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并行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并行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8财报-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并行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839493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概况........................................................................................................................4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五节重大事件......................................................................................................................36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9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53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9第九节行业信息......................................................................................................................72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78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93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216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爱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爱红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为保护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及商业秘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时,豁免披露重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具体名称。本报告“主要客户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情况”分别以“客户一”至“客户五”、“供应商一”至“供应商五”替代。 【重大风险提示】 (一)是否存在退市风险□是√否 (二)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报告期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完成后,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冯万奇先生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且其在公司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满2年,2025年度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调整为丁彭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和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本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公司所处算力服务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企业客户占比有所提升,后付费客户逐渐增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增加较多。公司加强了客户风险管理,并综合评估客户应收款项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和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