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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60108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详见本公司2025年1月22日、1月25日及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自此,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报告比较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原因 (四)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HKSCC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84%。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2)按销售区域分类 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等,约占69%;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18%;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13%。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对外商业运营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8,681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5,384兆瓦,占本集团总装机容量的93.2%。2025年1-9月,本集团燃煤发电装机容量增加1,000兆瓦,主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工程3号机组投运;本集团水电装机容量减少47兆瓦,主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关停和转让部分水电站;本集团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加264兆瓦,主要为本集团位于广东省、福建省等省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运。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主要经营情况(合并抵销前) 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航运业务调整导致航运货运量及周转率下降;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煤制烯烃生产设备按计划检修导致聚烯烃产品销售量较低。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杭锦能源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百万元)。上年同期(2024年1-9月)被合并方杭锦能源实现的净利润为-2,692百万元。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五、释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集团指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杭锦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本报告期/报告期指2025年7-9月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