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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1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规定。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赎回理财产品所致;2、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49.47%,主要系报告期末非6+9银行及其他上市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69.38%,主要系报告期濮阳天业、京山风电场项目及德国项目在建所致;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4.8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5、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51.63%,主要系报告期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6、报告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制造板块产能利用率下降,使得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 用、相对固定人工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7、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0.4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8、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9.75%,主要系本报告期税前利润减少所致;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与购买商品的净现金流入减少所致;10、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无收购子公司及相关现金支付所致;11、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净借款流入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塔”)经营期限于2020年11月05日期满,受珠海风塔小股东业绩承诺的影响,双方未就经营期限延期达成一致,导致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未能正常展期,目前处于自主清算阶段。珠海风塔产能、营收及利润较少,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2年9月24日《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