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全球文旅产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文旅产业正积极寻求突破与发展。“即买即退”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激励措施于2025年4月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多地试点阶段进入全国推广阶段。该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的“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这一政策的推行,旨在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为其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退税选择,同时也对我国文旅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旅游发达国家早已实施类似的退税政策,如日本、韩国等,这些政策在刺激境外游客消费、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我国文旅产业的快速发展,入境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中国共接待入境游客13190万人次,同比增长61%,恢复到2019年的九成以上(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入境旅游发展报告2024—2025》)。在此背景下,“即买即退”政策的全面推广,对于进一步挖掘入境游消费潜力、提升我国文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我国文旅产业而言,“即买即退”政策的影响涉及多个层面。在消费层面,政策将退税环节提前,使境外旅客在购物环节就能拿到退税款,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退税带来的实惠,有利于激发他们的购物欲望,促进文旅消费的增长。在产业层面,政策的实施将带动文旅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发展,如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为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外,从国际形象塑造角度,这一政策的推行展示了我国对境外游客的友好态度,有助于提升“中国游”的国际形象,吸引更多国际游客来华旅游。因此,深入研究“即买即退”政策对我国文旅产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1.2研究目的与方法 本研究旨在全面、深入地剖析“即买即退”政策对我国文旅产业的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析政策对文旅消费的刺激作用,探究境外游客在政策实施后的消费行为变化;二是评估政策对文旅产业链各环节的带动效应,了解相关企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三是探讨政策对我国文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以及在国际旅游市场中的战略意义。 为实现上述研究目的,本报告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广泛查阅国内外关于离境退税政策、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献资料,梳理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背景参考。通过对国内外学术期刊、政府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文献的分析,了解离境退税政策的国际经验、我国文旅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政策对产业影响的已有研究观点。 2.案例分析法:选取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前期开展“即买即退”政策试点的地区作为案例,深入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推广提供实践依据。例如,分析北京在试点期间离境退税商店的布局优化、退税流程的便捷化措施对境外游客消费的影响;研究四川在政策实施后,当地文旅企业如何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政策环境,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3.数据统计分析法:收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旅游研究院、各地政府部门等发布的相关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定量评估“即买即退”政策对文旅产业各方面的影响。如通过对比政策实施前后办理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数、退税商品销售额、退税额等数据,分析政策对文旅消费的刺激效果;利用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等数据,评估政策对文旅产业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运用相关性分析等方法,探究政策与文旅产业各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 1.3报告结构与内容安排 本报告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阐述“即买即退”政策的推行背景,强调研究该政策对我国文旅产业影响的重要意义,明确研究目的与方法,并介绍报告的整体结构与内容安排。 •第二部分:我国“即买即退”政策的解析:详细解读“即买即退”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政策的定义、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分析政策的特点与优势,以及与传统离境退税政策的区别;梳理政策的出台背景与发展历程,从试点到全国推广的关键节点与政策演变。 •第三部分:我国文旅产业的发展现状:对我国文旅产业的总体规模、市场结构、主要业态等进行概述,分析产业在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包括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的变化,以及文旅融合的发展态势;探讨产业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如消费升级、技术创新带来的机遇,以及市场竞争、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挑战。 •第四部分:“即买即退”政策对文旅产业的积极影响:从消费刺激、产业带动、国际竞争力提升等多个维度分析政策对文旅产业的积极作用。在消费刺激方面,研究政策如何激发境外游客的消费欲望,促进消费升级;在产业带动方面,探讨政策对文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促进作用,以及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在国际竞争力提升方面,分析政策如何提升我国文旅产业的国际形象,吸引更多国际游客。 •第五部分:“即买即退”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分析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如退税流程的复杂性、退税商店的布局合理性、政策宣传的有效性等;探讨政策对文旅企业带来的挑战,如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加剧等;同时,分析国际形势变化等外部因素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 •第六部分:结论与建议:对“即买即退”政策对我国文旅产业的影响进行总结,概括政策的积极作用与存在的问题;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优化退税流程、合理布局退税商店、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展望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对我国文旅产业未来发展的预期影响。 二、“即买即退”政策概述 2.1政策定义与内涵 “即买即退”政策,全称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是我国为促进境外旅客消费、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该政策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 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将退税环节前置,打破了传统离境退税需在离境口岸集中办理的模式。境外旅客在购物当场就能拿到退税款,使他们更直观地感受到退税带来的实惠,大大提升了购物体验。例如,一位来自美国的游客在上海的“即买即退”商店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丝绸制品,按照11%的退税率(我国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一般为11%),他可以当场获得550元的退税款,这部分资金可立即用于在当地的其他消费。 从政策内涵来看,“即买即退”政策体现了我国对入境游市场的重视,旨在通过优化退税服务,吸引更多境外旅客来华旅游购物,促进文旅消费的增长。同时,这也是我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在国际旅游市场上,许多旅游发达国家早已实施类似的便捷退税政策,我国推行“即买即退”政策,有助于提升我国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打造更加友好、高效、便捷的旅游环境。 2.2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即买即退”政策的发展经历了从试点探索到全国推广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文旅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密切相关。 •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月1日,我国在海南省开始试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这是我国离境退税政策的初步探索,为后续政策的完善和推广积累了经验。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部分地区开始尝试更为便捷的退税方式。2024年,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率先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以上海为例,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旅游城市和商业中心,积极探索“即买即退”模式。在试点初期,上海选取了南京路步行街、陆家嘴等核心商圈的部分大型商场作为试点退税商店,为境外旅客提供“即买即退”服务。这些商店通过与退税代理机构合作,优化办理流程,使境外旅客能够在购物后迅速拿到退税款。 •试点推广与完善阶段:在前期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各试点地区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细节和办理流程。如成都在2024年大力推进离境退税商店的建设,全市共有离境退税商店429家,同比增长34%,其中“即买即退”商店49家。通过加强对退税商店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吸引了更多境外旅客选择“即买即退”服务。同时,各地也在不断扩大“即买即退”服务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类型的商店纳入试点,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的购物需求。 •全国推广阶段:2025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这标志着我国“即买即退”政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境外旅客在全国范围内享受便捷退税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政策推广后,各地积极响应,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包括确定“即买即退”商店、培训工作人员、完善信息系统等,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2.3政策实施条件与流程 “即买即退”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和一系列条件要求,同时有着明确的办理流程,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退税服务的高效开展。 •参与主体条件: ◦境外旅客:享受“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本次入境尚未超过183天,且将在17天内于指定口岸离境。其次,在离境时需经海关验核通过,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如所购退税物品在规定范围内、购物金额满足要求等。例如,湖南规定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需同时满足本次入境尚未超过183天,且将在17天内于长沙或张家界机场离境,并且同一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商品的金额在500元人民币至50000元人民币之间。 ◦退税商店: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的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需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退税商店应具备完善的销售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开具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税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 ◦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负责为境外旅客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支付预付金、审核离境退税信息以及与税务部门进行退税款结算等工作。退税代理机构应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退税业务的顺畅进行。 •办理流程: ◦商店开单预付: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即买即退”服务时,“即买即退”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出示协议书,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以北京SKP为例,顾客购买商品后,先去收银台结算并打印相关票据,再拿着票据到退税服务台办理退税服务。办理时需出示本人持有的国际信用卡,商场将相 应的退税金额在信用卡上冻结,再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为顾客支付退税金额。 ◦海关进行验核: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海关主要核验旅客身份、退税物品以及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退税物品符合离境退税条件。 ◦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不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不再就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若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税务部门结算:退税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款结算。税务部门对退税代理机构提交的退税款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