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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5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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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袁平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全波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就此做了专门说明,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5,987,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2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6第六节重要事项.....................................................................4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5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4第十节财务报告.....................................................................7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制造是指原料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医药类产品的过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按照产业链划分,医药制造业主要由医药材料(上游)、生产制造(中游)、流通环节(下游)组成。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2024年,医药行业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和国内政策持续变革的大背景下,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AI智能化技术的加速渗透,行业以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构建新质生产力的趋势正在加速演变;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医保控费持续深化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增长幅度逐渐放缓,步入微利发展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为25,298.5亿元,与2023年持平;营业成本为14,729.6亿元,较2023年增长2.0%;利润总额为3,420.7亿元,对比2023年下降1.1%。受成本控制、市场竞争等因素对利润空间的挤压影响,医药制造业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仍处于下降趋势。 从长远来看,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及对健康意识的的不断提高、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及医药技术的进步,尤其伴随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医药行业的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由于药品消费的刚需性,医药制造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相对较小,行业整体未呈现明显周期性特征,属于弱周期性行业,具有较强的抗御风险能力。 (四)行业政策趋势 2024年,我国医药行业政策延续“三医联动”为主线,围绕深化医改、创新驱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展开,通过集采、支付改革、技术赋能推动行业向着高质量、规范化、创新导向转型。2024年行业重要政策简要梳理如下: 1、2024年1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将“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列为2024年重点工作内容。2024年上半年,国家至地方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推动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相同的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2、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卫健委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二是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三是聚焦纠治一体,对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3、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区域系统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的工作重点,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通知》核心旨在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4、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对于2024年的医改顶层设计及路径做出了详细说明。从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等7个方面提出了22 条具体任务。重点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集成、协同联动和药品创新突破。 同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于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药品,包括原研药、化学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符合要求的,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药监局还优化了审评机制,在申请人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一致下,部分药品可以豁免临床试验,直接申请上市许可。 5、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 6、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了细化措施。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北大医药拥有50余年医药制造历史,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涵盖抗感染类、镇痛类、精神类、消化系统类、心血管类等多个领域。同时,公司已建立起自主知识产权、仿创技术、技术创新为一体的技术核心体系,研发领域聚焦于抗感染类、镇痛类、精神类、慢病类等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和大市场品种,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优化的产品结构和竞争力。目前,公司营销中心已构建起从药品销售、医药流通、医院集采到供应链托管等覆盖全国的医药销售网络和高效的医药流通体系。北大医药将以“努力成为领先的原料制剂一体化医药科技企业”为战略定位,不断夯实内生基础,积极推进外延发展,引入战略合作,着力提升核心研发能力,形成一批重点产品群,成为行业特色鲜明,有独特竞争优势,在中国医药行业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医药上市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