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慧谷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G E M之 特 色 G E M之 定 位,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此 等 公 司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 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出 投 資 決 定。 由 於G E 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 E 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主 板 買 賣 的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 E M買 賣 的 證 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報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報 告 乃 遵 照 聯 交 所《G E M證 券 上 市 規 則 》(「G E M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而 提 供 有 關 上 海 交 大 慧 谷 信 息產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資 料。本 公 司 各 董 事(「 董 事 」)願 共 同 及 個 別 對 此 負 全 責。董 事 經 作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 等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並 無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實 致 使 本 報 告 所 載 任 何 聲 明 或 本 報 告 產 生 誤 導。 目錄 2公 司 簡 介 及 概 要3公 司 資 料4董 事 長 報 告 書5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9董 事、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簡 歷1 5監 事 會 報 告1 6企 業 管 治 報 告3 0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5 5董 事 會 報 告6 5獨 立 審 計 報 告7 0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7 2母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7 4合 併 利 潤 表7 6母 公 司 利 潤 表7 8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8 0母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8 2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8 4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8 6財 務 報 表 附 註1 9 5五 年 財 務 總 結 公司簡介及概要 公 司 簡 介 上 海 交 大 慧 谷 信 息 產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四 日,是 由 上 海 交 通 大 學、上 海 科 技 創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上 海 新 徐 匯(集 團)有 限 公 司 等 共 同 出 資 發 起 設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二 零 零 二 年 七月,本 公 司 在 香 港G E M上 市。本 公 司 集 科 研、生 產、經 營 於 一 體,主 要 從 事 計 算 機 網 絡 與 網 絡 安 全 集成、應 用 軟 件 開 發、樓 宇 智 能 化 系 統 集 成,以 及I T產 品 的 代 理 銷 售 等。 本 公 司 依 託 上 海 交 通 大 學,在 高 校 科 技 成 果 轉 化、高 科 技 企 業 培 育 及 孵 化,高 科 技 園 區 建 設 及 服 務等 方 面 具 備 豐 富 的 資 源,目 前 本 公 司 業 務 覆 蓋 政 府、法 院、公 安、高 校 及 企 業 等 領 域。本 公 司 一 直 以社 會 的 需 求 作 為 自 身 業 務 發 展 的 追 求,本 公 司 嚴 格 遵 循 以 制 度 創 新 為 基 礎、以 經 營 創 新 為 先 導、以技 術 創 新 為 後 盾、以 產、學、研 融 合 為 模 式 的 企 業 戰 略,注 重 人 才 培 養、品 牌 建 設、客 戶 培 育 和 市 場開 拓,在 經 濟 效 益 方 面 保 持 穩 健、快 速 的 增 長。 本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的 科 研 資 源 優 勢,以 社 會 的 需 求 作 為 資 深 業 務 發 展 的 追 求,本 公 司 嚴格 遵 循 以 制 度 創 新 為 基 礎、以 經 營 創 新 為 先 導、以 技 術 創 新 為 後 盾、以 產、學、研 融 合 為 模 式 的 企 業戰 略,注 重 人 才 培 養、品 牌 建 設、客 戶 培 育 和 市 場 開 拓,在 經 濟 效 益 方 面 保 持 穩 健、快 速 的 增 長。 概 要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營 業 額 為 人 民 幣5 6 , 4 7 1 , 7 3 1 . 8 4元( 二 零 二 三 年 : 約 人 民 幣4 2 , 6 6 1 , 4 9 4 . 1 9元 ),增 加3 2 . 3 7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約 為 人 民 幣- 2 , 6 8 8 , 9 8 8 . 4 8元( 二 零 二 三 年 : 虧 損 約 人 民 幣6 , 9 8 9 , 0 1 0 . 9 4元);•董 事 不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二 零 二 三 年 : 無)。 公司資料 執 行 董 事 法 定 地 址中 國上 海桂 平 路4 7 1號7號 樓2樓 張 曉 波 先 生(董 事 長)帥 戈 先 生(副 董 事 長)胡 侖 傑 先 生顧 曉 敏 女 士孫 靜 晨 先 生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香 港 灣 仔港 灣 道6 - 8號瑞 安 中 心2 7樓2 7 0 3室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袁 樹 民 先 生劉 峰 先 生周 國 來 先 生 中 國 主 要 營 業 地 點中 國上 海 市番 禺 路9 5 1號上 海 交 大 慧 谷 信 息 園A座 監 事 楊 清 先 生(主 席)榮 寅 晟 先 生孫 蘊 韻 女 士孫 國 芳 女 士楊 炳 華 先 生 授 權 代 表張 曉 波 先 生何 詠 欣 女 士 公 司 秘 書何 詠 欣 女 士A C G H K A C G ( P E ) 主 要 往 來 銀 行招 商 銀 行中 信 銀 行工 商 銀 行建 設 銀 行 審 核 委 員 會袁 樹 民 先 生(主 席)劉 峰 先 生周 國 來 先 生 核 數 師信 永 中 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夥)中 國 北 京東 城 區朝 陽 門 北 大 街8號富 華 大 廈A座9層 薪 酬 委 員 會袁 樹 民 先 生(主 席)張 曉 波 先 生劉 峰 先 生周 國 來 先 生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聯 合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香 港 北 角英 皇 道3 3 8號 華 懋 交 易 廣 場2期3 3樓3 3 0 1 - 0 4室 提 名 委 員 會張 曉 波 先 生(主 席)袁 樹 民 先 生劉 峰 先 生 股 份 代 號8 2 0 5 公 司 網 址w w w. w i t h u b . c o m . c n 董事長報告書 本 人 代 表 董 事 會 宣 佈 上 海 交 大 慧 谷 信 息 產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團 」)董 事(「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上 一 年 度 的 業 績 回 顧,並 希 望 藉 此 機 會 介 紹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規 劃 及 下一 個 財 政 年 度 重 點 發 展 的 方 向。 為 應 對 未 來 挑 戰 及 持 續 發 展,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將 繼 續 圍 繞 制 定 的 目 標 和 計 劃,積 極 轉 變 並 拓 展經 營 思 路。業 務 上,我 們 的 主 要 方 向 是 繼 續 專 注 持 續 經 營,開 發 軟 件 及 系 統 整 合 業 務,持 續 大 力 推 進軟 件 部 門 商 業 化 進 程,並 不 斷 推 進 智 慧 園 區 解 決 方 案 行 業 系 統 整 合 業 務 部 的 擴 張 ; 管 理 上,隨 著 業務 的 不 斷 發 展,進 一 步 強 化 並 完 善 各 項 經 營 管 理,加 強 業 務 部 門 過 程 監 管。 於 未 來,本 公 司 將 持 續 加 強 核 心 競 爭 力,對 重 點 業 務 加 大 投 入,積 極 尋 求 新 的 業 務 領 域,進 一 步 制 定可 行 性 方 案 並 組 織 實 施,本 公 司 將 積 極 研 究 制 定 有 利 吸 納 優 秀 人 才 的 考 核 和 收 益 分 配 機 制,從 而 提升 企 業 競 爭 力。本 公 司 還 將 持 續 專 注 企 業 文 化 的 建 設,創 造 積 極 進 取、開 拓 創 新 的 氛 圍,不 斷 弘 揚 正能 量 的 傳 播,構 建 和 諧 企 業。 最 後,本 人 藉 此 感 謝 客 戶 和 股 東 的 堅 定 支 援 和 信 任。同 時,向 董 事、高 級 管 理 層 和 員 工 的 誠 摯 服 務 及貢 獻 致 謝。 董 事 長張 曉 波 中 國,上 海,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股 息 董 事 不 建 議 派 付 任 何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股 息。 業 績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錄 得 營 業 額 約 為 人 民幣5 6 , 4 7 1 , 7 3 1 . 8 4元( 二 零二 三 年:約 人 民 幣4 2 , 6 6 1 , 4 9 4 . 1 9元),相 對 於 去 年 營 業 額 上 升 人 民幣1 3 , 8 1 0 , 2 3 7 . 6 5元或3 2 . 3 7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錄 得 虧 損 人 民幣2 , 6 8 8 , 9 8 8 . 4 8元,截 至 二 零 二 三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虧 損 為 人 民 幣6 , 9 8 9 , 0 1 0 . 9 4元。 業 務 回 顧 及 未 來 展 望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整 個 回 顧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總 收 入 由 人 民 幣4 2 , 6 6 1 , 4 9 4 . 1 9元上 升 至 人 民幣5 6 , 4 7 1 , 7 3 1 . 8 4元。收 入 增 加 人 民幣1 3 , 8 1 0 , 2 3 7 . 6 5元,較 二 零 二 三 年 的 本 集 團 總 收入 增 加3 2 . 3 7 %。本 集 團 去 年 錄 得 除 稅 前 虧 損 人 民 幣6 , 9 9 5 , 7 1 3 . 2 2元,本 年 錄 得 除 稅 前 虧 損 人 民幣2 , 6 6 9 , 9 7 5 . 0 0元。 主 營 業 務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商 業 解 決 方 案 及 應 用 軟 件 業 務 , 佔 營 業 總 收 入6 0 . 6 3 %( 即 人 民 幣3 4 , 2 3 9 , 8 2 7 . 0 6元),其 次 為 佔 營 業 總 收 入3 5 . 8 6 %(即 人 民 幣2 0 , 2 5 3 , 1 6 5 . 2 8元)的 安 裝 及 維 護 網 絡與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