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加强新污染物管控与建筑垃圾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1、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求优化原料、工艺与治理措施,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严格达标排放要求,强化跟踪监测,并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该政策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向“隐形污染”精准攻坚阶段迈进,环境监测、工业污染治理及危废处理领域将迎来新增量。建议关注在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设备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如聚光科技、雪迪龙等。2、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污染控制,明确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治理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建议关注在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方面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如翰蓝环境、洪城环境等。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4.14-4.18)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5.38元/吨,最低价80.25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5.79%。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69.89万吨,成交额0.57亿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80万吨。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49.89万吨,总成交额1.24亿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39亿吨,累计成交额438.03亿元。 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关注高股息资产与成长性标的。现阶段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我们看好技术能力突出、现金流优异的公司及低估值高分红的优质国企,重点推荐:1)受益碳中和,需求空间打开的资源化赛道:危废龙头高能环境;中标重大危废项目、进军废塑料循环市场的惠城环保。 2)高分红、管理优异、业绩持续增长的环保国企洪城环境。 行业新闻:1)污水处理|贵州制订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2)环境开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3)温室气体排放|《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发布。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较差,跑输大盘,跑输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1.19%、创业板指涨幅为-0.64%,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0.69%,跑输上证综指1.88%,跑输创业板0.05%;公用事业涨幅为1.68%,跑赢上证综指0.49%,跑赢创业板2.33%。环保子板块涨幅:监测(-2.27%)、水处理(2.06%)、水务运营(1.05%)、节能(-1.65%)、大气(-1.47%)、固废(0.21%)。A股环保股中涨幅前三的个股为国中水务(13.07%)、兴源环境(10.22%)、云投生态(8.68%),跌幅前三的个股为易世达(-14.61%)、聚光科技(-6.59%)、惠城环保(-5.78%)。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补贴下降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求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 突出管理重点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需落实新污染物清单等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类别,严格审核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新污染物作原辅料或产品的项目不予审批。 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 建设单位和环评技术单位在开展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应高度重视新污染物防控,根据新污染物识别结果,结合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优化原料、工艺与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无毒原料,降低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采用清洁工艺,提升资源利用率,避免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对已有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加大治理力度。鼓励开展绿色替代、减排及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 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环评文件需列明重点管控清单等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数量、品种、用途,分析化学反应中迁移转化,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产排情况。 改建、扩建项目梳理现有工程排放,鼓励用靶向及非靶向检测技术筛查“三废”中的新污染物。 对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要求达标排放。新建项目确保排放达标;改建、扩建项目监测现有排放口,不达标则整改。对可能含新污染物的固体废物,按名录判定,未列入的后续鉴别,危险废物按规管理。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等环节,按标准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开展现状和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筛选评价因子时纳入新污染物,利用试点成果,收集相关历史监测资料,缺数据则补充监测。按标准评价有标准的新污染物,无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给出监测值,将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纳入预测因子并评价影响。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在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中明确监测计划,对暂无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但有监测方法标准的新污染物加强日常监测,同时将周边环境新污染物监测纳入计划,做好跟踪监测。 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原辅材料或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或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现有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在环评文件中提出按相关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要求。 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载明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新污染物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管。 地方应积极探索完善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不予审批环评项目类别纳入准入清单;依据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清单、名录及标准规范,更新环评管理要求;试点重点行业典型项目,探索新污染物源强核算及管控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质量管理。对石化、涂料等行业的环评文件复核时,重点检查新污染物评价因子、标准、工程分析、达标判定和监测计划等内容,推动环评管理要求落实。对未按要求开展新污染物评价的项目,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提升新污染物管控水平为目标,提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需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禁止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技术单位应优化原料、工艺与治理措施,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严格达标排放要求,强化跟踪监测,并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同时,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地方完善环评管理。该政策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向"隐形污染"精准攻坚阶段迈进,环境监测、工业污染治理及危废处理领域将迎来新增量。推荐关注在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设备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如聚光科技、雪迪龙。 1.2生态环境部: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利用与处置、设施或场所的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背景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建筑垃圾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建筑垃圾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污染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在建筑垃圾五大类的分类基础上,强化精细化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来源、成分和特性,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提升管理效率。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清洁生产审核等技术参考依据。 总体要求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利用与处置、设施或场所的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的原则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包括建筑垃圾产生时间段、类别或成分、产生量、存放点、去向等,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贮存与运输过程中不应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合 利用与处置方式宜根据建筑垃圾的类别或成分、产生量、再生产品的应用场景等进行选择。 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恶臭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规定。 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或场所的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不应选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 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分类要求 工程渣土宜根据表层耕植土、粉土、黏土、砂土、卵(砾)石以及岩石等进行分类;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宜按金属类、非金属类分类; 非金属类可按无机非金属类和有机非金属类进一步分类,无机非金属类可分为废砖瓦、废混凝土、废砂浆、废水泥制品、废玻璃等,有机非金属类可分为废木材类、废塑料类、废纸类等; 石棉、油漆桶、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单独分类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置。 利用与处置方式方面,提出如下路径: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可参照CJJ/T 134用于堆填利用,包括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废弃矿坑(山)修复、土地整形、生态恢复等。 工程渣土经分类后的耕植土可用于农业用地,并应符合GB 15618的筛选值要求。 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经脱水干化后)中的砂石、泥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中的废砖瓦、废混凝土、废砂浆、废水泥制品等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水泥制品、路基材料等建材产品。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出的塑料类、纸类等宜进行再生利用。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出的木材类等可燃杂物,宜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进行处置。 建筑垃圾经分类和利用后无法利用的残留物,应置于满足CJJ/T 134、GB 16889或GB18599要求的填埋场进行处置。 加强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