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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k I Acquisition Corp-A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5-13 美股财报 α
报告封面

请在复选框中标记注册人是否为大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增长公司,请通过打钩表示,申报者是否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期过渡期。 ☐ 标明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2b-2条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5年5月12日,已发行并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为6,422,07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SPARK IACQUISITION CORPORATION火花收购公司 表10-Q,截至2025年3月31日季度 目录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项目1:Spark I收购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和2024年12月31日的简明资产负债表1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运营摘要未审计报表2缩略未审计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压缩未审计现金流量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4注释:缩略未审计财务报表5项目2.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17项目3.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20第4项。控制和程序20第二部分 - 其他信息第一项。法律程序21项目1A。风险因素21项目2. 未注册的股权证券销售及其收益使用21第3项。高级证券违约21项目4:矿山安全披露21项目5. 其他信息21项目6. 展品22签名23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SPARK IACQUISITION CORPORATION火花收购公司 SPARK IACQUISITION CORPORATION火花收购公司 2025年3月31日及2024年三个月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SPARK IACQUISITION CORPORATION火花收购公司 SPARK IACQUISITION CORPORATION火花收购公司 注释:简化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注1 — 机构与业务运营及持续经营情况的描述 Spark I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该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简称“业务组合”)的合并、资本股票交换、资产收购、股票购买、重组或类似的商业合并。该公司在完成业务组合时,不受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限制。公司是一家早期阶段和成长型公司,因此,公司受到所有与早期阶段和成长型公司相关的风险的影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从2021年7月12日(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和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有关,具体内容如下,自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公司一直在寻找业务合并候选人。公司最早将在完成首次业务合并后产生运营收入。公司将从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中产生非运营收入,即利息收入。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注册声明于2023年9月29日被宣布生效。2023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其首次公开募股,共发行了1,000万股(以下简称“股份”以及包含在所提供的股份中的A类普通股,以下简称“上市股份”),每股价格为10.00美元,共筹集到1亿美元。这已在注释3中讨论,同时,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向SLG SPAC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销商”)出售8,490,535份认股权证(以下简称“私募认股权证”),进行私募,该私募与首次公开募股同时完成。 公司产生了6,590,678美元的提供成本,包括2,000,000美元的承销费、3,50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见第5项注释)以及1,090,678美元的其他费用。 2023年10月10日,包销商通知公司,将不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因此,发起人放弃了公司448,052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这些被放弃的股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已被公司注销。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募股净收益和私募增发认股权证的特定应用拥有广泛的自主权,尽管几乎所有净收益都打算一般用于完成一项业务合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业务合并必须与一家或多家运营中的业务或资产进行,这些业务或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等于或超过以下定义的信托账户持有资产(不包括延期承销佣金和应缴税款)的80%以上。公司只有在业务合并后,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50%或以上的表决权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购目标业务足够大的控制权,以至于根据修正后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无需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才会完成业务合并。无法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实施业务合并。在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管理层同意,包括私募增发认股权证所得在内的首次公开募股中每单位10.05美元将被存入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并投资于美国政府证券,这些证券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的规定,期限为185天或更短,或者投资于任何公司自称是仅投资美国国债的货币市场基金,并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规则下某些条件的开放式投资公司,直至以下两项中的较早者:(i)完成业务合并,(ii)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按照以下描述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为持有未偿还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要么(i)与召开股东会议批准业务合并相关,要么(ii)通过业务合并相关的要约收购。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作出。公众股东有权按比例赎回其公众股份,赎回金额为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公众股份10.05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的按比例利息,扣除应缴税款)。在完成与公司的业务合并后,关于公司认股权证的赎回权将不存在。根据《会计准则汇编》(“ASC”)第480项“首次公开募股”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应将可赎回的公众股份按赎回价值记录,并归类为暂时性股权。区分负债和权益.” 公司不会赎回可能使其实有净 tangible 资产低于 5,000,001 美元(以免成为证券交易委员会“便士股票”规则的对象)或可能包含在有关业务组合协议中的任何更大的实有净 tangible 资产或现金要求的公有股份。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业务组合进行批准,只有在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收到批准业务组合的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公司才会进行业务组合,该决议要求由普通股东的大多数持有者通过亲临或委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来通过决议。如果不需要股东投票,并且公司在业务或其他法律理由下决定不进行股东投票,公司将会根据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要约收购规则执行赎回,并在完成业务组合之前向SEC提交包含与委托说明书中将包含实质相同信息的要约收购文件。如果公司希望股东对业务组合进行批准,发起人已同意就其创始人股份(如第 5 条所述)以及初始公开募集期间或之后购买的所有公有股份赞成批准业务组合的投票。此外,每位公有股东可以选择不投票赎回其公有股份,并且如果他们投票,不管他们是否投票支持或反对初步的业务组合。此外,每位公有股东可选择不投票赎回其公有股份,不管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拟议的交易。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公司业务合并的批准,且公司根据要约收购规则不进行赎回,则除外的公众股东,或其关联方或与该股东共同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如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条定义的)的其他任何人,在没有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无法赎回其超过15%的公共股份。 发起人已同意(a)放弃其与完成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b)不提议修改《修正并重述的章程和公司章程》(i)修改公司关于其初始业务合并时允许赎回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或者在公司未能在以下定义的组合期内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赎回100%的公众股份;(ii)与任何其他涉及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的活动相关的条款,除非公司在批准任何此类修改后给予公众股东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 如果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组合期”)结束之日起21个月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或者公司将(i)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业务;(ii)在此后的合理最短时间内,但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内,按每股价格赎回全部公共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已赚取但尚未支付给我们用于缴纳税款(如有)的利息(扣除最多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发行并流通的公共股份数量;此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iii)在此类赎回之后的合理最短时间内,在获得公司剩余公共股东和董事会的批准后,清算和解散,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向债权人提供赔偿的要求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关于公司的认股权证,将不存在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如果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认股权证将失效且无价值。 出资人已同意放弃其对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前提是如果在组合期间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则出资人将收到创始人股份。然而,如果出资人或其任何关联方收购公开发行的股份,那么在组合期间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这些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有资格从信托账户中获得清算分配。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佣金权利(见第6项注释),前提是如果在组合期间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此类金额将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其他资金一起,用于赎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分发的资产每股价值可能低于每单位首次公开募股价格(10.00美元)。 为了保护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发起人已同意,如果任何第三方(不包括公司独立的注册公众会计公司)针对向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给公司的产品,或公司已讨论进入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提出的索赔(只要这种索赔不是基于证券法下的某些责任),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低于以下两者中较低者:(一)每股10.05美元;(二)信托账户清算日每股的实际金额,如果因信托资产价值下降和应纳税款减少而低于每股10.05美元,那么该责任不适用于任何执行了放弃信托账户中所有货币权利的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业务的索赔(无论该放弃是否可执行),也不适用于任何基于我们对此项发行承销商的赔偿责任的索赔,包括证券法下的责任。然而,公司没有要求发起人为此类赔偿义务预留资金,也没有独立核实发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赔偿义务,我们相信发起人的唯一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无法保证发起人能够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如果对信托账户提出此类索赔并获得成功,可用于公司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的资金可能会降至每股低于10.05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完成其初始业务合并,投资者在赎回其公开股份时将获得每股更低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任何官员或董事都不会因第三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潜在目标业务的索赔)而对公司进行赔偿。 流动性及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运营银行账户中有487,194美元,流动资金短缺1,446,268美元。 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公司的流动性已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和信托账户外私募融资的净收益得到满足。此外,为了融资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发起人或其关联方,或某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会提供,但无义务提供公司营运资本贷款(如第4项注释中定义)。然而,公司对管理层、顾问和董事的未来负债可能会在2025年3月31日结束的季度10-Q季度报告提交日期大约一年内耗尽现金余额。 关于公司和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会计标准汇编(“ASC”)第205-40号主题——财务报表的揭示——持续经营状况的评估,公司将成立,旨在在一个或多个企业或实体上或者在2025年7月11日之前完成一项合并、资本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票购买、重组或类似的业务合并。无法保证该公司在2025年7月11日之前获得必要的批准或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