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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二、财务会计信息三、公司治理信息四、风险管理信息五、社会责任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或“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12.3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2家分公司,旗下拥有长城华西银行、长城国瑞证券、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长城金融租赁、长城投资基金、长城国际控股、长城国富置业等8家控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先后收购、管理和处置了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2万多亿元,维护了国家金融稳定、促进了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商业化转型后,公司坚定聚焦主责主业,综合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重组问题资产、盘活问题企业、救助问题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修复提升资产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从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聚焦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实体经济纾困重组、资本市场风险化解、房地产风险化解四大领域,构建可持续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继往开来走好中国特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之路,为实现金融强国目标贡献长城力量。 (二)基本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ChinaGreatWallAssetManagementCo.,Ltd. 注 册 资 本 :截 至2024年 末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为51,233,609,796元。2025年4月,公司召开相关公司治理会议,决定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1,233,609,796元减至10,000,000,000元,随后通过股东增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6,800,000,000元,目前增资资金368亿元已全额到账。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A301-320 邮政编码:100073 法定代表人:李均锋 联系电话:86-10-6809 9988 传真:86-10-68082784 网址:http://www.gwamcc.co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J0002H1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89M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情况概要 截至2024年末,集团资产总额5,712.76亿元,较上年增加173.49亿元;负债总额5,501.66亿元,较上年增加156.82亿元;集团所有者权益总额211.09亿元,较上年增加16.66亿元。母公司资产总额3,484.42亿元,较上年增加124.55亿元;负债总额为3,334.10亿元,较上年增加116.42亿元;净资产150.32亿元,较上年增加8.13亿元。 2024年度,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22.97亿元,营业支出210.39亿元,净利润14.44亿元,其中,归母净利润15.57亿元。 (二)财务报表 集团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治理信息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底,财政部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7,670,043,600股,持股比例73.5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持股变化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无变化,股东持股数量无变化,持股比例无变化。截至2024年末,公司股东持股及对外质押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变更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4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相关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其拟将所持37,670,043,60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53%)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股权变更事宜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复,公司已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相关手续。股权变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7,670,043,6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53%,成为本公司现有控股股东。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方 案 , 注 册 资 本由51,233,609,796.00元减至10,000,000,000元。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配股补充资本方案: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增加注册资本36,800,000,000元。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实施完成。 (三)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12)决定公司聘用、 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3)对回购公司股票做出决议;(14)审议批准重大股权投资与处置、债券投资与处置、融资、资产抵质押及担保、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债转股资产处置、资产核销、法人机构重大决策、对外赠与等事项;(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17)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18)审议批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宜;(19)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会及3次临时股东会。公司严格履行股东会会议相应的法律程序,各股东代表参加历次会议并行使权利,公司聘请律师见证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方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续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捐赠事项、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申请延长公司金融债券发行相关授权方案有效期等10项议案;审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3项报告。 (四)董事会 1.董事会职权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8)制订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的方案;(9)拟订回购公司股票方案;(10)拟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11)审议批准总裁提交的总裁工作规则;(12)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13)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14)根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选举产生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根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除外)和委员;(15)制订董事的考核办法以及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6)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事项、绩效考核事项和奖惩事项;(17)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1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9)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 的公司治理状况;(20)制订股权激励计划;(2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2)提请股东大会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3)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2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股权投资与处置、债券投资与处置、融资、资产抵质押及担保、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债转股资产处置、资产核销、法人机构重大决策、对外赠与等事项;(25)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26)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听取总裁的工作汇报,以确保各位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的有关信息;检查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27)审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的执行整改情况;(28)公司境内外一级分公司的设置;(2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人员构成及董事简历 2024年初,董事会由6名成员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即董事长李均锋先生、总裁向党先生;非执行董事3名,即胡敏杰先生、李从威先生和李柏梅女士;独立董事1名,即朱青先生。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李均锋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职 务。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向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上述代行职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 向党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 2022年至今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2020-2022年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9-2020年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2010-2019年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9-2010年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投资银行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南京办事处主任助理、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1992-1999年历任上海宝钢五冶质监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委代处干部 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 胡敏杰非执行董事 202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2018-2021年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6-2018年任中国国债协会常务副会长 1986-2016年历任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副处长,国库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