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56.17%,主要系报告期末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42.19%,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主材备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37.14%,主要系本期投资收回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2.40%,主要系报告期初公司预付的工程、设备款本期到货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大幅下降,主要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6、报告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上期下降,主要系公司主动收缩陆上风电业务规模,聚焦优质订单筛选,本期陆上风电交付减少所致; 7、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为保障在手订单的生产交付,预付主材备料款所致; 8、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电站建设、海工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9、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借款净流入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30日,2026年04月29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0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停产的议案》,决定六家全资子公司商都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乾安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濮阳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菏泽天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通辽市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及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01月30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子公司停产的公告》(编号:2026-004)。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风塔”)经营期限于2020年11月05日期满,受珠海风塔小股东业绩承诺的影响,双方未就经营期限延期达成一致,导致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未能正常展期,公司已开展自主清算工作,目前处于资产处置阶段。珠海风塔产能、营收及利润较少,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2年9月24日《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79)、2026年3月3日《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进展的自愿性公告》(编号:2026-009)等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