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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自来水价,助力全国供水行业

2025-04-30周健锋中泰国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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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自来水价,助力全国供水行业

广州上调自来水价,助力全国供水行业 图表:恒生综合公用事业指数及恒生指数相对表现 广州上调自来水价多至93.2% 4月29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于2025年6月1日上调广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自来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由1.98、2.97、3.96元人民币/立方米上升28.8%、28.6%、93.2%至2.55、3.82、7.65元人民币/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则由3.46元人民币/立方米增加27.2%至4.40元人民币/立方米。现行水价于2012年5月21日起实施,距今已近13年。如根据听证会于2024年5月举行起计算,此次水价上调流程需时约一年完成。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降低各阶梯水量上限,变相加大水价涨幅 此外政府降低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量上限。第一、二、三阶梯水量上限(单位:立方米)分别由26、34、34以上下降至21、27、27以上。部份用户会被提升至较高用水阶梯。例如一些原先第一阶梯用户上调至第二阶梯后,水价将实质由1.98元人民币/立方米增加92.9%至3.82元人民币/立方米。政策因此可变相加大水价涨幅。 助力全国供水行业,有利深圳上调水价 近年全国不同地方(例如上海)已经纷纷上调自来水价,反映市场化政策原则。由于广州是一线城市,此次水价上调更可有力推动全国其他地方跟随,最终助力供水行业。今年3月,深圳市发改委公布拟上调水价。按照此次广州例子,深圳调价流程有望最快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 相关报告 个股推荐:中国水务(855 HK;买入;目标价7.22港元) 20250403-环保新能源及公共事业:月度行业策略-价格机制政策利好公用股 港股投资方面,我们首选中国水务(855 HK)。虽然公司在广州没有持有项目,但是可受惠于全国水价上调趋势。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水务总产能为966万吨/日,当中自来水产能为672万吨/日,主要分布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含深圳坪山)等地。我们维持7.22港元目标价,对应23.4%上升空间及8.5倍FY26目标市盈率(注:根据2025年4月29日收市价)。维持“买入”评级。 20250325-环保新能源及公共事业:深圳拟上调水价-令人鼓舞的浪潮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地缘政治、成本波动、延迟收款。 分析师周健锋(Patrick Chow)+852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