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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hm Acquisition Corp-A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5-09美股财报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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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hm Acquisition Corp-A 2025年季度报告

检查发行人(1)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内)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了所有要求的报告,以及(2)过去90天是否受到此类申报要求。是 ☒ 否 ☐ 以对勾符号标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根据法规S-T第405条(本章§232.405)要求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对注册人是否为大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成长型新兴公司进行标注。参见《交易所法》第12b-2规则中关于“大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成长型新兴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公司 ☐ 非加速申报公司☒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 ☐ 通过复选标记标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第12b-2条的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5年5月9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分别为23,660,000股A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750,000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RITHM ACQUISITION CORP. FORM 10-Q FOR THE QUARTER ENDED MARCH 31, 2025 TABLE OF CONTENTSFORM 10-Q 对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季度的季度报告目录 页码 第一部分。财务信息 项目1。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简要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1经营活动简要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以及自2024年11月21日(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期间2股东赤字变动简要说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以及从2024年11月21日(期初)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期间的变动简要说明3现金流量表简表,期间从2024年11月21日(期初)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4简要财务报表注释(未经审计)5第二项。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19第三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22第4项。控制和程序22第二部分。其他事项第一。法律诉讼23第一项A. 风险因素23第二项。未注册股权证券销售及募集资金用途23Item 3. 高级证券违约23第四项。矿山安全披露23第五项。其他信息23第6项。附件24第三部分。签名25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RITHM 收购公司 2025年3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RITHM 收购公司 简要经营报表(未经审计)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 该公司已考虑不计入加权平均股份数量计算中,且可能因承销商行使(1)超额配售权而失效的75万股B类普通股的影响。截至2025年2月28日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承销商已完全行使超额配售权,因此该或有事项已满足条件。 RITHM 收购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成立)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目录 RITHM 收购公司关于2025年3月31日简明财务报表的注释(未经审计) 注释 1 — 组织和业务运营描述 Rithm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新组建的空白支票公司,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设立,旨在与一家或多家业务或实体(统称“业务合并”)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因此公司承担所有与新兴成长公司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业务运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期间的活动与公司的成立、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募股”)相关,具体描述如下,以及,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识别目标公司进行业务合并。该公司最早将在其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才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产生非营业收入,形式为来自首次公开募股所得的利息收入。该公司已选定9月30日为其财政年度末。 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5年2月26日获准生效。2025年2月28日,公司完成230,000,000股(“股份”,且就包含在该股份中提供的A类普通股而言,为“公开发行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承销商对其总额超额认购权的全部行使,金额为3,000,000股,每股10.00美元,产生总收益23,000,000美元,详见注释3。每份股份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三分之一股可赎回认股权证(每项均为“公开发行认股权证”)。 在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的同时,公司将66万股私募单位(“私募单位”)出售给公司赞助商Rithm Acquisition Corp Sponsor LLC(“赞助商”),每股私募单位售价为10.00美元,通过私募交易实现,总收益为6,600,000美元,详见注释4。每份私募单位包含一股A级普通股和三分之一的可赎回认股权证(“私募认股权证”),连同公募认股权证,统称为“认股权证”。每份完整的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在价格调整为11.50美元/股的前提下购买一股A级普通股的权利。 交易成本总额为1,330,701.6美元,其中包括4,600,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8,05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657,016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收益的具体用途以及私募单位出售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几乎所有净收益均打算普遍用于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没有保证公司将能够成功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公司必须在签署初始业务合并协议时,完成一个或多个初始业务合并,其合计公允市场价值至少达到信托账户(如下定义)中持有的净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利息应缴纳的税款)。然而,公司只有在交易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流通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的控制权,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版)(“《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一项业务合并。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后,于2025年2月28日,从出售的股份(Units)的净收益中,将2.3亿美元(每股10.00美元)以及部分私有配售股份(Private Placement Units)的净收益,存入位于美国的托管账户(Trust Account),由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并将以现金形式持有,包括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中,或仅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定义的美国“政府证券”,该证券的期限为185天或更短,或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下 Rule 2a-7 规则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直至:(i) 完成业务合并或 (ii) 以下所述的托管账户分配之前。 公司将向公共单位持有人(“公众股东”)提供机会,使其在业务组合完成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共股份,无论是 (i) 在召集股东会议以批准 目录 RITHM 收购公司关于2025年3月31日简明财务报表的注释(未经审计) 通过业务合并或(ii)通过要约收购。公司是否寻求股东对业务合并的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作出,完全基于其自由裁量权。公众股东有权以当时信托账户中持有金额的按比例部分赎回其公众股份(最初为每股10.00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按比例利息,且此前未向公司支付允许撤资(如下定义))。向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分配的每股金额不会因公司将向承销商支付的递延承销佣金(如注释5中所述)而减少。 在公司首次业务组合的公共宣布后,如果公司选择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公司与主承销商将终止根据规则10b5-1建立的任何购买A类普通股的公开市场计划,以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交易法”)下的规则14e-5。如果公司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根据交易法下的规则14e-1(a),赎回要约将保持开放至少20个营业日,并且公司不得在要约收购期结束后才能完成首次业务组合。此外,要约收购将以公开股东不出售超过公司被允许赎回的公众股份数量的条件进行。如果公开股东出价购买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出价的股份,公司将撤回要约收购,并不完成该首次业务组合。 尽管前述内容,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其业务合并的批准,且根据要约收购规则未就其业务合并进行赎回,则修订后及重述的章程将规定,公众股东(包括该股东的任何关联方或任何与该股东一致行动或作为“集团”(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条规定)的任何其他人士)不得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赎回其持有的初始公众招股中发行的公众股份累计超过15%的部分。 发起人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初始股东”)已同意不提议修订修订后的章程(a)以修改公司向其公众股股东提供与其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或回购其股份的权利的实质或时间,或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结幕后24个月内未完成其业务合并(或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结幕后24个月内已签署业务合并意向书、原则性协议或最终协议,则指首次公开募股结幕后27个月),则赎回公司100%的公众股(该24或27个月的期间,“合并期”)或(b)涉及任何其他与公众股股东权利相关条款的条款,除非公司向公众股股东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在与任何此类修订一并进行的操作中,以每股价格赎回其A级普通股,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且这些资金先前未提取或公司无权提取以支付公司税款(“允许提取”),然后除以当时未偿付的公众股数量。 如果公司在合并期间内未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i)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运营;(i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但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后,以每股价格赎回 公开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内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先前未用于授权提取而支付给公司的利息(减去最高 100,000 美元的利息) 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未偿还的公共股份总数,该赎回将完全消灭公共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分配权,如有);以及(iii)在赎回后尽快,并经剩余股东及董事会批准,清算并解散公司,在第(ii)和第(iii)项中,公司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债权人的索赔义务,并遵守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公司认股权证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如果公司在组合期内未能完成初始业务组合,则该认股权证将作废。 初始股东已同意放弃其针对私募单位中包含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清算权,若公司在合并期内未完成业务合并。然而,如果初始股东在首次公开募股(IPO)期间或之后收购了公众股份,他们将有权进行清算。 目录 RITHM 收购公司关于2025年3月31日简明财务报表的注释(未经审计) 如果在合并期内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则信托账户中与该等公众股份相关的分配。承销商已同意,在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放弃其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延期承销佣金的权利(参见注释5),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款项将与信托账户中其他可用于赎回公众股份的资金一并计入。 若发生此类分配,则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每股价值(包括信托账户资产)可能仅为每股10.00美元。为保护信托账户中的金额,发起人已同意就任何第三方(不包括公司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向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或针对公司与某家潜在目标企业签署书面意向书、保密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商业合并协议而产生的索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范围以信托账户资金金额降至以下较低者为准:(i)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以及(ii) 信托账户清算之日起实际持有的每股公共股份金额,若因信托资产价值下降导致该金额低于每股10.00美元。此项赔偿责任不适用于已放弃信托账户中任何款项或权利、标题、利益或索赔的第三方,或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某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