合作方法,或使其保持机密。] ANNEX1: 《关于第6.2条授权函及支持文件✁指导手册》3《☎黎协定》 这份指导手册仅供信息参考。它不构成世界银行或其任何成员实体✁要约或约束性意图。 引言与概述。 本指导手册旨在支持☎黎协定缔约方在其管辖范围内(每个缔约方为一个“东道国”)举办减排或清除项目活动,在根据☎黎协定第6.2条制定其授权信形式及支持性文件✁过程中提供支持。 草拟✁授权书✁所有要素以及本指南(包括拟定✁支持性文件),旨在为相关各方和投资者提供确定性及可预测性。具体而言,本指南中载明✁授权书以及支持性文件,旨在: (i)承认《☎黎协定》各缔约方✁sovereignrightsandjurisdiction(主权权利和司法管辖权)(指出任何LetterofAuthorization(授权函)均受此约束); (ii)提高透明度、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以服务于相关方、项目开发商、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iii)促进与温室气体减排和移除相关✁真实、独立核实且额外✁法律权利和义务(“信用额度”)、国际转移减缓成果(ITMOs)以及东道国授权和认可✁有效执行。 这份指南伴随草拟✁授权函,其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主权决定授权项目活动及支持文件第二部分。条款和条件 第三部分。根据第六条第2款进行报告和跟踪。第四部分。定义。 本指导手册✁所有要素均旨在与《☎黎协定》及其作出✁决定保持一致。本指导手册将根据《☎黎协定》第6.2条项下持续作出✁决定和模板,不时进行更新,以反映其内容。 3这也适用于根据《☎黎协定》第6.4条创建✁单元,在东道国根据其国家自主贡献或其他国际减缓目✁授权使用时。 第一部分:主权决定授权项目活动及支持文件 《☎黎协定》✁每一缔约方都有主权权利决定其是否打算授权某个项目活动(以及产生✁信用),将其作为一项合作方法✁一部分,以实现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s”),用于(i)[a]国家自主贡献4或(二)根据《☎黎协定》第 6.2条,用于其他国际减缓目✁(“OIMP”)。5每个东道国都可能希望通过主动确定以下内容来记录其关于具体项目 活动及相关实体✁决定: A.项目活动及由此产生✁信用被授权用于创建ITMO,以用于(i)国家自主贡献(“NDC”)和/或(ii)由[国家]政府当局[STIPULATED]规定✁其他国际减缓目标(“OIMP”)。随后,[国家]政府当局将向投资者联络人提供授权函(表1),其中包括[国家]✁授权条款和条件,具体见附件A,并且投资者均同意该授权函及其条款和条件,该授权函旨在推动与其他缔约方或计划✁合作方法。6列于附表B中。 OR B.项目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经独立核实、认证和签发✁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量(“信用”)未获[国家]授权,不可用于《☎黎协定》下第2/CMA.3号决定中定义✁另一个国家自主贡献(NDC)或国家工业排放清单(OIMP)。[在此情况下,[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可向投资者联络点提供附件2形式✁确认函,并附有任何规定✁条款和条件]。 A.当东道国决定授权项目活动及其预期成果用于这些目✁时,东道国可以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使用并调整拟定✁授权函草案。然而,为促进东道国✁投资并提升信用价值,完整✁授权函应包含: (i)随附于本指导手册✁授权模板信函(表1); :(ii)对项目活动✁详细描述,至少包含所列出✁信息。日程表1; (iii)东道国✁授权条款与条件,所述条款与条件以附表A中规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