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5 2024年4月30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英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英环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933号)。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上市公司”)自查中发现,罗明及其实际控制的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大药房”)因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江星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往来单位账实不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资金占用179,662,019.5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2.08%。公司将通过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全部清偿关联方占用的 资金。上述债权债务转让方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尚未完成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将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整改。 2、公司控股孙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借款809.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但未事前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余额合计80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15%。目前担保责任没有解除。目前公司及董事会已敦促人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大药房”)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前述违规担保问题。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9.5条项规定“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和9.5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若公司不能在2024年5月30日前(含5月30日)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本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1、强调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大额资金179,662,019.54元;截止2024年4月28日,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及资金占用清偿协议》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该协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5,121,069.28元,未分配利润-961,745,688.98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653,315.0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2年负数,公司累计亏损数额巨大。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2023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为促进应收账款加速回款,公司医药板块根据市场客观情况及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适当控制发货,降低渠道库存,同时由于国内中药饮片加工能力高于市场有效需求,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下滑明显,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2、本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7.56亿元。其中,商誉减值损失预计4.39亿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96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4亿元。 (1)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对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35%股权的收购,确认商誉7.02亿元。公司每年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对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和会计计量确认前后各期均保持一致。2020年至2022年,经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金额为2,630.5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商誉余额为67,542.97万元。2023年,经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测试,商誉减值损失4.39亿元,商誉余额在减值后为2.37亿元。 (2)子公司长江星固定资产中药健康产业园虽主体工程项目已完成,但因生产车间根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暂未投入使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减值测算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0.96亿元。 (3)因本报告期货款回收较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94亿元,同比增幅较大。 以上三项减值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667.26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长江星的业绩承诺补偿从公司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中扣除,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5,312.15万元。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1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第四节公司治理33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8第六节重要事项50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28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3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36第十节财务报告1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业,形成以医药制造业务为主,光伏设备业务并进发展的格局。 1、医药制造业务 (1)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药用胶囊生产销售,以及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等业务,构筑了从中药饮片生产、空心胶囊生产和医药物流网络为一体化的医药产业链布局。 中药饮片是传统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上承中药材,下接中成药、提取物、保健品和中医临床,处于整个中药产业链的核心位置。中药饮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影响中药产业的整体发展质量与效益,更对中医药事业的长期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近年来,中医药行业利好政策频发,包括《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从人才培养、医保支付、审评审批、鼓励创新等方面着手,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中医药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期望。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等9方面提出了35条具体措施,推进中药产业发展。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出“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中医药支持政策已较为完善,中医药将逐渐步入改革成效显现阶段。2023年3月,国家药典委公布《中国药典》2020年版(英文版)纸质版和网络版正式出版发行,将有助于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制药行业、药品科研、生产、注册机构了解中国药品标准发展现状和质量控制要求,促进医药产品国际贸易,增进我国与各国间药品标准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与国际标准的协调,积极参与国际药品标准制定,提高《中国药典》的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医药产品国际竞争力。2023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包括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等在内的一系列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2023年6月,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GAP有序实施,强化中药材质量控制,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了《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鼓励对中药饮片标签采用新的科技手段,提升中药饮片的溯源管理水平,便于关键质量信息的查询。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产业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基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全局。 中药饮片经过长期的稳定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中药产业的第二大市场。同时,2023年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强对中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随着监管力度的加深,中药饮片行业势必会从粗放式扩张转向精细化发展。法规调控、行业自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下,势必会淘汰一批质量不佳、口碑不佳的中药制造企业,中药饮片行业趋于健康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