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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5-03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减少72.5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货款及日常开支所致。2、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增加64.3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镍电项目结算,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所致。3、存货: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增加30.44%,主要是公司的子公司电力公司承接业务,其存货相应增加所致。4、合同资产: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减少46.3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镍电项目结算,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所致。5、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减少30.3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摊销部分费用所致。6、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增加124.3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计提递延所得税所致。7、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减少84.6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8、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增加246.4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计提关联方借款利息所致。9、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期末较年初金额增加48.1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10、营业收入: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97.1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矿渣处理业务收入增加及新增光伏业务收入所致。11、营业成本: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85.53%,主要原因同营业收入变动原因。12、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3.58%,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房产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1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无镍矿开采业务发生。14、财务费用: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51.4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汇兑损益变动所致。1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01,328.7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镍电项目结算,对应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16、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1,806.8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镍电项目结算,对应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17、投资收益: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19.0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18、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924.3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所致。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56.2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货款减少所致。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本报告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06.8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资金拆入金额少于拆出金额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1、2014年10月份,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PT.MetalSmeltindoSelaras(以下简称“MSS”)签订了《RKEF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合同额为7,985万美元;2016年1月11日,公司与MSS签订了《RKEF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由2条RKEF特种镍铁冶炼生产线变更为4条,合同金额变更为92,814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RKEF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额为11,230万元人民币;2020年10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新增特种冶炼设备(工艺变更)补充合同》,暂定合同额为6,311.70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变更为10,334.72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特种冶炼设备新增项目补充合同》,合同额为3,405.57万元人民币。2025年3月份,公司与MSS根据《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 目一期工程4×33MVA生产线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合同结算,结算总额为114,786.0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共确认收入113,021.17万元。 2、2016年2月份,公司与PT.PembangkitSumberDayaIndonesia(以下简称“PSDI”)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PSDI2*65MW燃煤电厂设备成套合同》,合同额为76,112,274美元;2016年6月份,公司与PSDI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PSDI2*65MW燃煤电厂补充设备合同(一)》,合同额为1,704.10万美元,2019年1月,该项目已由MSS承接。2020年10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65MW燃煤电厂新增设备(扩容)补充合同》,暂定合同额为4,459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变更为5,606.77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65MW燃煤电厂新增设备补充合同》,合同额为7,680.01万元人民币。2025年3月份,公司与MSS根据《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目一期工程2×65MW燃煤电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合同结算,结算总额为70,715.7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共确认收入70,675.26万元。 3、2016年11月 份 , 公 司 与 菲 律 宾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公 司 ( 以 下 简 称“ELPI”) 签 订 了《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EPC)ContractforaPasuquinWind(132MW)-Solar(100MW)HybridProject,Philippines》,公司承接132MW风电+100MW太阳能发电的风光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为43,778万美元,其中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1月签订补充协议终止执行,ELPI应支付公司风电项目结算款81,406.23万元,冲减前期预收款项4,907.75万元后,剩余应支付76,498.48万元。ELPI累计已向公司支付风电项目结算款6.31亿元,尚有约1.34亿元未按时支付。2025年4月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成公司与ELPI签订《Pasuquin风电(132兆瓦)-光伏(100兆瓦)风光一体项目结算协议》(以下简称“结算协议”)、《质押协议》,结算总金额为21,216.47美元,包含光伏项目全部款项、风电项目欠款及各项补偿款等,根据结算协议约定,ELPI以光伏项目发电所产生的收入在25年内将结算金额全额支付完毕,每年还款金额不低于4亿比索。截至本报告期末,光伏项目共确认收入118,394.60万元。 4、2018年8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48,628.68万元人民币;2020年10月,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工艺变更施工总承包合同》和《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6,904.48万元和9,698.01万元;2022年,公司与业主MSS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补充协议》,合同金额为10,952.93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合同预估金额为17,201.32万元人民币。2025年3月份,公司与MSS根据《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目一期工程4×33MVA生产线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合同结算,结算总额为90,078.0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共确认收入90,042.26万元。 5、2018年1月份,公司与PSDI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PSDI2*65MW燃煤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额为58,450万元人民币,2019年1月,该项目已由MSS承接;2020年10月,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65MW燃煤电厂工程扩容增加总承包合同》和《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65MW燃煤电厂工程新增项目总承包合同》,暂估合同额分别为9,801.73万元和2,464.01万元;2022年,公司与业主MSS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MSS2*65MW燃煤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额为10,125.63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份,公司与MSS签订了《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燃煤电厂2×65MW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合同额为2,753.93万元人民币;2025年3月份,公司与MSS根据《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目一期工程2×65MW燃煤电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除电厂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完工结算外,其他合同均已完成结算,结算总额为81,556.7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共确认收入84,590.50万元。 (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海外投资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资产安全性风险 目前,海外业务已成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在海外投资的项目主要在印尼,上述地区属于发展中国家,政府政策具有多变性,部分行业对外商投资存在限制。公司在印尼持有部分矿产公司的股权,根据印尼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持有IUP的企业在生产作业阶段,外国投资者持股超过49%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逐步将股权比例减持至49%,即外国投资者必须履行股权剥离义务。后续印尼政府是否会进一步出台对外资持股矿产或销售矿相关产品的限制性政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仍可能面临印尼国家政策的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收购了IPC煤矿76%的股权、Madani镍矿95%的股权、ASM石灰石矿100%的股权。根据印尼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外国投资者通过子公司只能直接持有上述各煤矿、镍矿矿产公司49%的股权(除ASM石灰石矿股权,岩石类矿权需100%印尼内资持有),为最大化的保障公司权益及实现对收购矿产的控制,剩余股权(IPC煤矿27%的股权、Madani镍矿46%的股权)公司参照其他印尼外资企业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控制。随着公司海外矿产业务的不断推进,上述矿产,公司非直接持有的股权不排除存在失控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与上述国家的政府部门及我国驻外大使馆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积极了解所在国的政策指向,保障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