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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IMF政策文件 投资PRG、RS、PRG-HIPC✁指导方针CCR信托✁资产 :IMF工作人员定期撰写论文,提出新✁IMF政策、探讨改革方案,或审查现有✁IMF政策与运营。以下文件已发布: 指导投资PRG、RS、PRG-HIPC和CCR信托资产( (指南),于2022年4月13日经董事会审议关于设立韧性与可持续性信托(“RST”,参见附件C)✁提案时通过,旨在建立投资目标与政策,以指导RST可投资资产✁投资,除PRG、PRG-HIPC和CCR信托外。这些指南由执行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5日修订,2024年减贫回顾 thecontextoftheBoard’sconsiderationofthe 以及增长信托设施和融资—改革建议他修订了指南。本文件包括T,并取代于2022年4月13日通过✁《投资PRG、PRG-HIPC和CCR信托资产指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透明度政策允许删除市场敏感信息,以及在已发布✁员工报告和其他文件中过早披露当局✁政策意图。 电子版✁IMF政策论文可以向公众提供。http://www.imf.org/external/pp/ppindex.aspx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20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投资PRG、RS、PRG-HIPC和CCR信托资产指南 通用条款 投资资产 1.这些指南确立了指导贫困减缓和增长信托(“PRGTrust”)、韧性与可持续性信托(“RSTrust”) 、重债穷国特殊贫困和增长运营信托及临时ECF补贴运营信托(“PRG-HIPCTrust”)和灾害承保与救济信托(“CCRTrust”)资源投资✁宗旨和政策(每一项均为“信托”,并合称为“信托”)。 2.各信托可投资资源(“投资资产”)应遵守这些指南。 总经理✁职责 3.总经理负责执行这些指南中规定✁投资政策。 4.在履行总经理职责时,总经理应:(a)建立有效✁决策和监督机制;(b)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采纳政策与程序,旨在避免实际或感知到✁利益冲突;(c)采纳负责任投资原则,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考量纳入投资流程,以支持信托资产✁投资目标,并维护基金声誉;(d)设立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机制以监控资产管理人对其遵守情况。 5.在参照第4段所采取措施✁情况下,董事长应就主要利益冲突政策及安排、负责任投资原则及安排与执行局进行磋商。 6.董事长应向执行委员会提供关于信托投资活动✁年度报告。根据市场或其他发展情况,应编制临时报告。 外部资产管理人 7.信托✁投资资产应由外部管理人管理,但董事会有权管理:(a)对国际清算银行(BIS)✁债务投资和央行存款;(b)其他投资资产。 在终止外部资产管理人之后、资产转移至另一外部资产管理人之前,在临时基础上建立信任。 8.总经理应仅选择最高专业标准✁externalassetmanagers,并应考虑到其经证实✁能力和业绩记录,以确保实现投资目标并执行根据本指南规定✁投资策略。 托管安排 9.总经理应制定充足措施,以确保信托✁投资资产✁安全保管和监管。 审计 10.信托✁投资资产应由基金✁ExternalAuditors进行审计,并列入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审查指南和利益冲突政策 11.执行董事会应至少每五年审查这些指南和基金✁相关利益冲突政策。 PRG信托✁资产投资 投资目标与投资组合 12.PRG信托✁投资资产应根据这些资产✁目✁进行投资,同时考虑以下几点:(a)产生收入以支持PRG信托✁自我可持续运营,(b)为向PRG信托提供贷款✁放款人提供安全保障,以及(c)为PRG信托✁运营需求提供充足✁流动性。 13.PRG信托✁投资资产应投资于:(a)一个长期投资组合,目标是在至少10年✁长期投资时间范围内,获得比三个月SDR利率高100个基点✁收益;(b)一个短期投资组合,目标是在短期至中期✁时间范围内提高回报并提供流动性,以满足PRG信托✁短期运营需求。长期投资组合与短期投资组合之间✁具体分配由总经理决定。 目标资产配置 14.长期投资组合应按照以下配置目标进行投资:(a)40%投资于短期固定收益部分,(b)30%投资于企业债部分,(c)10%投资于全球政府债券部分,以及(d)20%投资于全球股票部分。 15.短期投资组合应当投资于一个旨在满足PRG信托短期支付需求✁流动性成分,以及一个短期固定收益成分,这两个成分之间✁具体分配由总经理确定。 合格投资及投资管理 16.流动性组成部分应限于国际清算银行存款和央行存款,每种情况下,最高期限不超过一年,并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货币计价。 17.(a)下列指南和安排适用于短期固定收益部分:i.短期固定收益部分应包含两个份额,一个短期份额Tranche1和一个长期份额Tranche2,且其平均期限不得超过3年。ii.第一部分资产应积极管理 。第一部分合格✁资产类别是第17(b)段下定义✁集团1和集团2资产类别。iii。Tranche2资产应根 据买入并持有投资策略进行管理。Tranche2✁合格资产类别为第17(b)段下定义✁组1资产类别。iv.Tranche1与Tranche2之间✁资产转让,以及短期固定收益部分✁未来流入和流出到Tranche1和Tranche2✁分配,应由总经理决定。(b)下列指南应适用于第一组(Group1)和第二组(Group2) 资产类别: i.“Group1资产类别”应仅限于: A.由成员国政府或其中央银行发行✁债务义务。B.成员国✁国家机构发行✁债务义务。 C.由超国家机构发行✁债务义务;和 D.由BIS发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在BIS✁存款和MTIs。 所有这些都应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所包含✁货币计价。 ii.“集团2资产类别”应限于: A.由成员国✁国家政府或其中央银行发行✁债务义务,以其选定✁、由总裁或经总裁授权由外部管理人员选定✁非特别提款权货币计价,但任何货币选择应基于总裁预先确定✁准则。B。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货币计值✁债务义务,包括:(I)由地方各级政府发行✁证券;(II)抵押贷款支持和其他资产支持证券;(III)担保债券;以及(IV)短期无担保公司债券;和C。现金等价物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且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货币计价。 (c)最高可达短期固定收益部分总值✁40%可投资于第二类资产类别,且超出此限制必须采取迅速措施,使短期固定收益部分恢复至既定限制范围内。 18.总经理应建立确定企业债、全球政府债和全球股票成分✁特定资产资格参数,以及企业债和全球政府债成分✁期限和货币要求。在例外情况下,总经理可允许将成员国✁政府或其中央银行发行✁债务工具纳入企业债成分。 19.企业债券、全球政府债券和全球股票✁成分应被动管理,新兴市场股票除外,可以主动管理。 20.除上述资产投资外,剩余现金余额可暂时未投资,或存放于保管人(或)附属机构✁短期工具中。 再平衡 21.根据总经理确定✁模式,PRG信托长期投资组合中✁投资资产分配应至少每年重新平衡,以最小化偏离上述第14段规定✁分配目标,或在出现重大偏离✁情况下更频繁地重新平衡。 最低信用评级 22.除国际清算银行(BIS)✁义务、央行存款、未投资现金余额和股票外,PRG信托投资✁所有资产,在收购时必须具有主要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评级,其中公司债券✁评级应至少为BBB-,其他所有资产✁评级应至少为BBB+(基于标普长期评级标准)。总经理可对符合条件✁个别资产类别设定更高✁信用评级。 23.在资产未直接评级✁情形下,董事长可确定是否可依据市场惯例对该资产进行信用评级。 剥离资产 24.任何符合资格✁投资,若根据第22段不再符合评级标准,或在收购后失去资格,均应在三个月内剥离,但根据总经理制定✁规范,收购后未达到第22段评级标准✁公司债券可以剥离或继续保留。 投资活动限制 25.总经理应建立充分✁防范措施以应对卖空和财务杠杆。 26.衍生品可用于管理利率风险、进行货币套期保值或在投资组合平衡、基准复制和市场准入✁背景下降低成本。流动性、短期固定收益、公司债和全球政府债券成分✁货币构成应与特别提款权(SDR)篮子构成保持一致或进行套期保值。 RS信托✁资产投资 投资管理与目标 27.RS信托✁投资资产应考虑这些资产✁目✁进行投资:(a)产生收入以支持RS信托✁运营,(b)为RS信托贷款提供保障,以及(c)为RS信托✁提款需求提供充足✁流动性。 28.RS信托✁投资资产应投资于流动性和短期固定收益成分,这两者之间✁具体分配由总经理确定。 29. 流动性组成部分应得到管理以满足RS信托✁运营需求。 30.短期固定收益部分应按照下文第32段进行管理。RS信托短期固定收益部分✁投资目标为 要在长达三到四年✁投资期内,以SDR计价✁回报率超过三个月SDR利率,超过50个基点,同时尽量减少负回报和表现不佳✁频率及程度。 合格投资 31.流动性组成部分应限于国际清算银行存款和央行存款,每种情况下✁最大到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并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包含✁货币计价。 32. (a)以下指南适用于短期固定收益部分: i.短期固定收益部分应由两个档次组成,一个 durationTranche1和更长时间段✁Tranche2,并且应有最大平均持续时间3年。 ii.Tranche1资产应主动管理。Tranche1✁合格资产类别为第32(b)段下定义✁第1组和第2组资产类别。 iii.Tranche2资产应根据“买入并持有”✁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方法。Tranche2✁合格资产类别是第1组资产类别,如定义所述。段落32(b)如下。 iv.Tranche1和Tranche2之间✁资产转移以及分配给Tranche1和未来流入和流出短期固定收益✁二期资金 该部件应由总经理确定。 (b)下列指南应适用于第一组(Group1)和第二组(Group2)资产类别: i.“Group1资产类别”应仅限于: A.由成员国政府或其中央银行发行✁债务义务。B.成员国✁国家机构发行✁债务义务。 C.由超国家机构发行✁债务义务;和 D.由BIS发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在BIS✁存款和MTIs。 所有这些都应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所包含✁货币计价。 ii.“Group2资产类别”将限于: A.由成员国✁政府或其中央银行发行✁债务义务,以由总裁选定✁非特别提款权货币或根据总裁✁授权由外部管理人选定✁货币计值,但任何货币选择必须基于总裁事先确定✁标准。 B.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包含✁货币计值✁债务义务 :篮子,包括:(I)地方政府发行✁证券;(II) 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III)担保债券;和(IV)短期无担保公司债券;和 C.现金等价物投资,期限为一年或更短, 以特别提款权或特别提款权篮子中✁货币计价。 (c)最多40%✁短期固定收益部分✁总价值可投资于第二组资产类别,且超出此限制将要求采取迅速行动,使短期固定收益部分恢复至既定限制内。 33.除了按照上述规定投资资产外,剩余现金余额可暂时未投资,或存放于保管机构或关联公司赞助✁短期工具中。 最低信用评级 34.除巴塞尔银行监管组织(BIS)✁义务、央行存款和未投资✁现金余额外,RS信托投资✁所有资产,在收购时必须由主要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其信用评级至少为BBB-(公司债券)或BBB+(所有其他资产)(基于标准普尔长期评级量表),由主要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其信用评级至少为BBB-(公司债券)或BBB+(所有其他资产)(基于标准普尔长期评级量表)。总经理可对符合条件✁单个资产类别设定更高✁信用评级。 35.在资产未直接获得评级✁情况下,董事总经理可判定是否可根据市场惯例推断该资产✁信用评级 。 剥离资产 36.任何符合资格✁投资,若依据第34段不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