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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6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本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的交易,详见本公司2025年1月22日、1月25日及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自此,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述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报告比较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5年第一季度,杭锦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025百万元(2024年同期:1,033百万元)、净利润-82百万元(2024年同期:-1,319百万元)。杭锦能源所属雁南矿、扎泥河露天矿、煤电一体化项目(敏东一矿及鄂温克电厂)生产经营稳定,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煤炭销售量324万吨(2024年同期:211万吨)、售电量103万千瓦时(2024年同期:101万千瓦时)。杭锦能源在建煤矿塔然高勒井田(设计产能1,000万吨/年)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 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原因□适用√不适用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HKSCC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84%。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与2024年相比,中国神华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量保持基本稳定、无重大变化。受下游需求、销售政策、兑现率等因素影响,各季度完成的中长协合同销售量存在波动。 (2)按销售区域分类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4.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65%;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17%;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18%。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7,505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4,384兆瓦,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2,194兆瓦,水电装机容量为78兆瓦,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49兆瓦。 单位:兆瓦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装机容量1,241兆瓦。其中,本公司完成收购杭锦能源100%股权后,燃煤发电装机容量相应增加1,200兆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关停和转让部分水电站,导致水电装机容量减少47兆瓦;本集团位于山东省、福建省等省份的部分光伏项目投运,新增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合计88兆瓦。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2025年1-3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为353.7元/兆瓦时(2024年同期:364.9元/兆瓦时(已重述)),同比下降3.1%,主要原因是燃煤采购价格下降。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主要经营情况(合并抵销前) 2025年1-3月,受煤炭销售量下降、航运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集团铁路、港口、航运分部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五)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报告期内,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新街二井项目积极推进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项目开工备案均获得批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街一井、新街二井立井井筒已开工建设。 2.报告期内,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计划推进试桩施工、航道疏浚等建设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杭锦能源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052,425元),上年同期(2024年第一季度)被合并方杭锦能源实现的净利润为-1,319,469,991元。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五、释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锦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集团指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报告期/本报告期指2025年1-3月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