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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业务下沉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8日,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增压”)与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新质”)签订《关于蠡湖增压对蠡湖新质进行增资(资产组划转)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划转协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由蠡湖股份将其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等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下沉到蠡湖新质。详见公司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进展暨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5年1月9日,蠡湖增压与蠡湖新质签订《增资划转协议补充协议》,明确刘塘路36号在建工程已取得苏(无锡市2024)不动产权第0187340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利人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归属于蠡湖新质。截至报告期末,刘塘路36号在建工程、天竹路2号的房产和土地权利人变更的有关手续正处于行政审批流程当中,暂未完成过户手续。详见公司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政府征收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2号的华庄工厂因政府拆迁。2023年6月,公司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就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2号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补偿事项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金额总计18,399.4617万元,自本协议生效支付15%,2023年11月底办公楼交拆时支付15%,余款待全部交拆后付清。根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搬迁完毕,详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在实际工作中,因华庄办公楼尚未按计划进行交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15%的拆迁补偿款项,后续事项待办公楼正式交付给政府后,双方共同协商。 3、涉诉事项 上海轶朋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轶朋锴”)分别于2023年7月和9月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就其与本公司及子公司蠡湖铸业(现已更名为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轶朋锴向法院主张要求子公司蠡湖铸业偿付应付合同款1,518.2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294.55万元,要求本公司接收库存刀具并支付刀具款677.2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本公司江苏银行无锡蠡园支行账户资金800万元。2025年3月,轶朋锴向法院新增两项诉请,要求将库存刀具返还给蠡湖铸业并由蠡湖铸业支付对价193.47万元,并要求蠡湖铸业赔偿因按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约给其造成的预期损失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案件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2024年10月16日,王栋平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1,386.97元,利息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该货款是2015年公司已注销子公司无锡蠡湖金属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无锡顺时金属制品厂(已吊销)合作期间产生。截至报告期末,此案尚未正式开庭。 4、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2024年10月21日,公司与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蠡湖”)作为联合实验室载体,研发全固态硫化物电池相关产业化技术。2024年12月5日,高能蠡湖已经完成工商核准登记。截至报告期末,高能蠡湖尚未出资。详见公司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鲤跃新港”),旨在投资固态电池、新材料等相关产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蠡湖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海丝水务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1月7日,鲤跃新港已经完成工商核准登记。截至报告期末,鲤跃新港尚未出资。详见公司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