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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艾远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汝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维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具体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2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2第六节重要事项...............................................................44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6第十节财务报告...............................................................6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备查。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备注:报告期末,公司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此处不单独列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输配电设备业务 2024年,我国电力行业在“双碳”目标引领、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的背景下,实现了结构性变革,持续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国家高度重视智能电网建设,一系列政策加速落地,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2024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在增强保供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有源配电网与大电网兼容并蓄,配电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开放共享系统逐步形成,支撑多元创新发展;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制订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方案提出要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推动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加强配电网规划统筹,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服务保障能力;制修订一批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设备接入标准,持续提升配电网运营效益;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经过三年努力,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 根据CPCA乘联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的数据显示,2024年,新能源乘用车国内累计零售1,089.9万辆,同比增量315.4万辆,增速41%,高于2023年增速5个百分点,改变了增速逐步回落的前期规律。新能源车零售年渗透率达47.6%,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下半年连续5个月渗透率突破50%。报告期内,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国内电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保持高速发展。根据中国充电联盟的统计数据,2024年1-12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422.2万台,同比上升24.7%。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85.3万台,同比下降8.1%,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336.8万台,同比上升37%。截止2024年12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281.8万台,同比上升49.1%。2024年1-12月,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1,158.2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7,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政策支持方面,政策导向清晰且支持力度大,国家继续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2023年12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告知》,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 2024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试点内容和目标包括:提 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2024—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202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的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结合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推动充换电服务、信贷、理赔等金融保险服务、售后维修服务协同下乡,让新能源汽车更好走进千家万户。 以上政策为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各地方政府为响应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陆续出台了多项区域性质的财政补贴政策,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关键配套保障。在多项利好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充电设施建设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发展。 (三)光伏、风电业务 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旨在统一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制度,明确各个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的责任分工,电网企业可以不用再全额收购其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力,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同时,《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等文件强调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分布式(分散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优化电网承载力,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动各领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标志着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结束,光伏发电全面进入上网电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