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通证券]:养老金融系列之六:中国香港,如何养老? - 发现报告

养老金融系列之六:中国香港,如何养老?

金融2025-04-29财通证券郭***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养老金融系列之六:中国香港,如何养老?

不同于其他地区,中国香港并未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传统养老金第一支柱,而是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主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那么,中国香港养老金主要投资于哪些资产?养老金融产品有何创新? 以强积金为核心的养老金体系。中国香港养老金采用世界银行提倡的多支柱模式,但三支柱的定位及结构有明显差异。首先,中国香港并未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传统养老金第一支柱,特区政府仅为资产和收入低于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由政府负担、社会福利署推行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其次,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主,以职业退休计划为辅,此外,第二支柱还包括特定群体养老金计划;最后,第三支柱为私人自愿退休储蓄计划,主要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安老按揭计划、合资格延期年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银色债券等。 中国香港养老金都投些什么?中国香港养老金在投资策略上呈现“政府保障+市场主导+个人灵活”的特点,首先,公共养老金的资金完全由政府预算资助,不涉及市场化投资运营;其次,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中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配股比例最高,其次是债券,再次是存款及现金,参与者可自行选择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强积金保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这六种成分基金和投资比重,也可按照预设投资策略进行投资,配置核心累积基金和65岁后基金两只混合资产基金;最后,第三支柱中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体系的补充,其投资选项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成分基金完全一致。 长者照护和住房保障有何特色?第三支柱养老金已经包含较多特色的养老金融产品,而在养老体系建设上,中国香港的长期照护和以房养老体系建立相对完善。一方面,中国香港长期照护服务由政府部门主导、部分合格私营企业参与,提供由轻度的居家照护、社区日间照护中心到重度的院舍护理的长期照护服务;另一方面,中国香港已建成全面的长者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优先编配公屋计划、长者特别住屋和补充服务等。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调整超预期,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历史经验失效。 不同于其他地区,中国香港并未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传统养老金第一支柱,而是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主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那么,中国香港养老金主要投资于哪些资产?养老金融产品有何创新? 1以强积金为核心的养老金体系 中国香港养老金多支柱体系逐步建成。中国香港养老金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从民间自救到政府主导、从单一救助到多层次保障的转型,最终构建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1970年以前,中国香港社会保障以民间慈善团体和教会提供的救济为主。1971年,中国香港政府推出公共援助计划,给需要帮助的市民提供包括现金援助在内的各类福利服务,成为中国香港首个制度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1992年12月,中国香港政府通过了《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允许企业自愿设立退休计划,是第二支柱的早期探索。1995年,中国香港政府立法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于2000年正式实施强积金制度,标志着第二支柱正式形成。 2019年,中国香港强积金局推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被视为中国香港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 图1.中国香港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演变 中国香港没有政府管理的传统养老金第一支柱。中国香港养老金体系采用世界银行提倡的多支柱模式,但三支柱的定位及结构有明显差异。首先,中国香港并未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传统养老金第一支柱,特区政府仅为资产和收入低于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由政府负担、社会福利署推行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和公共福利金计划。一方面,综援是香港特区政府为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计划,援助金分为标准金额、补助金和特别津贴三类;另一方面,公共福利金计划为年龄65岁或以上或严重残疾的居民提供每月现金津贴,包括高龄津贴、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六种,这些计划旨在为长者和残疾人士提供基本的经济支持。 其次,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简称“强积金计划”)为主,以职业退休计划为辅,一方面,强积金计划是一项强制性供款计划,分为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和行业计划三类;另一方面,职业退休计划不具有强制性,与强积金计划是并列或互补的关系。除此之外,第二支柱还包括特定群体养老金计划,如公务员退休计划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适用于“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公务员”。最后,第三支柱为私人自愿退休储蓄计划,主要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安老按揭计划、合资格延期年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银色债券等。 图2.中国香港三支柱养老体系构成 第二支柱是中国香港养老金体系的主体部分。从结构来看,第二支柱是中国香港养老金最主要的部分,截至2023年末,中国香港公共养老金财政拨款规模达726亿港元,主要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第二支柱作为核心,通过强制性储蓄为大多数劳动者提供退休保障,2023年末资产规模超1.4万亿港元;第三支柱则通过个人自愿储蓄和投资,为居民提供额外的养老资金支持,其中可扣税自愿性缴费年度供款不到20亿港元。 图3.中国香港各类养老金规模和供款(亿港元) 公共养老金由政府财政承担。中国香港公共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税收,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CSSA,简称“综援”)和公共福利金计划(SSA)两种,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福利署(SWD)负责统筹和执行。其中,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作为兜底机制,采用“标准金额+补助金+特别津贴”的三层给付结构,为贫困长者报销刚性支出并提供生活补助;公共福利金计划面向全体长者提供高龄津贴和资产审查制的长者生活津贴,面向全体严重残疾人士提供普通伤残津贴和高额伤残津贴,同时通过广东、福建计划支持跨境养老。 图4.中国香港公共养老金具体细则 长者生活津贴是公共养老金最重要的部分。在中国香港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各计划中,长者生活津贴面向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居民,只要符合居港要求和经济状况限制均可申请,因此实施范围最广、受益人数最多,2023年,有大约72万名长者受惠长者生活津贴,共发放款项320亿港元。相较而言,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但申请条件更为严格,受益人数相对较少,2023年仅资助20万人,发放款项232亿港元。 图5.中国香港养老金一支柱发放款项(亿港元) 图6.中国香港养老金一支柱个案数目(万宗) 强积金是中国香港养老金体系的核心。第二支柱是中国香港养老金体系的核心,其中又以强制性公积金(MPF)为主、职业退休计划(ORSO)为辅。强积金计划自2000年12月起实施,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统筹监管,该计划覆盖范围广泛,除特定豁免人士外,所有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均需参加强积金计划,覆盖全港八成左右的就业人口。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雇主和雇员需分别按雇员月收入的5%供款,自雇人士亦需按收入的5%缴纳,供款金额受到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的限制。除了永久离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支取,强积金账户的资金需要至65岁退休时才能提取。 图7.强积金的发展历程 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类型。具体来看强积金制度,可以分为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和行业计划三种,集成信托计划依托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雇主营办计划侧重企业个性化需求,行业计划则解决特定行业的人员流动痛点,共同构建了多层次的退休储蓄体系。首先,集成信托计划是主流模式,允许不同雇主的雇员及自雇人士共同参与,通过集合管理供款优化运营效率,2024年,市场上24个强积金计划中有21个为集合信托计划。其次,雇主营办计划主要针对大型企业,仅限同一雇主及其关联公司的雇员加入,便于企业定制化管理退休福利,目前市场上仅有2个此类计划。最后,行业计划专为雇员流动性较高的饮食业和建造业量身打造,允许员工在转职时保留账户,避免频繁更换计划带来的行政成本,截至2024年底仅有1个行业计划运作。 图8.强积金子计划的数量占比 强积金设立自愿供款账户,延伸至第三支柱。强积金制度下设有三类账户,分别为供款账户、个人账户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首先,供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雇主和雇员按法定比例缴纳的强制性供款,资金需至65岁退休时提取,参与者可据此申请税务扣除。其次,个人账户由个人持有,既管理强制性供款的累积权益,也可容纳自愿性供款,账户资产完全归属个人,允许在更换工作时转移或保留,提升了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最后,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是为了鼓励额外储蓄而设立的补充机制,参与者每年最高可申请6万港币的税务扣除,资金需存入注册强积金计划并遵循与强制性供款相同的提取规则。近年来,强积金制度覆盖率在逐渐提高,各类账户数均有增长,截至2024年末,供款账户、个人账户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数目分别达到447.6万、667.1万和8万个。 图9.强积金账户数目(万个) 强积金的领取比较灵活。强积金的提取分为退休提取和提前提取两种,退休提取是最常见的情形,至65岁法定退休年龄时,雇员可一次性将累计收益及多年来累积投入的本金一次性取出;仅有六种情形可以提前领取,分别是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中国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和死亡。此外,强积金局也允许分期提取、一次性领取以及保留在强积金计划中继续投资。 图10.强积金两类提取方式的规模 职业退休计划提供补充的退休保障。职业退休计划(ORSO)作为第二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补充,覆盖约9%的就业人口,属于自愿性质且无最低保障。雇主可自愿设立该计划,作为替代强积金的方案,但需经雇员同意。供款方式及比例由雇主与ORSO提供商协商确定,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特点,规则和条款由雇主与计划提供商协商制定。与强积金不同,职业退休计划无需强制参与,主要覆盖未参加强积金的雇员,为他们提供额外的退休保障选择。 图11.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计划对比 注册计划较豁免计划的监管更严。进一步来看职业退休计划,可以分为注册计划与豁免计划两类职业退休安排。一方面,注册计划是由雇主自愿建立,并按照《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向积金局申请注册的职业退休计划。注册计划的规则和条款由雇主自行制定,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豁免计划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获得积金局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两类计划的核心区别在于注册计划需履行注册程序并接受常规监管,而豁免计划通过满足预设条件获得监管豁免。 强积金和职业退休计划是互补和替代关系。在强积金制度实施前,职业退休计划是主要的退休储蓄工具。强积金制度推出后,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互补与替代的关系,参与豁免计划的雇员不用参与强积金计划。对于在强积金制度实施前已取得豁免证明书的雇主,其必须向现有成员提供法定转换权,允许他们选择继续留在原有职业退休计划豁免计划中,或者转投强积金计划体系。对于参与注册计划的雇主,其仍然需要同时参与强积金计划。 图12.注册计划与豁免计划对比 注册计划分为强积金豁免和非强积金豁免两类。强积金豁免计划允许成员完全替代强积金,非强积金豁免计划成员仍需参与强积金制度,其职业退休计划作为补充安排,这两类都包含DC和DB两种模式。两类计划的核心区别在于强积金豁免计划可完全替代法定供款义务,而非强积金豁免计划仅作为补充,成员仍需履行强积金供款责任。近年来,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参与人数逐年递减,截至2024年末,强积金豁免和非强积金豁免的退休注册计划参与人数分别缩减至22.6万人和3.7万人。从结构来看,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大部分为强积金豁免,截至2024年末,强积金豁免计划的规模为2766亿港元,非强积金豁免计划仅167亿港元。 图13.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参与人数(万人) 公务员参加专设的独立退休计划。中国香港公务员退休计划及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是政府为公职人员设立的独立退休保障体系,一方面,公务员退休计划分为旧退休金计划(1987年前入职)和新退休金计划(1987-2000年入职),采用DB模式,资金由政府财政直接承担。旧计划下,公务员退休后可终身领取最后月薪75%的退休金,服务满10年可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