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5万股,并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证券代码为301518,证券简称为长华化学。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4,017.8204万元。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3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推动公司以二氧化碳聚醚为核心的产业链布局,积极发挥自身行业领域优势,助力实现化工产业的绿色转型,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含《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600,000万元,分期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项目。2023年9月8日公司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完成了《投资协议》签订。为更好的实施此项目,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在建项目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产品各项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常规指标(黏度、固含量等)稳定较好,残留单体稳定较低(SM<3,AN<1),200目滤网过滤无颗粒,多批次产品已交付客户,得到客户充分认可。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客户的需求,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的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供货能力,扩大中高端市场及海外市场份额,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公司技术条线负责人徐一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重要事项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