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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月1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股份回购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6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轮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1,114,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45%,最高成交价格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6,190,269.8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公司于2021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603,151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的2名股东持有的78,796,561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戴湘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