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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简称:ST宇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注1)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相关备案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职责划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3)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相关规定,张文渊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注4)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诉讼事项(注5) 股东林萌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粤03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警示函及整改(注6) 因公司存在部分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号)。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