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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5财报-
并行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并行科技证券代码:83949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爱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爱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3、股东吕大龙先生为股东西藏龙芯、银杏华清实际控制人; 4、股东吕大龙先生为清控基金之私募基金管理人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7月21日,黄新平以公司为被告、陈健为第三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2)京0108民初4330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新平全部诉讼请求。黄新平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2023)京01民终5448号”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新平就本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向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外担保事项 单位:元 存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龙超云”)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龙超云拟向关联方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并签署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合同2024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和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 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9)。 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全部授予完毕,授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七、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八、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上述资产权利受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