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2日、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1,4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908,435.10元(不含交易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项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 2、子公司情况 为更好地布局国内外营销网络,公司于2025年2月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仁发;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苏虹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