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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9财报福***
康尼机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关于对龙昕科技原股东的诉讼及追偿情况 (1)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刑事追缴情况 2020年1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判决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康尼机电。2022年4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廖良茂上诉,维持原判。南京中院指定涉财产刑部分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以下简称“栖霞法院”)法院执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司法执行追回并注销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6,494万余股康尼机电股票。 (2)对龙昕科技其他原17名股东的民事诉讼及追偿情况 2022年8月18日,康尼机电分别对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龙昕科技原7名股东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同日对包括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龙昕科技原10名股东向栖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1)部分被告配合康尼机电以1元价格回购康尼机电向其发行的股票17,435,667股,如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票,差额部分按照股票发行价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损失;(2)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股权转让对价 114,067.79万元及利息;(3)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6,724.92万元;(4)全部被告返还从康尼机电处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238.24万元。 公司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均已下达,6名股东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均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追回并注销原17名股东的6,026万余股康尼机电股票,同时收到退还的现金对价769万余元。17名原股东中有7名股东已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剩余股东的追偿工作仍在进行。 2.关于投资者索赔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投资者索赔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其中8位普通自然人投资者案件已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1,384,439.69元,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上述赔偿责任。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216,031,343.66元。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尽快为龙昕事件解决划上句号,让公司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