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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2025-04-02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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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晓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3年3月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非暂时性控制,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健康”)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城服”)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但不涉及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59)。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65)。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1月20日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月23日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3-018)、《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公告》(编号:2023-021)。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3月11日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044)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聘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置入的标的资产珠江城服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珠江城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98,507.74元,在过渡期间未发生亏损,因此珠实集团无需现金补偿,珠江城服过渡期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888,340.1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8,496,693.74元。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卢志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