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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7月27日,公司首次发布回购方案,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调整包括: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3.35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4,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2、因执行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2执466号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4.3177675亿元),宁波中院分别于2025年2月至4月对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进行拍卖和变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两次拍卖均未成交。本次司法变卖自2025年4月17日10时至结束,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利害关系人于收到宁波中院异议请求驳回裁定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复议申请,日前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浙江高院正式决定立案审查。本次变卖最终的效力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审查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财产份额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021)。 3、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份2,988,200,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89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28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