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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产业政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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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产业政策的研究

李楠 楠 (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辽宁沈阳 110032)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这些“专精特新”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人才、资金、技术短缺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长期培育与政策支持。本文深入探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及其实施成效,分析当前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在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旨在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关键词:专精特新;支持政策;强链补链;中小企业;企业发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2;F276.3 速推进三个阶段。 1 引言 2.1.1战略布局阶段(2011—2015年)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更是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是强链补链的生力军,是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力引擎,是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1]。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贡献了全国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和80%的就业[2],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深耕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中小企业的先锋军,中国制造的重要支撑、强链补链的关键所在。但在经济发展实践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被大企业、核心企业的光芒所掩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资金、技术短缺等问题,导致成长慢、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3]。因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长期培育,尤其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本文旨在深耕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与实施成效,分析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建议,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 2011年7月,时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发布会上首次提出“专精特新”概念。同年9月,工信部发布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到,“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十二五”时期的预期目标。2013年,工信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专精特新”内涵和工作部署,这是首个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文件。 2.1.2细化实施阶段(2016—2020年) 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开展“专精特新培育工程”。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此后,工信部在2019—2020年公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关于“专精特新”的相关政策,在过去几年中一直陆续出台,但是很少被非专业人士关注。 2.1.3加速推进阶段(2021年至今) 2我国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与实施成效 2021年是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年,全年多次发布重磅支持政策,加上北交所鸣锣开市,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国家发展战略高度。2021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专精特精”概念,并将之与“补链强链”“卡脖子”技术攻关联系到一起。2021年7月,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这一梯度培育结构。2021年10月,工信部发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围绕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10 2.1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中国企业的发展重心已从过去的规模化发展转向创新能力的培育。2011年,我国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概念,伴随对“专精特新”企业培养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等认识的逐步深入、逐步深化,国家对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成长的扶持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总体上分为战略布局、细化实施和加 有技术特长,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为中小企业带来了与产业、大企业对接的机会。 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2022年3月,“专精特新”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2024年“专精特新”连续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4] 精细化方面:一是精细化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从而达到更高的质量标准;二是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宽市场渠道,增加企业收入;三是企业精细化发展有助于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2 政策支持分析 中央和地方多角度政策发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家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到地方两个层面加大力度,包括资金激励、税收优惠、融资服务、人才引进、产业链对接多角度的支持措施。 特色化方面:一是特色化政策可以带动企业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二是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带来收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品牌升级;三是特色化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更好地汇聚产业资源,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2.2.1奖金奖励 中央层面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2.2税收优惠 新颖化方面:一是创新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轻创新研发负担,降低企业研发风险;二是创新发展能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等资金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5]。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年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 2.2.3融资服务 间接融资方面,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等相继发布“专精特新”专项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直接融资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3 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 (1)从宏观层面来看,虽然已构建了科学、系统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但是政策的精准落地、创新实践和整体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6]。一是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促进发展方面,前期的政策手段多采用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如财政拨款、税收减免、金融贷款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专精特新”企业迅速发展,但存在制度成本较高,对企业发展的跟踪服务不足,奖励支持的措施较为单一,政策长效执行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在“专精特新”企业可持续发展上的作用效果不显著[7]。二是政策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足。前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多为输血政策,即更多地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扶持,但对企业创新能力、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法律支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足,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方面仍有差距,需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是在相关扶持政策中,更多地是从政府角度出发,体现政府扶持的导向,但在如何发挥市场服务方面缺乏相关政策的推进。 2.2.4人才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2.2.5产业链对接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同发展,支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体提升。 然而,企业转型、品牌市场等方向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较少。 2.3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与实施成效 总结归纳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可将其主要工作分为六项,即完善梯度培育机制、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推动提质增效发展、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要素服务保障。从区域分布来看,“专精特新”企业多集中于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数量的地域差异显著。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密集度较高,符合当下制造业深层次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 (2)从地方发展来看,地方层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不同,从已出台的地方政策能够看出,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资金、补贴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差异较大。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获取的资源途径更多[8],中西部地区获得的政策扶持力度则相对较小,东部沿海地区明显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得更好,对“梯度培育”“成长赋能”“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专精特新”四大支撑体系的建设更加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更多。从企业自身动 专业化方面:一是专业化政策有效助力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中小企业与产业、大企业对接趋势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拥 场、技术及全球供应链的规划,使其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得到了极大地提升。特别是,从政策层面上,日本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实施组织系统,该系统以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为统筹和协调,国家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层面的政策实施组织为主体;在资金方面,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给予科技发展资助,同时,通过对高利基企业的认可,来提高其在国际和国内的品牌认知度,使其成为中小型企业的标杆。在国内开发上,日本高利基企业在细分领域表现卓越,对核心科技的追求达到了极致。在国外市上,它们持续扩张,因此实现了持续成长。 力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更强,研发投入更高,发明专利的数量也更多。 (3)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政策的强驱动与企业内生动力弱不匹配。一是企业后续发展乏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9]。现存政策多是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企业后续发展乏力,“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3年后复审不通过情况时有发生。二是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力度不足,协同发展需进一步加强。身处产业链环节的中小企业,其生存发展离不开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但政策上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激励手段还存在差距,大中小企业间引导和沟通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通过融资、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大企业推动资源共享还需进一步加强。 从美国、德国、日本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经验可以看出,全周期服务体系是“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政策方面来看,美国、德国、日本都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在数字化发展、海外业务发展等方面为其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从产业协会方面来看,每个国家都建立了一个专业的组织,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赋能。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出现时,行业协会可以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例如,美国的利基企业开发中心、德国的弗劳恩霍夫联合会、日本的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均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具有实用价值、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从融资层面来看,引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各类“专精特新”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从“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可持续成长发展需求来看,必须坚持经营主业和国际化经营战略。从美国的“小型企业的出口流动性计划”、日本的《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支援大纲》等举措可以看出,各国过度重视中小企业国际化进程及其全球化策略,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的产业链上进行布局,以提高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4 国外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专精特新”是我国对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企业或产品的特有称谓,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这类经营差异化和市场专注型企业。美国将这类企业命名为利基企业,德国命名为“隐形冠军”,日本命名为高利基企业。 美国利基企业专注于某一个市场细分领域,或某种商品和服务,从而在这些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为了促进利基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与帮助。例如,在国内建立了一万多个由有经验的退休员工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将近千个利基企业开发中心,向企业提供全面顾问服务;为了协助利基企业打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