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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分析

2025-04-17 联合资信 Max
报告封面

联合资信金融评级 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带来整体不良资产化解需求增加,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了较大发展空间。 AMC(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即资产管理公司,特指专业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业务还可以由此延伸到投资、资产管理、信托、租赁、银行、投行等领域。联合资信将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均视为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范畴。 根据不良资产的流向,可以将不良资产管理的产业链大体分为上游不良资产来源、中游接收处置以及下游投资三个环节,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在产业链中发挥不良资产接收和处置的作用,是产业链中游最主要的参与者。 不良资产的上游来源主要包括银行、非银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以及财政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这是不良资产的传统来源,也是最主要的来源。随着近年国内宏观经济低位运行和结构调整深化,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攀升,风险化解需求增加;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原银监会、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同)数据,2022-202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4.77%、8.24%和1.66%,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3%、1.59%和1.50%;截至202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升至3.28万亿元。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金融租赁、证券等,近年非银金融机构的类信贷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主要是企业形成的各类坏账,如企业被拖欠的各种货款、工程款等,其总体规模庞大,但分布非常分散,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主要来源,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质量一般低于金融机构,其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债务重组为主;近年来非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规模大幅攀升,回收周期延长,逐步沉淀形成的坏账导致其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的需求日益高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2024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12.3%、7.6%和8.6%;截至2024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6.06万亿元。 中游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不良资产后进行经营、处置并从中获取收益,不良资产本身的不良属性意味着更大的固有风险和更高的经营专业性要求。不良资产供给的逆周期性和不良资产处置的顺周期性叠加,意味着AMC业务模式的一般逻辑是在经济下行时期布局资产、经济上升时期处置资产,这决定了其业务周期很长、盈利体现很慢且处置回收的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不良资产经营处置的专业能力是衡量AMC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同时AMC自身对经济周期的把控和应对显得更加重要,预期之外的经济周期单边延长或变化会加大其经营风险并带来较大资金压力。 下游投资者是不良资产的最终购买方,主要包括各类投资机构、工商企业及个人等;下游投资者通过购买、协议受让、参加法院拍卖等获得不良资产,发挥自身的专 业优势,对债权、股权及实物等不良资产进行最终消化处置并实现投资回报。 地方AMC是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多元化市场格局中的重要一员,2021年以来主体数量基本稳定,以国有背景为主,业务发展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 我国不良资产管理市场已形成“全国性AMC+地方AMC+银行系AIC+其他AMC”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即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述4家合称“四大AMC”)及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获批)共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称“五大AMC”),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认可并公布名单的可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可简称“地方AMC”),银行设立的主要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AIC”),以及其他众多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认可并公布名单的内资或外资投资控股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非持牌AMC”)。以下主要讨论地方AMC。 地方AMC是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其从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须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认可并公布名单。从2014年原银监会公布首批地方AMC名单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地方AMC已经从一个边缘小众行业发展成为区域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纾困实体企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发挥着区域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地方AMC主体经过了2014-2018年的快速扩容,2019年以来进入整体适度增长,着重内部优化和转型的新阶段,2021年以来行业主体数量基本稳定。截至2024年末,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认可并公布名单的地方AMC共59家,较上年末减少1家,系黑龙江首家地方AMC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注销。分区域来看,广东省有4家地方AMC,浙江、山东、福建、辽宁各有3家,吉林、陕西、河北、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新疆、西藏各只有1家,其余省份均已设立了2家地方AMC。从企业性质来看,地方AMC以国资背景为主,国有控股的地方AMC数量为46家(占比77.97%),民营地方AMC有12家,外资控股的地方AMC有1家。 地方AMC业务发展与区域内不良资产规模和质量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同时区域经济和金融环境、区域法制和政策环境、区域机制配套等对其影响较大。按照不良贷款余额排序,省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靠前的广东目前有4家地方AMC,山东、浙江、辽宁都相继成立了第三家地方AMC来处置当地的不良资产;云南、吉林、贵州、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等只设立了1家地方AMC的省级行政区,其域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排名也基本位于全国后1/3;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省的不良资产 规模相对较大(排名全国前1/3),但至今只有1家持牌的地方AMC。 2019年以来,行业持续“严监管+鼓励展业”的政策基调,引导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并鼓励其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化解风险,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地方AMC行业延续“中央+地方”双监管格局,2023年中央监管机构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但全国统一的地方AMC行业监管办法尚未出台。 监管主体方面,目前地方AMC是特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准金融机构,但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在行业发展初期,因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地方AMC行业发展在业务模式探索中的“伪创新”层出不穷;原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强制解散,成为首家被裁定解散和被原银保监会取消业务资质的地方AMC,种种行业现象也暴露出监管缺位的问题。直到2019年7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明确了由原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地方AMC的监管规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区域地方AMC的日常监管,包括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风险防范和处置等。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局”)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完成;根据金监局于2023年11月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金监局内设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负责拟定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并指导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中央+地方”双监管格局得以延续和深化,未来中央和地方有望进一步加强监管协同,推动行业监管进一步趋严。 监管政策方面,行业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但2019年以来有所趋严,引导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153号文”针对地方AMC的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强调严格监管、风险防范和违规处置,重点围绕各种乱象纠偏,是监管文件首次提出地方AMC要走不良资产专营化发展之路;出表通道类业务以及投机炒作等“挣快钱”的方式受到限制,行业在牌照端的竞争壁垒弱化,逐渐转向差异化、专业化能力的竞争,要求地方AMC构建起不良资产买入环节的估值定价能力,经营环节的运作、服务和价值提升能力,处置环节的多元化手段等一系列专业化经营能力。2021年以来,在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全球经济衰退强预期及国内房地产行业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鼓励和引导地方AMC发挥化解风险等职能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频出,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加大收储力度,陆续放开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信托业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地方AMC多渠道补充注册资本,发展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持续鼓励及督促地方AMC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规模、参与房地产风险处置等,AMC行业的 业务范围得以持续扩大。 然而,长期以来,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缺乏统一的、精准的制度框架,顶层设计亟待补位。2021年8月,原银保监会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该办法拟从经营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对地方AMC进行全方面的规范,并对业务区域、主业占比、融资杠杆等提出明确要求,且提出地方AMC主业占比连续两年未达要求的将被取消业务资质。2021年12月,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拟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包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并提出原则上不得跨省展业等要求。2024年11月,金监局发布《管理办法》,一方面全面规范不良资产业务,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主业范围,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的操作规范,引导其持续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力度,同时可辅以追加投资、轻资产业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变经营理念,放弃原有的“二传手”思维,对其加强资产深度经营和处置能力、有序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办法》不仅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文件,对地方AMC展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未来,金监局有望总体参照《管理办法》发布全国统一的针对地方AMC的相关监管制度;在金监局的统一监管下,整体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规则有望对齐标准,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地方资产管理行业规范程度及监管效率都将会有所提升。 近年来,地方AMC在市场供给、处置方式及融资渠道等方面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行业内部分化现象明显。 随着地方AMC行业不断深化发展,行业在市场供给、处置方式、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市场供给方面,随着经济社会风险情况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增长,整个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不断拓展和创新业务范围,个人不良贷款、非银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不良资产、类金融企业(融资租赁、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不良资产等业务已经从零星试水逐渐向多点推开发展,不良资产市场的供给主体和资产类型逐步多元化;此外,《管理办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资产范围的扩展已基本囊括了近年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新业务类型,许多创新业务得以正名,将促进未来其市场供给规模的快速扩大。处置方式方面,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行情以及不断上升的资产处置难度,以“投行化”思维为代表的深度加工型处置方式因其具有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受到地方AMC的青睐,“投行化”处置以实质性重组为核心,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资产重组、破产重整、债转股、重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灵活调动上市公司壳资源、行业龙头、金融机构、下游服务商等各类资源,进而帮助问题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或促进转型升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度提升不良资产价值和处置质效,这不仅是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的 重要趋势,也是地方AMC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手段。融资方式方面,地方AMC相比全国性AMC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年有所好转,在资本市场发行过债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