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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以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祥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1、2024年1月17日,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6月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尚未支付的货款5,334,725.00元,经诉前保全已冻结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账面资金5,334,725.00元。本案于2024年7月25日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移交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2、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传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将公司列为第三人,该案已于3月25日开庭,2025年4月17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2025年2月6日,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武汉金茂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武汉金茂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5,214,627元及利息。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