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大事记 (或)致投资者的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9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第五节重大事件......................................................................................................................3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40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3第九节行业信息......................................................................................................................47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57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65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20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都伟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卫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卫星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为更好地保护公司重要客户的信息及商业秘密,公司与第一大客户及其关联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第一大客户及其关联公司在合并口径下以“客户一”的形式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 注: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建良先生、赵雨亭女士工作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派朱作武、徐泮卿接替洪建良、赵雨亭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作武、徐泮卿。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但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无主要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 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但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无主要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组装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交通工具市场、工业类叉车市场和工商业储能市场,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轻便、持久的绿色能源产品。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获得国内外专利24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公司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以6S要求规范生产,具有稳定的盈利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模式下,公司根据每月订单计划确定采购规模,并对供应商进行集中议价,确定交期、价格后安排采购;订单采购模式下,业务端接到客户订单,将需求信息交由技术评审,物控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通过对比货物型号、品牌、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规模、价格等进行筛选,选出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锂电池模组均为“订单式生产”,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强化产品性能、提高性价比。公司拥有电池模组自动生产线、半自动化生产线及小订单线等一系列完整的生产线。生产流程包括电芯的配组、焊接、BMS安装、测试,老化搁置、入壳、打码和贴标,通过OQC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网站、行业展会和业务员走访等方式与客户进行交流,及时获取客户关于产品参数和服务的要求,分析提取有效信息,在与客户沟通确认数量、价格、交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细节后,出具销售合同,由销售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及最后的签订。 公司收入来源以产品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