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P 恒生指数ETF 股票代码: 3037 (CSOP ETF系列III的子基金) 报告和财务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12–6789-101112–3940-4243–454647目录页受托人向份额持有人的报告独立审计师报告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声明利润表及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净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投资组合(未经审计)投资组合变动声明(未经审计)业绩记录(未经审计)管理和行政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TRUSTEE'S REPORT TO THE UNITHOLDERS 我们特此确认,根据我们的意见,中证机构间债券回购交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证恒生指数ETF(“子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证ETF系列III的子基金),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依据2021年3月16日生效的信托合同规定,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管理了子基金。 BOCI-普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25年4月28日 独立审计师报告致 CSOP 恒生指数 ETF 的单位持有人(以下简称“本基金”) (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观点 我们已审计CSOP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在页7至39中列出的财务报表,该报表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表、利润表及综合收益表、归因于基金持有人净资产的净资产变动表以及截至当年度终了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 在我们看来,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子基金的财务状况,以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表现和现金流,并依据香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会计准则编制。 意见依据 我们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HKSAs”)进行审计。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在以下部分进一步描述。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在我们报告的这一部分。我们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的规定,独立于子基金。职业道德守则——专业会计师(《准则》),在涉及公共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中适用。我们已依据《准则》履行了其他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且恰当的,足以为我们提供意见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在我们的当前期间财务报表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在我们对整个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得到了解决,并在我们对其形成意见时予以考虑,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意见。对于下述每一项事项,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的描述是在此背景下提供的。 我们已履行所描述的责任。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在我们报告的该部分中,包括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内容。因此,我们的审计包括了旨在应对我们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而设计的程序。我们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为解决以下问题而执行的程序,构成了我们对随附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的基础。 致 CSOP 恒生指数 ETF 的单位持有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独立审计报告(续) (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关键审计事项(续) 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之外的信息 子基金的管理人和受托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报中除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之外的信息。 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结论。 关于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审阅其他信息,并在此过程中判断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存在实质性不一致,或基于审计中获取的知识或其他方式是否存在实质性错报。如果,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该其他信息存在实质性错报,我们就有责任披露该事实。在此方面,我们无任何需披露的情况。 (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独立审计师报告(继续)致 CSOP 恒生指数 ETF 的单位持有人(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理和受托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子基金的经理和受托人对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提供公允反映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负责,并负责确定他们认为必要的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表不受重大错报,无论此类错报是由欺诈还是错误引起的。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子基金的管理人和受托人对评估子基金持续经营能力、根据适用情况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以及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负责,除非子基金的管理人和受托人意图清算子基金或停止运营,或除这样做外别无现实可行选择。 此外,子基金的管理人和受托人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已根据2021年3月16日信托合同的相关披露条款以及附件E的相关披露条款正确编制。关于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的法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例》。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获取合理的保证,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引起的,并出具包含我们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报告仅向您作为机构,而非其他任何目的。我们不对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或接受责任。 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但并非保证按照HKSAs进行审计总能检测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源于舞弊或错误,并且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合理预期会影響使用者基于这些财务报表所做的经济决策。此外,我们还需评估子基金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信托契約的相关披露条款及SFC规则附录E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适当编制。 (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独立审计师报告(继续)致 CSOP 恒生指数 ETF 的单位持有人(以下简称“本基金”)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根据HKSAs进行的审计中,我们运用专业判断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专业审慎。此外: • 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引起,设计并执行与这些风险相响应的审计程序,并获得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我们的意见提供基础。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能检测到的风险高于错误导致的,因为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内部控制的规避。 •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设计适合具体情况审计程序,但并非旨在对子基金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 评估管理层和受托人使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以及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鉴定管理层和受托人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是否适当,并基于审计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与可能对子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件或情形相关的重要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认定存在重要不确定性,我们须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财务报表中相关的披露内容;如果披露不足,则须修改我们的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获取的审计证据。然而,未来的事件或情形可能导致子基金停止持续经营。 • 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呈现、结构、内容和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是否以实现公允列报的方式反映了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经理和受托人沟通,涉及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表以及重大审计发现,包括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任何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也向经理和受托人提供一份声明,说明我们已遵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所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适用的消除威胁或应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与管理层和受托人沟通的事项,我们确定在当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因此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将在审计报告中对这些事项进行描述,除非法律或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该事项,或当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认定由于披露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会合理地超过此类沟通对公众利益的益处,因此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独立审计师报告(继续)致 CSOP 恒生指数 ETF 的单位持有人(以下简称“本基金”)(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关于信托文件相关披露规定及SFC规则附录E项下事宜的报告 在我们看来,财务报表已经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披露规定以及SFC代码的附件E,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适当编制。 执行本独立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合伙人是中国林女士。 注册会计师香港2025年4月28日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2月31日 1.一般信息 CSOP ETF系列III(以下简称“信托”)是由CSOP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与BOCI-普华永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于2021年3月16日签订的信托契约所治理的伞形单位信托。该信托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1)条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授权。 CSOP 恒生指数 ETF(“子基金”)是信托的唯一子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以股票代码 3037 开始交易。 该子基金的投资目标是提供投资收益,在扣除费用和开支之前,与标的指数的表现紧密对应,即恒生指数(“指数”)。没有保证该子基金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为实现该子基金的投资目标,该子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其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于构成标的指数的指数证券,并按照这些指数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大致相同权重进行投资,从而采用完全复制策略。除非特殊情况,管理人不会使用代表性抽样策略。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由于限制、交易暂停、某些指数证券的有限可用性、公司事件,或管理方认为存在重大市场定价错误或可预见的市场动荡),由于限制或有限可用性导致无法按投资者的最佳利益或可行性获取某些构成标的指数的证券,并且/或者参考子基金的单位净资产值(“净资产值”),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的成本效益不高,管理方也可能采用代表性抽样策略投资于: i. 一个代表性样本,其表现与基础指数密切相关,但其组成部分本身可能与基础指数成分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以及/或者 :ii. 其他集体投资计划(CIS)。“CIS”指交易所交易基金和/或未上市指数追踪基金,该基金追踪的指数与标的指数具有高度相关性。子基金投资于其他CIS的能力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价值的10%,且子基金持有的任何单个CIS发行的份额不得超过10%;和/或 iii. 金融衍生工具(主要为与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手方进行的互换)不超过子基金净资产(NAV)10%,用于投资和套期保值目的,且管理人认为此类投资将有助于子基金实现其投资目标,并有利于子基金。 在寻求代表性抽样策略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可能使子基金偏离指数权重,前提是任何成分股与指数权重的最大偏差不超过3%或经与证监会协商后由基金经理确定的该等其他百分比。 CSOP 恒生指数ETF(CSOP ETF系列III的一个子基金)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2月31日 1.一般信息(续) 若投资组合中持有任何非指数成分股,且并非出于基础指数再平衡及与指数相关的公司行为等理由,为增强透明度,管理人将在购买后立即在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