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5 2025年4月18日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士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英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英环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840,659.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依据公司2022、2023、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6,394,797.07元、-632,325,941.80万元、-569,394,644.22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之“(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条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本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药控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同时2025年1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长药控股启动预重整。2025年3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5年3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七家子公司长江星、长江源、长江丰、新峰制药、长江伟创、 舒惠涛、安博制药合并重整。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长江星七家子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长药控股在不发生重大变革情况下,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重整失败的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2024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2024年公司资金紧张,业务开展缓慢,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下滑明显,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2、本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10.83亿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8亿元、商誉减值损失2.2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9亿元。 (1)2024年应收账款回款较少,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6.28亿元。 (2)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对长江星52.7535%股权的收购,确认商誉7.02亿元。公司每年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2024年,经评估机构测试,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2亿元。 (3)子公司长江星固定资产中药健康产业园虽主体工程项目已完成,但因近几年大环境影响,生产车间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暂未投入使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评估机构测试,本年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46亿元。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0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第四节公司治理..........................................35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2第六节重要事项..........................................54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15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21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22第十节财务报告..........................................12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医药制造业务和光伏设备业务 1、医药制造业务 (1)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以及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等业务,构筑了中药饮片生产和医药物流网络为一体化的医药产业链布局。 中药饮片是传统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上承中药材,下接中成药、提取物、保健品和中医临床,处于整个中药产业链的核心位置。中药饮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影响中药产业的整体发展质量与效益,更对中医药事业的长期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近年来,中医药行业利好政策频发,包括《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从人才培养、医保支付、审评审批、鼓励创新等方面着手,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坚持统筹协调、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应用为本的原则,扬优势、补短板、激活力,系统谋划了推动中医药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前瞻性和目标可及性,是今后一段时间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行动指南。同时,药品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基础。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药品标准管理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各方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彰显中药的特殊性。该项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药饮片经过长期的稳定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中药产业的第二大市场。同时,近年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强对中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随着监管力度的加深,中药饮片行业势必会从粗放式扩张转向精细化发展。法规调控、行业自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下,势必会淘汰一批质量不佳、口碑不佳的中药制造企业,中药饮片行业趋于健康型、长久化发展,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未来几十年,中国将是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预计2030年中国65岁以上老人约2.5亿,这意味着未来医药市场将有较大的增长。同时,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养生保健,由于部分中药具有药食同源特性,这推动了中药产业需求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亚健康”人口的比率越来越大。亚健康人群的养生保健需求对中药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总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区域性特征。公司的中药饮片涉及中药材采购,由于药材品种不同,适合其生长的环境、生长周期和存储周期差别较大,因此中药饮片部分品种呈现一定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全资子公司长药良生拥有完善的中药饮片生产线,并按照不同的中药饮片炮制要求,根据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变量因素,包括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等,结合GMP的管理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了规范化的中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检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 依托于长江星多年积累的中药材采购、拣选及质量把控能力,以及稳定和高质量的中药材供应货源,制药企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