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基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 □王嫒名祝志勇 [摘要]对于轻资产、重研发的专精特新企业而言,如何开发保护和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是 企业创新发展道路上 需 要 深 入 探 讨的课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考察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城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试点政策能够促进城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增长和创新质量提高,并在时间 维 度 上 呈 现“倒U”型 发 展 趋 势;创 新 人 才 集 聚、融资约束缓解和专利质量提升是试点政策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渠道;试点政策对城市行政等级较高、城市区位优势较好和民营企业的作用效果更强。因此,应持续推动专利质押融资政策,多渠道发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特征,制定差异化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持续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 [关键词]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集聚;融资约束;专利质量 [中图分类号]F276.3;F832.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6-5024(2025)01-0036-11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专项重大项目“成渝双城经济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21ZDSC01)[作者简介]王嫒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经济、创新管理; 祝志勇,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转型。 (重庆400715) Abstract:For SRDI(specialized, refined, differentiated, innovative) enterprises with light assets and heavy R&D, how to develop,protect and utilize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eeds to be discussed in depth on the road of enterprise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impact of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pilot policy on the innovation anddevelopment of urban SRDI enterprises from th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levels. It is found that the pilot policy canpromote the quantity increase and innovation quality of urban SRDI enterprises, and shows an "inverted U -shaped"development trend in the time dimension. The agglomeration of innovative talents, the alleviation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and the improvement of patent quality are important channels for pilot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of SRDI enterprises. The pilot policy has a stronger effect on higher urban administrative grade, better urban locationadvantage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Therefore, we should continue to promote policies on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andsupport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rough multiple channels; fully consid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formulate differentiation strategies;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ntinuously optimize theinnovation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 Keywords:patent pledge financing pilot policy; SRDI enterprises; talents aggregation; financing constraints; patent quality 一、引言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专精特新企业对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凭借后发优势进行技术创新,解决了大多数产业中的组装成套设备问题。然而,部分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设备、基础芯片和共性技术基础等方面的研发生产始终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产业环节长期依赖进口。随着国际格局加速演进、外部打压遏制不断升级,西方主要经济体竞相调整产业链供应链布36 局,企图与我国脱钩断链,关键核心技术缺失导致的“卡脖子”问题突出,严重阻碍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位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聚焦大企业缺位的细小领域,能够以专补缺、以小补大,有助于打破核心技术困局,在解决“卡脖子”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20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可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长期政策导向,要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壮大,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助推科技自立自强和制造强国战略。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对创新者赋予产权,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提供内在激励机制和动力源泉,还通过将知识产权资产化实现资本有效融通,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质量。自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正式开展了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轻资产、重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研发创新需要。2022年全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高达4868.8亿元。①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否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对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落实及深化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一)文献回顾 技术创新始终是企业获取长期竞争优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2]创新成果的公共品属性、外溢性和高风险特征以及决策者存在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等问题使得企业技术研发的市场有效供给不足。[3]对此,需要辅以产业政策干预,通过引导投资、扶持产业、调整税收、优化营商环境等手段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熊彼特创业理论认为,创新是创业的本质和手段,创业是创新的衍生与载体,促进创新的政策措施也必将激活城市的创业活力。因此,如何通过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已成为创新创业学派关注的焦点问题。Baumol(1990)[4]和North(1990)[5]分别从制度和制度变迁视角强调了政策会影响企业家在生产性活动、非生产性活动或者破坏性活动中的资源配置,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作用。Albrizio等(2017)[6]认为政策作为重要的市场规制工具,不仅能满足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还能帮助企业削弱信息劣势、前景不确定等创新阻碍。然而,当政府提供直接补贴来支持或保护特定产业或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时,经济中可能充满寻租与套利行为,出现为了获得扶持而增加创新数量而非提高创新质量的策略性创新行为。[7-9]有研究认为政府应担当起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责任,围绕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政策安排,降低创新创业的机会成本,并在防止资源扭曲等方面综合发力,推动创新创业活动顺利展开。[10]姜南等(2021)[11]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区域创业活跃度和创新提质增量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杜运周等(2022)[12]发现技术效率型、渐进创新型市场驱动、政府轻推的突破创新型市场驱动的营商环境生态会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机理分析 创业理论认为,创业就是要把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生产新商品或用新方法生产老商品,创业者是创业活动的协调者和领导者。[13]因而,城市内部创新创业人才数量直接反映了城市整体创业水平。社会网络视角下,随着创新创业人才不断集聚,城市知识存量加速累积,创业者能够获得更多创新资源,进而促进城市新创企业增长。[14]优质资源的汇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在促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取到成效。事实上,在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推行过程中,各试点城市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围绕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高效获权,不断在补足知识产权保护短板等关键环节发力,持续加强城市内部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这不仅能够降低试点城市创业的机会成本、减少资源扭曲、增加创新创业人才的创业意愿,还能吸引周边未试点城市的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并在虹吸效应 和循环累积因果效应的作用下实现自我强化,推动试点城市创业水平不断攀升。 由于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稳定的外部融资成为企业研发资金的主要来源。然而,研发活动存在高度复杂性、高风险性及不易监管等特征,使得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的难度加大。即使企业获得外部融资,但基于企业经营的“风险平衡”考虑和债权人限制,过度负债可能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从而使得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低效领域。[15]在实践中,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规定须是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高价值知识产权进行抵押,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缓解了专利质押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金融机构能够获取更多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和专利信息,有利于优化融资担保结构,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便利度。并且,专精特新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突出,在内外部环境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依旧能够保持较大的研发强度和创新活力。总而言之,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缓解专精特新企业经营中的现金流压力,推动技术研发及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顺利开展,提高企业创新质量。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产业政策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容易诱使企业产生寻租和策略性创新行为,不利于企业创新质量提升。[16-17]因此,如何制定符合创新导向和技术需求的产业政策是激发企业创新质量的重要保证。[18]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实现了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通过建立基于专利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提供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源头切断以往产业政策实施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约束下,专利质押过程更注重贷前风险识别和控制,由于企业可获得的融资额度与所质押的专利价值密切相关,企业有动力自发约束低质量专利产出,增加高质量专利创造,进而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质量。 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H2: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通过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增加城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H3: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城市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质量;H4: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