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相关的议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董事会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004,154,8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90,124,645.11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738,660,273.2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认为现阶段不适合进行现金分红,将更多资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未来项目投资,以实现更长远的发展目标。
下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的举措:
公司将继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股票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坚持以“传承发展中华医药,解决人类健康难题”为愿景,以研发精药、生产良药为己任,通过自主研发创新与对外合作创新双轮驱动,快速推进研发创新,丰富产品管线。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依托“数字化+人才+科技+创新”模式,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研产销业务深度融合,构建大数据运营能力,通过数据资产的运营来推动企业管理变革,创新营销模式和协同机制,促进各业态之间相互赋能协同,助力本公司大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加速推动从优秀的中药产品制造商向卓越的大健康产业服务提供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