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所有权结构采用“双重所有权”模式,由财政部下属的国有企业政策办公室(SEPO)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行使所有权。SEPO负责制定政策、监督运营绩效,而主管部门则制定目标和运营策略。
泰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与国家整体经济现代化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密切相关。近年来,泰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国有企业政策委员会(SEPC)、制定2019年《国有企业监督和管理发展法》和《2019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原则和指南》,以及推出国有企业发展计划B.E. 2566-2570,以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然而,泰国国有企业治理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SEPO的监督和执行权力不足;国有企业法律形式多样,缺乏统一标准;政治干预和运营自主性不足;竞争中性问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董事会自主性和独立性需加强;以及可持续发展因素未充分纳入所有权政策。
本报告提出了五项建议,以帮助泰国政府解决上述挑战,并进一步专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 增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有效性:提升SEPO的监督和执行权力,简化和标准化国有企业的法律形式,并确保适用于私营公司的相同企业规范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
- 建立确保竞争中性的政策框架:加强竞争主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以确保政策一致性,并避免无意中的竞争扭曲。此外,政府应赋予竞争主管机构必要的权力,以有效执行针对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的措施。
- 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措施:确保国有企业充分披露任何获得的国家支持、财务援助或补贴。当国有企业履行公共服务义务(PSO)时,需要更一致地分离账目,并在其报告中披露。此外,应强制要求所有国有企业进行外部独立审计,并确保国家审计程序不能替代外部独立审计。
- 改进董事会自主性和独立性:监督董事会应在决策方面保持独立,包括明确定义独立董事,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并减少董事会的整体人数。此外,应定期对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用于未来的董事会任命。
- 将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所有权政策:鉴于许多泰国国有企业经营所在行业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转型至关重要,应在国家所有权政策中纳入对国有企业的雄心勃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